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杭州红盘限售5年从什么时候算起
满5年的认定标准为自购房之日起前5年内户籍连续在本市范围。
报名登记新建商品住房摇号的“购房之日”是指登记之日;购买无需摇号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之日”是指申请合同网签备案之日。
限购资格
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非本市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4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住房限购政策中,涉及的“城镇社保”具体指什么?
答:“城镇社保”具体包括:
(1)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保和大学生医保);
(3)失业保险。
2. 官宣!杭州进入共有产权房时代 5折买房限售10年
据凤凰网房产杭州站快讯,今天上午,杭州市政府官网正式发布《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办法自2021年12月27日起正式施行。
主要内容如下:
1、购房家庭产权份额比例不低于50%且不高于80%。
2、共有产权房将按照摇号顺序选房。
3、规定共有产权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后,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
《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为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规范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和管理,保障市民住房基本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一)本办法所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限定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家庭按份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二)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规划、建设、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三)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实行政府主导、市级统筹、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的基本原则。
(四)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
(五)市政府成立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负责指定市属国有企业作为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份额的代持机构。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拟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产权份额。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规划、土地供应、方案审查及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
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市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开展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建设过程监管,指导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区级项目的上述相关工作。
市发改部门负责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确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份额增购价格。
市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审计、税务、公积金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区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定一家区属国有企业作为区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份额的代持机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规划与建设管理
(六)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及各区政府,根据保障需求、城乡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编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本市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其用地指标按不低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总量的一定比例单列,用地予以优先供应。
(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应结合“一核九星”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较为齐全的区域,以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九)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采用以下方式筹集建设:
1.划拨土地集中新建。市级做地主体和各区政府作为市、区两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筹建主体,由具有开发资质的国有企业进行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划拨至该国有企业名下。
2.出让土地集中新建。按照“限房价、定份额、竞地价”的原则,在宗地出让方案中限定购房家庭所持产权份额,明确套型面积、交付时间、销售方式、销售基准价等内容,以“竞地价”方式公开出让住宅用地,由土地受让企业进行开发建设。
3.既有房源转用。具备居住条件、位置适宜的政府房源、征收(拆迁)安置房、商品房或其他社会房源,按规定程序也可转化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具体规定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城乡建设等部门另行制定。
(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户型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设计应功能布局合理,有效满足居住需求。既有房源转用的,不受前述套型限制。
三、定价和权属
(十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按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合理优惠后确定。单套销售价格按照销售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确定,在售房阶段向社会公布。
划拨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可根据支付能力在50%—80%范围内选择产权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不同比例支付购房款。
出让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产权份额为土地出让时已确定的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
(十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和政府的产权份额应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合同》及《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中明确,购房家庭产权份额比例不低于50%且不高于80%。
(十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及产权份额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拟定后,报市政府审核批准。
(十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纳入全市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四、申请供应
(十五)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一定年限以上市区户籍;
2.购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3.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2.主申请人申请前在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定年限;
3.购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4.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但未满一定年限的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符合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准入条件中的第2、3、4、5项条件。
购房家庭房产核定的范围包括:申请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房产、承租的公有住房(福利分房)、已签订征收(拆迁)安置协议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以及批地建房情况等。
准入条件具体标准根据保障需求和房源供应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房源供应方案按照职住平衡原则并结合“一核九星”功能定位制定,经批准后通过公告形式明确准入条件具体标准及房源供应方案等内容。
(十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一对夫妻或一对夫妻带未成年子女作为一户购房家庭,购房家庭需由一名符合条件的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他人员作为家庭成员。未成年子女已作为家庭成员享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成年后如符合条件,可再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以个人名义申请。
一户购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十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销售和申购:
1.申请预售。由开发企业制定销售方案,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预售许可证。
