① 请问,海关编码的730640000这个产品美国是否反倾销
这个海关编码查到的信息是有反倾销税的,普遍反倾销税率为敬桥55.21%,普遍反补贴税1.10%。
针对反倾销的情况,可通过第三国转口的方式来解决
更多反倾销或转口的情况可追问或找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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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反倾销税可关注公众“转口贸易反倾销”
2019年10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焊接压力管(Circular Welded Austenitic, StainlessPressure Pip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同时对进口自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不锈钢焊接压力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若取消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以上肯定性裁定结果,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亮埋猛焊接压力管的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将继续有效,对进口自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不锈钢焊接压力管的现行反倾销措施将继续有效。本案涉及美国协液拍调关税税号7306.40.5005、7306.40.5040、7306.40.5062、7306.40.5064、7306.40.5085项下的产品以及税号7306.40.1010、7306.40.1015、7306.40.5042、7306.40.5044、7306.40.5080和7306.40.5090项下的部分产品。
2014年6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华不锈钢焊接压力管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出口商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Jiuli Hi-Tech Metals Co., Ltd),制造商浙江久立不锈钢光有限公司(Zhejiang Jiuli Welded Stainless Steel Pipe Co., Ltd.):10.53%;中国普遍:55.21%。
2014年6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华不锈钢焊接压力管作出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彰源企业股份有限公司(Froch Enterprise Co.,Ltd.):299.16%;广州永大不锈钢有限公司(Winner Stainless Steel Tube Co.,Ltd.):1.10%;中国普遍:1.10%。
②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规模
2004年底,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木制卧室家具进行反倾销,宜华木业积极应诉,据理力争,并协助其它中国家具企业与美国政府反倾销调查展开周旋,充分显示宜华人敢于挑战不平等贸易壁垒,维护自身及其他企业的利益的气概和决心。
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特许经营和区域总经销的模式,在国内50多个在大中城市建立了“宜华”家具、木地板专卖店500余家。在美国加州设立注册资本为4,000万美元全资子公司——“宜华木业(美国)有限公司”,拥有办公及展厅面积达18万平方英尺,成为当地最大的实木家具和实木地板售后服务中心,同时在东部高点建造4万平方英尺的展示厅,这是中国企业在美国上述地区最大的投资项目。
2004年,宜华木业在原有的生产基础上投资兴建“宜华木业城”,请德国专家规划设计,主要设备从德国、台湾引进,生产流程高度自动化。“宜华木业城”规划占地1258亩,总投资为16亿元人民币,是全球最大的单体木业加工基地之一。目前,宜华木业弯明拥有木业本部、木业城、汕头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梅州市汇胜木制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宜华家具有限公司等八大生产工厂,总占地面积为1,115,106.67㎡(约1,672.66亩),八大工厂的项目完全投产后预计将达到年产实木家具100 万套、木告孙地板500万平方米。
公司在梅州、江西、黑龙江、俄罗斯、南美等建立多个原材料供应基地,实现对木材资源的循环利用,既有效地促进环境保护,又保障了生产所需原材料的正常供给,为宜华木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公司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光袜闹链大银行大厦三楼
③ 我国企业成功反倾诉案例有哪些~他们的成功在哪
裂烂1 【营销案例】案例3 中国自行车在美国破“反倾销”
一.案例材料
