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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铁路机务段职工医保怎么报销

发布时间: 2022-07-10 11:03:37

⑴ 杭州医保报销是怎么报销的

杭州医保报销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请条件
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
1、统筹区医疗机构因急诊未刷社会保障卡结算而由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
2、临时外出期间在当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费用;
3、统筹区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学习、工作或居住期间,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垫付费用;
4、办理转外就医备案的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转外地的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垫付费用。
报销范围
医保能够报销哪些,主要看医保目录。医保目录包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
1.医保药品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目录里的药品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目录里的药品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2.诊疗项目目录: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3.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须的服务设施。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这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申请人不得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待遇。
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
报销流程:1、领取并填写《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拨付申请单》,其中单位参保的须加盖单位公章。2、持办理材料至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3、报销款支付:①“现金支付”方式:凭经审核打印并由领导签字的结算单和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至财务窗口领取报销款。②“单位转账”方式:通过财务转账将报销款拨付至所在单位。
报销材料:
1、《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拨付申请单》2、《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急诊登记表》3、身份证(或市民卡)4、就诊病历5、医疗费收据原件6、费用明细清单(包括治疗、检查费用明细,西药及中成药单价和数量,中草药处方等)7、出院小结、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等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

⑵ 铁路医保报销政策

铁路医保报销政策:
1、铁路局所属单位的参保职工及家属均属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一个医保年度内首次住院,个人需先支付住院起付标准六百三十元,然后才能进入医保报销范围。起付标准六百三十元需自费。参保人员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为叁佰壹拾伍元,但是十五日内因同一疾病再次住院,按一次费用结算。基本医疗保险的年最高支付限额为。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进入大病统筹,大病保险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二十三万元;
2、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和自费项目均不报销。甲类项目按在职职工百分之八十五,退休职工百分之九十,家属百分之六十报销,乙类项目先自负一定比例后再按上面比例报销,每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最高限额三点六万元,超出三点六万元后进入大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九十,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二十三万元;
3、医保用药范围分甲、乙两类。甲类药物是指临床用药效果肯定,价格低廉的药品,乙类药品是指临床选择应用,效果肯定,价格相对较高,要求一定适应症的药品;
4、医保诊疗项目范围和服务设施标准分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自费项目两类。基本医疗保险项目按医保规定报销,自费项目不报销;
5、住院期间应遵守住院管理的相关规定,不能私自离院。参保人员出院时只准带与住院治疗主要疾病有关的继续治疗药品,不准带针剂,带药种类一般不超过三种,特殊情况不超过5种,出院带药量不超过一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⑶ 铁路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一个医保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住院,个人需先支付住院起付标准630元,然后才能进入医保报销范围。起付标准630元需自费。参保人员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为315元,但是15日内因同一疾病再次住院,按一次费用结算(即无起付标准)。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和自费项目均不报销,甲类项目按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90%;家属60%报销,乙类项目先自负一定比例后再按上面比例报销,每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最高限额3.6万元,超出3.6万元后进入大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90%,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3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⑷ 职工医保怎么报销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3万元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个人支付15%;

(2)大于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可达到90%,职工个人需要支付10%;

(3)超过4万元的医疗费:统筹基金可支付95%,职工个人支付5%。

二级医院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可达87%,职工个人支付达到13%;

(2)大于3万元至4万元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个人支付8%;

(3)超过4万元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可达97%之高,职工个人支付只有3%等等。

4.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法律依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一)由个人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标准计算,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其他医疗机构(含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下同)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参与支付的住院最高医疗费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以下简称住院最高限额)为36万元。

(三)住院起付标准以上、住院最高限额以下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超额累进制结算,具体比例为:

1.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4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2%,退休人员86%;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4%,退休人员88%;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8%,退休人员92%。

2.4万元至36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8%,退休人员92%;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4%;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92%,退休人员96%。

(四)住院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由个人和大病保险基金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