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广州条件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广州市户籍:(一)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广州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二)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广州市户籍;(三)有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的离休干部。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广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满2年)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广州市户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贰’ 2024年如何投靠亲人落户广州最详细的办理指南来了!
2024年投靠亲人落户广州的办理指南如下:
一、办理条件
投靠配偶
- 配偶有广州市户籍,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 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
- 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 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
- 配偶有广州市户籍,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子女投靠父母
- 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
- 父母亲一方是在广州市服役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且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 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所有子女户籍均不在广州市的,准予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
父母投靠子女
- 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广州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
- 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均具有广州市户籍。
- 有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二、办理途径
窗口办理
- 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在“广州公安”政务服务平台预约后,按约定时间携带办事材料到窗口提交申请。
- 等待公安机关的短信通知领取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
- 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网站,按填报要求提交信息。
- 网上预审核:公安民警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验核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 现场查验证明材料:亲属关系材料等证明校验通过的可不到现场,否则需预约现场查验。
- 分局审核:公安民警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验核材料后,除持户口迁移证申报的可直接预约办理入户外,等候户籍公安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迁出。
- 入户登记:邮政寄递的,公安民警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意见完成登记办理;预约现场的,可即办。
请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方式,并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叁’ 广州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申请条件
广州亲属投靠户口迁移条件
一、投靠父母落户条件
1、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培中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双方应结婚满2年以上。
2、25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3、父母亲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4、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二、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户口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民户口。
2、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弊陪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3、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离休干部。
4、配偶原本市户口人员,因故死亡后,有本市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需照顾且其本人没有再婚,达到投靠配偶入户条件的。
·广州申请父母投靠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
2、父母合法住所证明、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件
3、其他证明材料:
(1)属16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学生的,提供学校证明。(其中属随继父母入户的,提供生父母离婚证明及经民政、公证部门确认的抚养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书等法律文件。)
(2)属25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生子女的,还需提供未婚证明、学校在校证明或未就业证明(学校或街道、劳动部门、社保部门出具)、失业证。
(3)属随军的,还需提供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出具的随军报告表。
(4)属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须提供所有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
申请人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或父母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证明(属农村户口或无业者或本人及父母均无法查找人事档案的,提供户籍地居(村)委或派出所出具证明其家庭成员情况)。
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随迁条件的,还须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或离婚证证明及经民政、公证部门确认的抚养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书等法律文件租中蠢)、小孩出生证以及配偶和小孩的户口簿、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