1996年9月19日至20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自行车协会等部门在厦门召开“输美自行车反倾销应诉获胜总结会”。会上传来令人激动的消息:美国对中国出口自行车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中华自行车(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特贸有限公司等中国22家企业历经1年2个月的苦战,最终获得全面胜诉。
这是我国自行车行业历年来参加国外反倾销大案应诉首次获得全面胜利。该案涉诉金额达2亿美元。
1995年4月5日,美国商务部决定接受美国哈飞自行车公司、马雷俄亥俄制造公司和路马斯特有限公司3家主要自行车制造商的起诉申请,对我国出口美国的各种自行车进行反倾销调查。
从此,这场“洋官司”开始打响了。其实,外国对中国出口自行车反倾销调查早就有过几回了。1991年3月,欧共体首先发难。这对当时尚不甚熟谙国际商务法律尤其是反倾销法律制度的中国企业来说,不啻是—声惊雷。在短短1个月内亮纤必须完成应诉凋查问卷的第一个回合,结果仓促上阵各自为战,最终中国企业稀哩哗啦败下阵来。1993年9月,终栽征收30。6%的反倾销税,并取消17%的普惠制关税待遇。从此,中国自行车再末驶进欧洲大陆。随后不久,加拿大、肆键漏墨西哥、阿根廷等自行车进口大国立刻“步其后尘”,相继对中国自行车进行反倾销调查,中国自行车出口企业连遭重挫。
1993年底,中国自行车对美出口量剧增,引起了美国自行车制造商和新闻媒介的极大关注。这种“关注”似乎使中国企业猛然警醒了:又到了危急关头,必须尽快行动,采取应对策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与中国自行车协会及时注意到了这一点,开始了预防在美应诉准备。1994年1月,这两个协会联合发文,提出了各会员单位在对美出口自行车时必须注意的问题,并委托美国伟凯律师事务所就美国对中国出口自行车反倾销的有关动向进行了解,及时提供情况。
1994年11月、1995年1月,反倾销风声骤紧。已经加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自行车协会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数十家企业和相关外贸公司,分别聚集上海和广州,召开了“反倾销研讨会”和“做好美国可能对我自行车提出反倾销的应诉准备工作会议”。
“广州会议”邀请了美国伟凯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到会,有针对性地对美国反倾销法规进行讲解,并参与对策研究,进行成本测算、报表编制和填写调查问卷等准备工作的介绍辅导,开始多方收集答辩资料。
作者: 快瞧小猴子 2007-10-27 01:55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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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营销案例】案例3 中国自行车在美国破“反倾销”
1995年2月,在上述3个行业主管部门的组织下,部分企业着手组团赴美开展工作 。一是全面了解美国自行车市场情况、美国自行车制造业动向和我国自行车在美 销售状况与出口前景;二是开始收集我方“没有对美国相关工业造成损害”的材 料;三是通过多种渠道与美国进口商、进口商协会、自行车行业及有关部门接触 ,探讨消除或推迟美方提出反倾销指控的可能性;四是考察有关律师事务所的业 务能力,做好一旦美方起诉便联合聘请律师应诉的准备工作。
这些预防性措施为以后的应诉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美国商务部正式接受原告方起诉的当天,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就从海关获取 了有关统计资料,并结合自行车配额招标名单及美方起诉书所列名单确定了应诉 单位。之后,成立了“应诉领导小组”和“应诉工作办公室”,负责应诉工作的 领导和协调。
4月6日,中国部分必须应诉和主动要求参加应诉的企业互相联络,着手筹划统一 聘请律师,并商讨共同参与应诉的原则。
4月8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自行车协会在《国际商报》上发布了联 合通告,并且通过其他新闻媒体传播消息,各企业紧锣密鼓地开始了应诉前的准 备。
4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出了该委员会的调查问卷,要求我方涉 诉企业作出答辩。针对这次美国提出的反倾销指控,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等3 个行业主管部门,于4月18日至19日在深圳共同召集涉诉企业和一些有外贸经营权 的企业,召开了关于应诉工作的会议。这次会议确定了36家自行车出口企业作为 “必须应诉的单位”,而且按照“对美反倾销应诉中只能统一聘请律师”和“一 致对外应诉”的原则,决定聘请美国伟凯律师事务所负责具体应诉工作。
这一回,中国应诉企业准备打一场“整体战”。
1995年5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初裁,认为中国对美国出口的自行车虽 然近期内没有对美国的自行车产业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但由于中国自行车生产规 模和产量及向美国出口的趋势,对美国的自行车产业存在着实质性损害的威胁。 从这一天起,这场“官司”进入实质性的阶段,中国涉诉企业开始面临没有退路 、必须勇敢迎战的局面。
获得ITC初裁的“绿灯”之后,美国商务部便开始了反倾销调查。调查程序分为调 查问卷——初裁——实地核查阶段,最后完成终裁。