2.发布公告。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受理公告,明确房源情况、准入条件、申请审核程序等。
3.资格审核。购房家庭提出申请,经审核,按规则确定配售摇号选房排序名单并进行公告。
4.配售摇号选房。获得配售摇号资格的购房家庭参加配售摇号,并按摇号顺序进行选房。放弃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家庭,自当次选房结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十八)选定房源的购房家庭,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购房家庭相关情况进行系统自动核查。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十九)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应与开发企业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合同》,与代持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
(二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资金等购房贷款。
(二十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应按规定办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预告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上记载不动产权利人,附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份额、政府份额、限制交易年限等内容。划拨和出让土地建设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不动产登记土地性质分别为划拨和出让。
(二十二)划拨土地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车位、车库,由市、区两级代持机构负责运营管理;居住区配套设施除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外,其余部分归政府所有,由代持机构持有并负责运营管理,转让产权的,应按规定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二十三)承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应当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腾退原承租的房源;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新引进大学毕业生租房补贴的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上述补贴。
五、使用管理
(二十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约定使用房屋,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有以下行为:
1.擅自买卖、赠与房屋;
2.设定除购房贷款抵押外的房屋抵押权;
3.违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行为。
(二十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的申请,增购后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 仍视作享受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划拨土地权利性质调整为出让,出让年限为70年,自非税收入票据填发之日起计算。不动产权证附记“需取得原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后,方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对增购价格进行市场评估,每年公布一次。
(二十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因故需退出保障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回购其份额的申请,由代持机构进行回购。
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回购价款为原销售价款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如届时市场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以市场价格回购;满5年的,回购价款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增购价格执行。
(二十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在按规定由代持机构回购其份额前,或在其增购政府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通过购买方式获得其他房产。
(二十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的,可将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份额上市交易。代持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后,购房家庭方可向他人转让。购房家庭按照其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转让后,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 土地性质由划拨调整为出让。
(二十九)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政府所得收益作为非税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保障政府回购和优先购买所需的资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所得收益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发改、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十)政府回购及优先购买取得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可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
(三十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产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限制交易期限从原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权证上附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继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遗赠”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离婚析产”,以及所占份额、准予上市交易时间等内容。
(三十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可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房产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满5年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增购政府份额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限制交易期限从原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权证上附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所占份额、准予上市交易时间等内容。
(三十三)购买、转让、回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三十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交付使用后,由购房家庭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全部管理责任和义务,全额缴纳所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行使物业管理的表决权。
六、监督管理
(三十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存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的,代持机构可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相关约定,要求其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十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采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申购资格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取消其资格,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并禁止其在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
1.已签订购房合同未交付房源的,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
2.已交付房源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腾退,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逾期未腾退的,责令其按违规行为发现时政府份额的增购价格增购政府份额(未公布增购价格的,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执行),并就已购份额按上述价格补缴差价款。
(三十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购房家庭中相关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购房家庭被责令增购政府份额的,所购房源需在购房家庭取得原不动产权证满15年后,方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
(三十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代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七、附 则
(三十九)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四十)面向特定对象销售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条件、申购程序等另行制定。
(四十一)本办法自2021年12月27日起施行,由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3. 杭州人才优先购房限售五年是怎么回事
