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年稳岗补贴申请流程
2021年稳岗补贴申请流程:
1、登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上申领,申报路径,省失业保险金返还补贴申报系统至企业稳岗返还申报;
2、确认承诺书,仔细阅读承诺书后,勾选我已阅读以上声明,并同意以上内容,点击确认;
3、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再点击提交审核,完成网上申领步骤;
4、已保存申报信息但未提交审核的,若需要重新修改相关申报信息,可进入办理结果查询模块,点击修改,进入申报界面继续填写,已提交审核成功的,若需要重新修改相关申报信息,则需进入办理结果查询模块确定当前环节属于待审核时,才能点击撤回后,再点击修改,进入申报界面重新填写。
需要注意的是:
1、所有符合条件单位均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上申领,如因单位填报信息不准确,导致稳岗返还审核不通过或资金发放不成功的,含主动发放不成功的,均视为办理失败,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重新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2、僵尸企业需填写是否属于关停企业、是否生产经营恢复有望企业,非僵尸企业的无需填写;
3、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和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一致的,需要上传申领年度无欠费的证明材料;
4、劳务派遣企业需填写是否与用工企业签订稳岗返还协议,非劳务派遣企业的不用填写,若选择是,则需按要求将与用工单位达成稳岗返还资金归属协议及,与用工单位达成稳岗返还资金归属协议汇总表上传附件后,再提交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B. 稳岗补贴政策2021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13号)要求,申报时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的,参保职工在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可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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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裁员率=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企业上年度参保职工平均人数 2.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2号)要求,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近两年年减员率均低于6%,且与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职工签订或续订(变更)5年及以上长期劳动合同(以下简称“长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签订或续订(变更)长期劳动合同人数,依据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及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其中,劳动合同期限满5年不满10年的,补贴期限1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10年及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补贴期限24个月。大龄职工稳定劳动关系社保补贴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申报时间: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后,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随时申请。
3. 参保企业职工按国家规定目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国家联网系统可查询到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缴费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以上。技能提升补贴相关申请条件按陕人社函〔2021〕61号执行。
C. 稳岗返还补贴政策2022
2022年稳岗返还补贴政策如下: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90%返还。
2022年企业享受稳岗返还的条件有:
1、2021年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
2、2021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5.5%或职工人数在 30 人以下的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50%、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资金直接返还至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号。
第二条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证书的两种情形可申请补贴: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技能人才评价,可在3个月内凭证书申请补贴;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拿到证书的,可申请补贴。
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