在这起反倾销调查案的过程中,我国共有27家自行车出口公司、企业主动要求应 诉。但美国商务部只根据应诉公司的出口量选择了中华自行车(集团)有限公司 、凯迪自行车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均为中外合资或台商独资的自行车生产企业) 参加全程应诉,对这些企业进行单独调查,给予分别税率。经中方协同律师艰苦 交涉,美国商务部终于初步同意其余18家应诉企业(均为自行车贸企业)应在 1995年9月30日前提交有关法律可以认定的文件,以说明企业是独立于政府控制的 ,则可以考虑按全程应诉的9家企业的税率给予一个加权平均税率。这18家企业中 ,有包括厦门特贸有限公司、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等在内的13家企业对问题 单A部分进行了完整的作答,作为一般应诉企业参与诉讼。
在诉讼的紧要关头,中国外经贸部副部长于1995年6月18日致函美国商务部部长布 朗(Brown),表明中方的立场,要求美国商务部接受所有要求参加应诉公司的应 诉申请,并给予这些参加应诉的中国公司以充分的应诉机会和公正的待遇。
按照美国商务部的要求,中方22家应诉企业按期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全部(A、C 、D和B部分)或者部分(A部分)调查问卷的作答材料。
在这场颇为艰难的商务与法律的抗争之中,22家中国应诉企业表现了顽强的斗志 、团结的力量和必胜的信心。
作者: 快瞧小猴子 2007-10-27 01:55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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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复:【营销案例】案例3 中国自行车在美国破“反倾销”
1995年11月1日,美国商务部作出初裁,除中国顺流自行车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余8家全程应诉企业大部分获得较低的反倾销税率。但是,对于13家一般应诉企业,美国商务部并未按美国有关国际贸易法令就前述9家全程应诉企业所获税率的加权平均税率裁定反倾销税率。
面对不合理的待遇,中国企业没有畏缩,而是团结一致,委托律师全面出击。中方律师一方面与美国商务部交涉,要求其提供计算数据,以便找出个别公司的初裁税率高于估计的原因,对商务部“可能出现”的计算错误,要求其予以更正;
另一方面,开始起草有关文件,代表中方企业、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立即终止美国商务部这种违反美国有关国际贸易法令的行为,并为其他13家公司争取公平、合理的加权平均税率。
经过中方委托律师的依法交涉,美国商务部最后承认存在计算错误,并对初裁税率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从而无任何一家中国自行车企业“存在紧急状态”。
在美国商务部作出初裁后不久,中国顺流白行车有限公司及其进口商通过委托的律师向美国马萨诸塞州的联邦法院起沂美方原告哈飞(HUFFY)公司,指出:原告在起诉书中称其销售的自行车是“美国制造”,纯属欺诈。根据我方所掌握的证据表叫,哈飞(HUFFY)公司销售的自行车有50%的零件是进口件,其中大部分是从中国进口的。根据美国法律,所谓“美国制造”的产品,其零件也必须是100% 的美国制造。因此,中方自行车出口商和美方自行车进口商认为:原告这种谎称 自己产品为“美同制造”的欺骗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且对中国销美自行车 造成了严重损害,为此向原告提出1亿美元的损害赔偿要求。马萨诸塞州的联邦法院给予立案受理。依照美国有关法律,所有向美国出口自行车的中国企业均有权
向马萨诸塞州的联邦法院或者其他有关法院提起同样的诉讼。
1995年12月4日至20日,美国商务部派员来华,对参与全程应诉的9家中国自行车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核查。1996年初,由于美国政府出了预算问题,商务部“打烊”了好一段时间,直到1月底才恢复办公,所以有3家公司的核查延至1月底才开始,原定的听证会等一系列程序也相应顺延。
1996年4月23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虽对初裁的全程应诉企业的税率作了某些调整(如将顺流自行车公司的税率凋至2.05%,将凯迪自行车公司的税率调高至13.67%,等等),但对13家一般应诉企业仍维持原裁税率(61.67%)不变。
在美国商务部作出了终裁的前—天,中方应诉小组赶赴美国华盛顿,开始了更为艰难的应诉工作。在接到终裁结果之后,应诉小组紧急研究了可能采取的几种相
应对策,最后决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诉讼,并要求依法给予一般应诉企业以平均税率。
4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上,控辩双方的律师和聘请的经济学家就中国出口自行车是否对美国相关工业造成损害等问题相互对阵。该委员会的6名委员坐堂聆汛,不时向控辩双方发问。中方应诉小组与律师及时交换意见,当场研究相应对策,及时提供有力的证据。满堂气氛紧张却井然有序,案件结果难以—预料。
听证会结束之后,赴美应诉小组正式决定提起对美国商务部的诉讼。中国企业状告美国的政府部门,这在历史上几乎是第—次。
1996年6月4日,是中国应诉企业不会忘记的日子。这一天,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此案作出终裁,裁定我方销美国自行车没有对美国相关工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据此,对中国自行车反倾销案件被撤销,所有中国出口自行车在美国海关的进口限制都将被取消,已经交付美同海关的保证金都将被退回。