今天,杭州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表示,本市以高层次人才家庭可以优先购房方式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自签署住房网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据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报道,杭州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与公证抽签销售方式相关。
《通知》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的相关要求,明确了本市高层次人才家庭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自签约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通知》调整了购房意向登记的相关要求,明确一个家庭只能同时参与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已参与意向登记的项目需要变更的,自项目登记之日起至变更结果公示之日止;已参与意向登记的项目不需要变更的,自项目登记之日起至登记结果公示之日止,不得参与其他项目。
4. 杭州二手房几年可以交易
法律分析:杭州二手房购房者所购房产3年内不得交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5. 杭州新政策
、杭州户籍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本市户籍已婚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住房
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杭州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本市的,须满3年方可作为独立购房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非杭州户籍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三、企事业单位
自2018年6月27日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出售住房。
限购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安区不限购。
最近热点话题,房产圈各种传杭州将出新的监管政策:新政限购升级:杭州户口+1年社保、非杭州户籍+3年社保
杭州年内将第三次出台调控新政?继7月、9月两次出台楼市调控政策之后,杭州可能在11月中旬出台限购升级新政。
前两次调控新政升级+补丁版,主要针对市场炒新房乱象,对优先购房户采取限售5年措施。
如果真的像传言要第三次调控,杭州的结果就跟深圳一样,楼市直接冰封,成交量大幅下降。这样对于马上要召开亚运会的杭州来说,是巨大的打击。
6. 杭州买房2021新规
1、杭州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杭州户籍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本市户籍已婚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住房
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杭州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本市的,须满3年方可作为独立购房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非杭州户籍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三、企事业单位
自2018年6月27日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出售住房。
限购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安区不限购。
图片2、杭州购房贷款政策
2017年3月29日起,杭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商业性住房信贷政策。
一、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
进一步严格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在市区范围内,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二、在商业性住房贷款方面
一是进一步调整信贷首付比例,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二是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对已成年、未就业、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三是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图片3、杭州买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实行按人、按户限额制度的。职工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职工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可贷额度按人分别计算,且合计最高可贷额度为100万元。
二、可贷额度
个人可贷额度=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倍(目前我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倍数定为15倍)。
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的平均数,计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合计数/月数。
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至千位,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职工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元。
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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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杭州买房贷款利率
2021年01月20日,央行最新发布的LPR,1年期LPR为3.85%,5年期LPR为4.65%。1年期和5年期已经保持10个月不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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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杭州买房税费缴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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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杭州二手房购房条件
符合杭州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可直接购房二手房,不需要参加摇号,购房之后可以直接过户,办好房产证。图片
7、杭州新房买房摇号条件
自2018年4月4日起,杭州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申领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项目,应采取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开展销售工作。
符合杭州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并在项目当期进行意向登记的家庭,可参与摇号选房。
杭州“7.2”楼市新政
1、明确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杭州只能享受一次优先购房资格,且自房屋网签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2、单价3.5万元/平方米以内新盘,向无房家庭倾斜的比例不低于50%。3、同一时间段,一个人只能登记一个楼盘,不能同时登记两个楼盘,直到摇号结果出来,才能进行下一次登记。
杭州“9.4”楼市新政
1、取消提前交契税。2、父母投靠落户杭州,须满3年才能取得购房资格。3、调整“无房家庭”认定标准,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购房人,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可认定为无房家庭。4、针对热点楼盘,无房家庭房源倾斜比例达到80%,无房家庭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住房,自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限售5年。
注:热点商品住房项目,有两个认定标准:一是该楼盘是否有过万人摇记录;二是同一区域内同价段楼盘,是否有过万人摇记录。
具体新房购房流程可以点击右边链接《杭州新房摇号政策最新版》
图片8、杭州新房摇号常见问题
自2018年4月4日起,杭州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申领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项目,应采取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开展销售工作。
一、为什么要公证摇号公开销售?
答:近期杭州房地产市场部分商品房销售出现价外加价、捆绑搭售、炒卖房号等违规行为,对于我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带来较为不利的影响。
对此杭州市政府高度重视,一方面房管、公安、物价等部门联合出击,集中查处了一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并进行公开曝光,另一方面借鉴相关城市经验,采取“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措施,以进一步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长效监管。
二、哪些地方的项目要进行公证摇号售房?
答:市区范围(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下沙、之江、萧山、余杭、大江东、富阳、临安)。
三、市区所有项目都要进行公证摇号吗?
答:2018年4月4日后取得预售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意向客户登记数超过推出房源数的,应当公证摇号售房;意向客户登记数少于推出房源数的,不需要公证摇号售房。
四、商品住房摇号和销售由谁组织?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商品住房销售工作的实施主体,公证机构主持摇号工作,房管和司法部门进行指导监督。
五、怎么理解“一次性公开销售所有准售房源”?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当期预售证准予销售的所有商品住房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不得分批销售。
六、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参加摇号?以家庭为单位还是以个人为单位?
