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杭州知识 » 投靠子女落户杭州需要什么材料

投靠子女落户杭州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 2022-07-26 02:56:45

⑴ 外地人落户杭州需要什么条件

外地人落户杭州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人才引进落户;
2、购房入户;
3、纳税落户;
4、外商投资落户;
5、企业投资落户(内资);
6、应届毕业生落户;
7、夫妻投靠;
8、老年投靠;
9、未成年子女投靠;
10、出国留学人员落户杭州办理要求及程序;
11、特殊人才引进。落实工作单位(研究生及以上可以先落户后就业)、正常缴纳社保可凭学历或技术职称证书到公安局户籍科申请办理正式户籍进杭手续,由公安局户籍科负责把关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⑵ 杭州投靠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杭州市最新实施的投靠落户政策包括夫妻投靠落户、老年投靠落户、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和部队随军家属投靠落户四类。

一、夫妻投靠落户条件

1、夫妻婚龄满2年(含2年);

2、在杭州的一方有杭州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

3、另一方持有在杭州申领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满足以上条件,可自愿申请投靠在杭配偶户口处。

二老年投靠落户条件

80周岁及以上: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不受“身边无子女”及《浙江省居住证》条件限制,可以自愿选择投靠在杭城镇有合法固定居住所的子女。

80周岁以下: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大多数在杭州市区;本人或子女在杭州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2、杭州地区有子女,外地也有子女的,按“就小城市、就多数子女”原则投靠;

3、夫妻双方原籍在杭州市区,因工作调动在其他地区离退休,有子女在杭州市区的,满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回杭投靠;

4、外地老年夫妻投靠在杭子女,应由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迁入,不能因此造成新的夫妻分居(丧偶、离婚的除外)。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条件

1、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

2、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

四、部队随军家属投靠落户条件

部队干部、士官家属随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办理家属农转非:

1、军龄满15年;

2、副营职或技术十一级以上;

3、年龄35周岁以上;

4、现役五、六级士官。

法律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一方申报户口投靠另一方的,凭结婚证和被投靠方所居住房屋属被投靠方或其直系亲属的权属证明办理。与父母同户一方因服现役被注销户口的,与公婆或岳父母实际居住生活的另一方,可以凭结婚证和被投靠方或其父母所居住房屋的权属证明等材料,将户口迁入公婆或岳父母处。

第四十三条 未成年子女申报户口投靠父亲或母亲的,由其父亲、母亲或迁入户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申报。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户口投靠抚养方的,凭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裁决书)办理;投靠非抚养方的,需提交父母双方同意迁移的声明。父母双亡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居住生活的未成年人,可以凭亲属关系证明或监护证明(声明)、父母双方的死亡证明或因死亡户口被注销证明等材料,将户口迁入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处。

第四十四条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申报户口投靠城镇地区成年子女的,凭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被投靠子女或本人的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办理。除杭州市城区外,与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并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父母,申报户口投靠城镇地区成年子女的,不受前款年龄限制。

⑶ 杭州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法律分析:杭州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有子女在杭且外地身边无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城镇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以申请投靠户口在杭城镇地区成年子女;

(二)原籍为杭州市区的(不包括学生集体户),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本人或子女在城镇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户口在杭城镇地区成年子女;

(三)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⑷ 杭州亲友投靠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一、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才落户
年龄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学历及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
本人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市区单位集体户口,或经人才市场同意申请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人才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其中随迁配偶的应落家庭户。
二、高技能人才落户
1.具有技师(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
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4.其中1、2两类人员需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第3类人员需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可迁移户口入杭;
5.随迁条件:本人符合落户条件且在杭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满足市外夫妻投靠条件的,其配偶可随迁。
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才落户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满足在杭居住登记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高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正高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3.随迁条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资格者,可随迁配偶;夫妻双方或一方符合引进人才落户条件,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随迁配偶的不可挂靠集体户口)
四、高层次人才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1.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相应的部、委、办、局负责受理。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含非公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
2.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准A、B、C、D类人才和市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区、县(市)委人才办会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核准所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
3、省委人才办负责认定的省内高层次人才及在杭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
(1)A、B、C类高层次人才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工作地的限制,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经单位同意迁入单位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单位在市区无集体户的,可申请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由市委人才办委托市人才中心设立,地址:东新路155号)。
(2)A、B、C类高层次人才本人已在杭落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及住房条件限制,可申请投靠迁入,随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杭落户。
(3)A、B、C类高层次人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可申请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内登记户口,不受年龄和外地身边无子女的限制;来杭后身边无子女的,其未婚成年子女允许随迁。
(4)D、E类高层次人才及省委人才办认定的省内高层次人才、在杭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可不受年龄和工作地限制落户杭州,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二)经认定的特殊人才落户
经市职能部门审核确认的特殊人才,凭市相关部门确认的审批表、认定书办理本人落户,当年度有效。
五、表彰奖励落户
在杭就业期间,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我、优秀农民工;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
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先进工我、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称号的人员,可以凭评定证书或评选推荐单位的证明等材料,在3年内向评选推荐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⑸ 杭州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材料