作者: 快瞧小猴子 2007-10-27 01:56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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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复:【营销案例】案例3 中国自行车在美国破“反倾销”
至此,历时1年又59天的美对华自行车反倾销调查案,以我国22家出口企业全面胜诉而告终。这是中国自行车行业赢得了有史以来反倾销诉讼的第—次全面胜利,也是中国出口商品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以来的一次重大胜利。
可以说,这次胜利来得极不容易。中国应诉企业最终之所以能够胜诉,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不但提前有充分的预测,而且及时进行了有效的组织、协调应诉工作。早在美国3家主要自行车制造企业起诉之前,中国机电产品出口商会、中国自行车协会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就有许多末雨绸缪之举,其中包括1994年11月和1995年1月分别召开研讨反倾销问题的“上海会议”、“广州会议”。在应诉过程中,他们先后十几次召集有代理律师和应诉企业代表参加的研讨会和协凋会,确定了应诉单位、应诉原则及聘请律师负责应诉工作等重大问题。后来在最为关键的时刻,派出中方应诉小组赴美进行艰难而又卓有成效的应诉。
2.应诉企业积极行动,同舟共济。在这起案件中,大部分涉诉企业—方面积极、主动应诉,另一方面在应诉过程中互通情况,协调动作,统一口径,一致对外,避免以往为了自身利益各自为战的情况。毫无疑问,应诉企业的团结—致,是中方赢得胜利的基础。
3.此次应诉充分利用了美国的行政程序和法律程序,据理力争。美国是一个法制 国家,而且—向标榜“贸易自由”,无沦在程序问题上还是实体问题上,都有许多中方可利用的因素,不应轻易放弃。因为—旦放弃,就等于败局巳定。比如说,在接受美国商务部调查和核查时,我方善于趋利避害,使之抓不到“把柄”。
在美国商务部初裁和终裁后,积极要求对有关电脑数据和运算公式进行核对,纠正了不少错误,使—些应诉企业的税率得以重新确定,为胜诉做了很好的铺垫。
4.此次应诉正确选择了代理律师,与之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合作,并对代理律师进行有效的督促。由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统—指定,并由各应诉企业委托的美国伟凯(White Cosc)律师事务所两位主办律师比尔·克林顿和陈香严对这一案件的胜诉做了大量的努力,功不可没。另—方面,各应诉企业通过与代理律师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的方式,确定了律师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与律师更好地完成代理职责。
此外,美国可能是出于对自身产业结构优化的需要,暂时还不打算把物美价廉的 中国自行车拒之于国门之外。不然的话,在美国反倾销凋查期间,正值中美两国 不断发生贸易摩擦,而且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悬而未决之时,中方是不可能指望美国当局“大发慈悲”的。
我国自行车出口企业的这次重大胜利,鼓舞了士气,积累了经验,给在近年的出口贸易中屡遭挫折的我国企业对欧、美国家反倾诉应诉工作带来了一线希望的曙光。
固然可喜可贺,但并不能陶醉,更不能从此高枕无忧。因为胜诉仅仅是开端,仍 要面对许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如何维护应诉企业及全行业的利益,规 范出口市场,保护胜利果实。
以往有过这种情况:一些没有应诉的中国企业,不珍惜来之不易的胜诉结果,凭借没付出应诉费用、产品成本低的优势压价争夺国外市场;而应诉企业在应诉时耗费了大量财力,产品成本提高,在市场恶性竞争中处于劣势。更为严重的是,这样的“窝里斗”的竞争不仅损害了企业和国家的利益,而且很容易引起新一轮的反倾销指控。
作者: 快瞧小猴子 2007-10-27 01:58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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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复:【营销案例】案例3 中国自行车在美国破“反倾销”
可以说,我国自行车出口企业面对此次胜诉的结果,有人欢喜有人忧。喜的是整个中国自行车行业保住了出口美国的市场;忧的是,我国自行车出口确实存在低价出口甚至竞相压价出口的现象。因而胜诉之后,我国自行车出口企业如何总结经验教训,加强自律和协调,确保出口有序发展,尤其是对积极应诉的企业,如何体现“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在出口配额等各项条件上优先给予鼓励政策,这确实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新的课题。而且,对于中国企业习惯于利用价格战进行“窝里斗”,而不能够得到有效的制止和处理,仍是令人忧虑的问题。
为避免重蹈覆辙,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等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