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并在项目当期进行意向登记的家庭,可参与摇号选房。
七、什么是“无房家庭”?
答: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购房人,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认定为“无房家庭”。
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户籍的购房家庭,在限购区域内的商品住房项目办理意向登记,需同时在我市限购范围内及其户籍所在地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并且有一年以上杭州社保才能认定为“无房家庭”。
在临安区(非限购区域)商品住房项目办理意向登记,购房家庭需同时在我市限购范围内及临安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并且有一年以上杭州社保才能认定为“无房家庭”。
八、“无房家庭”会得到怎样的倾斜?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专供“无房家庭”购买,具体比例由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
单价3.5万元/平方米以内新盘,向无房家庭倾斜的比例不低于50%,针对热点楼盘,无房家庭房源倾斜比例达到80%。
九、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活动具体如何开展?
答:公证主管部门将于近期制定相关公证业务规范,明确有关事项。
十、摇号选房后能换人购房吗?
答:不能。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确保选房结果与网签名单一致,不一致的不得报送网签,房管部门不予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十一、摇到了号不选房,或者选了房不购买会怎么样?
答: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二次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3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6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
另外,摇号除摇出中选家庭外,还同时摇出候补家庭及其排序。因前序家庭放弃选房、购房而产生的剩余房源,由包括候补家庭在内的后序家庭按序选房、购房。
十二、非住宅要实行公证摇号吗?
答:办公、商业等非住宅可不实行公证摇号销售。
7. 杭州新房5年内不能交易
法律分析:杭州没有5年限售的规定,之前丹东的房价炒的比较厉害,丹东政府好像有这个规定,但是杭州没有。如下: 《通知》规定,从4月27日起,对非丹东户籍家庭在市区范围内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本地和非本地户籍家庭凡在市区内购买住房,自网签购房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 从4月27日起,对非丹东户籍家庭在市区范围内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本地和非本地户籍家庭凡在市区内购买住房,自网签购房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
8. “杭5条”调控重磅升级!堵上人才、2改5、限售5年!
(作者:程立 苏阳 忆莲,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地产小王子”,凤凰网房产已获授权)
这次是玩真的了,杭州好样的
1月27日早上8点,杭州发布楼市新政,明确:
1、落户杭州不到5年限购1套,赠予他人满3年才能买房,被赠予纳入限购范围。
2、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自不动产证之日起限售5年。 认定为热点楼盘,且无房户优先购买的商品住房,自不动产证之日起限售5年。
3、二手房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4、在杭州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户。
5、从今天起,高层次人才转让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需无自有住房满3年。 (注:打个比方,我是人才,昨天我把名下房子都卖了,就不受影响。)
程立新政点评
1、落户不足5年的限购一套,几乎意味着现有普通购房者的购买力减少一半,这一定是大数据拉出来的结果。只有这样才能让热度明显降下来。
2、无限赠予买房大法、离婚买房大法,原有的两大神功破功被废,这和落户不足5年限购1套,算是组合套餐,几乎堵上了普通有钱人的所有购房路子。
3、限售力度和范围扩大,又是相对灵活、变得公平的政策。基本上可以说,超级红盘都有被限售5年的概率,投资炒房客会进退为难。新房限售五年,投资需求会被挤向二手市场。数据统计,今天之前的2021年1月目前已经出结果的50张预售证,低于10%中签率的一共9个。
4、但扩大限售带来一个副作用,在预期上进一步缩减了未来5年内的二手供应。去年未来科技城为什么那么热?上海之前为什么突然大热引发两度调控?深圳为什么怎么调房价都在爬升?说到底还是因为供应不足。消灭了一部分预期中的二手供应,结果就是未来科技城的业主锁仓,上海内环业主锁仓,深圳全体业主锁仓。锁仓后无量的二手房市场,是很容易获取定价权的。
5、 关上了几扇后门,却打开了一扇朝南的窗,要为杭州住房保障点个赞! 对于无房户的认定又新增了一条: 一是单身满30周岁; 二是离婚后名下无自有住房满3年;三是转让名下自有住房满3年。都三年没房了,有几个投资客会干耗着等三年?这条政策让有真实需求的改善家庭优先购买改善生活,合理且公平。
6、 增值税2改5,在多贡献一点税以外,无形中进一步抬高了二手房的成本, 换个角度看,也就是抬高了二手房的真实成交价格。如果市场还是预期向上,不见得是个好事,恐怕二手房市场还会创新高。 当然了,一旦预期朝下,这条政策才会展现有杀伤力。
7、堵上了人才离婚的缺口,却依然保留了外地人才的强大购买力。 其实就是让没买的赶紧来买,买到的,别吃独食,留点给别人。让全国人才在杭州都能有一套房,还是“加快杭州迈向新一线”的佐证。
8、中签率10%以上的不限售楼盘,接下去购房者和开发商们应该会绞尽脑汁打配合战,怎么控制刚好不是10%之内,是个技术活儿。刚需和刚性改善的朋友们,使劲往里冲吧,机会来了。
9、总的来讲,这次“杭5条”新政让不少之前反复获利的人群暂时退场,给剩下的人更高摇中概率,能够平息大部分人心中的怨愤。但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就是财富,还是很有道理的——坐等全国人才进一步涌向杭州。