法律分析:(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1份;(三)结婚证,原件1份;(四)市外夫妻投靠落户需提供夫妻一方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父母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科技人员、党政干部家属户口迁移在市区无房的可选择落户在亲友家,需提供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所有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原件1份,拟落户地户口簿原件1份;(五)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六)在杭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七)申请人的荣誉证书或任命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1份;(八)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1份。

法律依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一条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第三十七条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落户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本省的落户规定。本规定所称“市外迁入”,是指跨设区市市辖区或者跨县(市、区)的户口迁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第二条适度放宽投靠迁移政策:(一)夫妻投靠。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二)老年人投靠。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⑹ 我想要在杭州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技能落户 高级技工落户:35周岁以下+同一单位连续三年社保+在杭有自有住宅或租住公租房 技师落户:大专学历+45周岁以下+同一单位连续三年社保+在杭有自有住宅或租住公租房+省内技师技能高级技能:高级技能55周岁以下+1个月社保到账记录中级职称落户:45岁以下,有一年社保(没有社保可以代缴),
、积分落户
1、申请条件:①持有本市有效的居住证 ②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积分政策:每年3月份,杭州系统收录申请人的提交资料;8月份公布结果(按分数高低排序分配名额);3月份后锁定分数,不再收录申请人资料
3、积分落户可通过 提升学历、社会服务、考技能证书等多种渠道提高自己的分数
三、人才引进
本科:全日制本科(45周岁以下)+一个月社保;
大专:全日制专科紧缺专业学历(35周岁以下)+一个月社保;
硕士以上学历: 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50周岁以下直接落户
四、留学生落户杭州 留学生落户分为国外本科国外硕士,国外本科:申请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才可以落户。国外硕士:不必须要申请工作证。2种学历都要做好学历认证才可以哦。
、以房落户 新政策:明确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杭州市区范围内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2016年9月27日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还可申请落户申请条件:申请人高中毕业,房款还清即可落户
、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夫妻婚龄满2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必须一致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双方一方
3、老年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杭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在杭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
七、应届毕业生落户 应届毕业生落户:需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八、杭州落户政策不符合者: 可通过提升学历、考高技能证书、提升落户积分、投资纳税落户等多种渠道实现成功

⑺ 杭州户口迁入条件2021年最新

法律分析:1、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2、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3、放宽高技能人才引进户口迁移政策,即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及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在杭就业期间,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

法律依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 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政策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

第四十二条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一方申报户口投靠另一方的,凭结婚证和被投靠方所居住房屋属被投靠方或其直系亲属的权属证明办理。与父母同户一方因服现役被注销户口的,与公婆或岳父母实际居住生活的另一方,可以凭结婚证和被投靠方或其父母所居住房屋的权属证明等材料,将户口迁入公婆或岳父母处。

第四十三条 未成年子女申报户口投靠父亲或母亲的,由其父亲、母亲或迁入户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申报。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户口投靠抚养方的,凭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裁决书)办理;投靠非抚养方的,需提交父母双方同意迁移的声明。父母双亡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居住生活的未成年人,可以凭亲属关系证明或监护证明(声明)、父母双方的死亡证明或因死亡户口被注销证明等材料,将户口迁入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处。

第四十四条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申报户口投靠城镇地区成年子女的,凭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被投靠子女或本人的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办理。除杭州市城区外,与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并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父母,申报户口投靠城镇地区成年子女的,不受前款年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