1996年6月21日,22家应诉企业发出《自律倡议书》,呼吁所有对美国出口自行车 的生产企业和外贸公司加强自律,遵守国家有关外贸的一切法规,反对低价竞销,维护国家、民族的利益和自行车业的正当权益。
1997年的出口配额招标工作中,中国自行车配额招标委员会已经明确了应诉企业同未应诉企业的区别,末应诉企业不得对美国出口自行车。
9月19日,在厦门市举行的“输美自行车反倾销应诉获胜总结会”上,确定了《自行车出口美国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根据“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在—定期限内,只允许22家应诉企业享有对美出口自行车的资格,其他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对美出口自行车。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细则》的确定,是这次总结会的最大收获。
这些举措,无疑会对维护出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鼓励企业应诉起到积极作用。
“自行车案”胜诉了,涉诉企业的勇气和民族精神值得赞赏。更重要的是,此案的胜诉对其他反倾销案的应诉有着启发和带动意义。
④ 近年来中国反倾销案例,如果可能加上案例分析,说一个即可解释其原因
中国轮胎遭遇反倾销案例分析
据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及五矿商会消息,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应轮胎行业生产Nt#会的申请,已经于2005年12月30日对原产于中国汽车轮胎提起反倾销立案。印度轮胎行业生产商协会是代表
印度最大的轮胎生产企业的组织。目前,该协会的会员包括MRF、Apollo、Tyres、JKTyre、Ceat和Birla公司等印度的轮胎大生产商。
据资料:截至本案,印度已累计对华发起87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其中反倾销调查84起,保障措施调查2起,特别保障措施调查1起。
2005年以来,印度对中国共发起6起反倾销调查。印度之所以频频向我国出口产品挥舞反倾销大棒,主要原因就是中国和印度在产品结构上的类似。
我市涉案企业为广州珠江轮胎有限公司。该公司全年出口印度1068万美元,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一。珠江轮胎的应诉态度、方法与结果将直接影响我国锋羡行在印度的轮胎市场。近日,该公司负责人已经
赶赴北银哗京,与商务部及商会商讨应诉事宜。
2005年中国轮胎大事记:
2005年3月,印度轮胎业生产商协会表示,将在1个月内向政府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提交反倾销诉讼申请。该协会董事DRavindran表示,印度汽车轮胎生产商协会已经事先向海关作出通报,并提供了目前轮胎的市场价格。印度轮胎销售商协会表示,生产商协会此举是“不公平”的。中国的轮胎价格低是因为中国天然胶的销售价格比印度要低得多。商务部呼吁我国有关生产/出口企业应密切关注此事动态,积极做好应对准备,保证出口的顺利进行。
2005年4月,土耳其政府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从2005年3月10日起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33%。这一举动再次为我国敲响了轮胎出口遭遇反倾销的“警钟”。反倾销行为极易引起仿效。自2004年以来,土耳其、印度、秘鲁等国先后对我国出口轮胎提出反倾销立案调查,如果此种势头发展下去,势必会对我国轮胎行业造成不利影响。
2005年8月20日,土耳其外贸署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反倾销案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出口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土耳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终裁决定从即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以CIF价按不同税号分别征收60%或87%的反倾销税。案件中,我国应诉企业未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
2005年10月28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接受南非制造业联盟代表南非国内的轮胎生产商提交的申请书。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认为,原产于中国的。轮胎在南非国内市场上低价倾销,给南非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倾销调查期为2004年1月1日~200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02年1月1日~2005年3月31日。2005年初,南非制造业联盟代表南非国内的轮胎生产商向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书。申请书提供的证据表明原产于中国的轮胎在南非国内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南非市场销售,导致南非国内的同类产品生产者不能在市场上参与公平竞争,给南非国内轮胎生产者的经营和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涉案产品属于新型充气轮胎,其中包括海关编码为40111000,‘主要用于摩托车;海关编码为40112015,主要用于卡车和公共汽车;海关编码为40112025,主要用于载重指数不超过121的汽车和载重指数超过121的汽车。