10、杭州热,表面看是因为有倒挂,实际却是这座城市在腾飞,全国人民都想在杭州这样的优质城市里,配置一份优质资产。就像杭州人应该也想能在北京上海有一套房一样。我了解到的外地冲进来买房的,大部分都是直接上二手的。所以大部分被新政卡住的购买力,还是会缓慢释放。杭州越来越难买,就意味着这座城市的资源越来越稀缺,就像曾经的上海和北京,窗口期的窗户在关小,有机会的还是要抓住啊。
新政全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今天,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住房限购、住房限售、税收调节和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及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
《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一是规定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二是规定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限售,规定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购房需求的热点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通知》进一步加强税收调节,明确本市限购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通知》对2018年4月4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的“无房家庭”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新增一类无房家庭: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通知》还完善了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明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高层次人才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须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其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2021国内楼市主要调控
1、上海
1月21日,上海发布楼市新政,核心焦点有三个:
第一,限制假离婚买房,对夫妻离异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第二,增值税提高,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第三,无房家庭优先摇号买房。
1月25日,上海正式将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
2、深圳
1月19日,深圳给去年的715新政打了补丁:
对“715新政”在途交易问题、高层次人才购房条件问题、居民家庭住房登记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封堵了“假离婚”的购房漏洞。
1月23日晚,深圳住建局发布《通知》提出8条措施,包括:
加强购房意向登记管理,严格审查购房人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以及银行流水单资格信息等,违规将暂停使用网签系统3年。
3、南京
1月15日,南京收紧了人才购房的门槛:
此前,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南京只要有1个月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就可以购房。新政以后,硕士社保至少要6个月,本科至少社保12个月,才能享受人才购房。
4、合肥
12月31日,合肥宣布“补社保收紧”:
购房资格核查中,对于追溯补缴的个 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1月1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声:
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情况,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正加强统筹研究,做好政策储备。
1月5日,合肥宣布封堵“假离婚”:
对夫妻离异后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拥有住房套数计算。
1月22日,合肥宣布严厉打击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
2020杭州楼市调控回顾
1、2020年7月2日,杭州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
在本市以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房方式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房屋网签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户籍所在地属于本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除需符合原有要求外,还需满足“自购房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要求。
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对“无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
一户购房家庭同时只能参与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2、2020年9月4日,杭州再次出手,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平稳市场、遏制投机需求:
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时方可缴纳契税。
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本市的,须满3年方可作为独立购房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购房人和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对热点商品住房项目,房源倾斜比例达到80%。无房家庭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住房,自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