2005年12;月23日,墨西哥调查机关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旅行小客车和轻型卡车轮胎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04年1月1日一2005年3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0112003、40112005。
2005年12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对原产于中国的卡车和客车斜纹轮胎提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40112090、40131020、40139049。
L2005年12月31日,中国轮胎行业应诉南非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成为中国轮胎企业首次在行业协会一一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的组织和领导下进行的大规模集体抗辩。北京小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毅作为代表律师表示,“根据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在中国,没有一个行业像轮胎行业这样遭受过如此高频率的反倾销调查,因此派扮本案是中国产品在出口中遇到反倾销损害最典型的案例。我们要求政府出面同南非政府和相关企业交涉。”在过去5年里,中国轮胎企业已经经历了多次打击。前几次遭遇反倾销,中国的轮胎企业由于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再加上出口金额较小,影响不大,基本上没有进行任何抗辩,因此,中国轮胎也基本上从委内瑞拉和秘鲁市场全部退出。
由于我国拥有丰富的廉价劳动力,发达国家橡胶加工企业向我国迅速转移。目前,世界轮胎十强中已有8家“落户,,中国,促使我国轮胎产量大幅增长。国内轮胎市场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轮胎企业纷纷加大了出口的力度。但出口轮胎产品和市场结构不尽合理。出口轮胎中以低档次轮胎为主,出口价格低;出口国家以发展中国家为主,出口中东、东南亚、非洲、南美等地区的轮胎约占出口总量的70%,而北美、欧盟等发达国家所占比例较小。随着近年来我国轮胎出口逐年迅速增长,遭遇的反倾销案件也越来越多。虽然名义上提起反倾销的是南非、印度等国的轮胎生产商协会,但背后实际操纵该协会的则是世界轮胎巨头。近几年来,这些垄断国际市场近60%份额的跨国公司在中国频频建厂,通过各种营销手段来挤占中国轮胎企业的国内市场,迫使中国企业只能加大开拓欧美、南美、亚洲和非洲的海外市场来弥补国内的损失。但就在中国企业刚刚大规模进入国际市场的同时,这些世界轮胎巨头又意识到中国轮胎有可能威胁到其在国际市场的份额,于是通过上述多起反倾销案件来挤压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份额。
我国轮胎生产企业,为避免重蹈屡遭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之覆辙,要从政策和技术两个层面积极筹划反倾销的应对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轮胎生产、出口的宏观调控力度,力促轮胎出口由数量型向技术型、效益型转变。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管理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避免恶性竞争;对国外出现的反倾销调查,应及早组织企业应诉,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出口轮胎企业要实施名牌战略,加大技改力度,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积极开展体系认证和国外产品认证出口;重点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到国外投资和合作建厂,防范国外反倾销风险。
⑤ 列举一些近年的国际反倾销案例
1、美终裁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
美国商务部2012年10月10日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这基本为美国针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双反”)扫清了道路。按照美方贸易救济程序,除美国商务部外,此案还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定于2012年11月23日左右作出终裁。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作出肯定性终裁,即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商务部将要求海关对相关产品征收“双反”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