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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杀妻案什么情况

发布时间: 2022-08-14 22:09:43

1. 知情人首度披露杭州杀妻案细节,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知情人首度披露杭州杀妻案细节,哪些信息值得关注?杭州杀妻案也终于有了结果和结局。这件事情的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让大家都觉得人神共愤,怒不可言,就连与本案毫不相关的旁观者们在知道了这件事情之后也对这位杀人犯的所作所为十分地愤慨。大家也都十分地同情受害人来某某的不幸遭遇。因为他的作案情节和性质也都十分的恶劣,手段也都是十分残忍,让人怒不可言。以下是一些关于这件杀妻案件的具体细节。

细节信息三:法院最后还是判决许国利以死刑。因为他杀人细节和动机主观恶意太强。作案手段也是十分残忍。最后造成的社会影响还是十分恶劣。引起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反应。所以不判他死刑真的是难平众怒。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复审时再次确认判决死刑的决定。最后许国利案件最后将会以其被判处死刑而结束。

2. 杭州杀妻案被告人许国利二审维持死刑,这会是最后的判决吗

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因疫情防控原因,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委托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为宣判并向许国利送达了二审刑事裁定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许国利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许国利被判死刑是罪有应得。公开的证据是确凿的,证据与证据之间的逻辑推理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经得起推敲的,称为铁案是没问题的。许国利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相信政府能够为她找到合适的监护人的。建议还在她母系血亲方面去找,因为这个许国利这个父亲很可怕,假若由许的亲戚们监护,将来恐怕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当然这是题外话了。

3. 杭州杀妻案二审开庭,庭审过程中透露了哪些新消息

杭州杀妻案二审开庭,庭审中法官听取了被告人以及检察机关关于案件的陈述,被告人以证据不足要求改判无罪,该案件将择期宣判。

在2020年一场奇怪的失踪案件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家住杭州的来女士突然在家中莫名其妙的失踪,警方通过调取大量的监控也没有发现来女士的踪影,随着警方对于案件的侦破,发现来女士的丈夫许国利有着重大的作案嫌疑,来女士跟现在的丈夫都是二婚,不过两人是初恋。在徐国利的个人供述中,因为家庭矛盾对来女士痛下杀手,之后分尸冲入了下水道中。在一审中被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案,判定许国利死刑,但是许国利并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下面就来说一下在庭审过程中透露了哪些新的信息:

一、被告人认为一审证据不足

在二审中,许国利推翻了自己的有罪供述,认为如果对妻子进行肢解,那么在另外一个房间内熟睡的小女儿必定会听到,但是小女儿没有察觉是不正常的,再就是说将妻子口鼻捂住致死,但是许国利说妻子曾叫过自己的名字,如果捂住口鼻没有办法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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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杭州杀妻案的判决结果

2021年7月26日14时30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国利与被害人来某某系夫妻,因感情、经济等方面的家庭生活矛盾,许国利对来某某心生怨恨,陆续购买安眠药及切割机等工具,预谋杀害来某某。

2020年7月4日晚,许国利在家中向来某某睡前饮用的牛奶内投入安眠药,待来某某饮用后在卧室床上昏睡之际,采用胶带纸封口、枕头捂压口鼻的方式致来某某死亡。

之后,许国利将来某某尸体搬至卫生间进行肢解,后分散抛弃。作案后,被告人许国利编造虚假信息,对外谎称来某某失踪,逃避侦查。同年7月22日,公安机关筛查小区化粪池发现来某某的部分人体组织,于次日将许国利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许国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对妻子来某某心生怨恨,有预谋地将来某某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许国利平时表现正常,表达清楚、逻辑清晰,有现实的杀人动机,有计划地实施犯罪行为,为逃避侦查在作案后编造虚假信息,没有任何患精神病的迹象。

许国利有预谋地故意杀人,又碎尸灭迹、编造虚假信息,掩盖罪行,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以上内容参考 看看新闻-“杭州杀妻碎尸案”兇手许国利被判处死刑

5. 浙江杭州许国利杀妻案二审维持死刑原判,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法院的判决依据为许国立用残忍的手段故意杀害妻子,事后为了掩盖事实,还将死者进行分尸,然后通过谎言欺骗警务人员,给警务人员办案带来了诸多不便。其行为给社会带来了恶劣影响,经浙江省对高人民法院裁定,决定对许国立维持一审判决,也就是判处死刑。


今年4月8日,最终判决终于下来了,提起上诉只是让他多活了一段时间,结果永远不会变。如此恶毒之人,判死刑已经便宜他了,如果在古代,肯定让他受尽千般折磨,才有权利选择死。

6. “杭州杀妻碎尸案”兇手早已被抓,为什么案发10个月才审理

“杭州杀妻碎尸案”兇手早已被抓,为什么案发10个月才审理?

一般看来,像杭州杀妻案这样比较明显的杀人案,应当审理起来非常简单,而且,判决也比较简单,情节这么严重,枪毙就完了。

理论上讲,确实如此。但是,实际操作不应当如此。因为,法律讲的是证据,必须在证据完全确凿,全面,正确的情况下,才能做出审判。即便依靠某一方面的事实,也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但是,对案件的审理和犯罪嫌疑人的审判,决不是有一条证据就行,而必须把所有证据都找出来,从而更加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

很显然,从杭州杀妻案来看,由于犯罪嫌疑人 采用的手段极其恶劣,且有许多细节需要认真调查才能拿出来。譬如碎尸的手段、为什么要杀妻、采用了哪些伪装手段,等等,都需要调查,以便于法庭宣判时,能够更加准确有力。同时,也能为其他案件的侦破、审判等积累经验。

一、案件涉及的时间节点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杭州杀妻碎尸案”发生于2020年7月5日凌晨,7月6日被害人家属报警,7月24日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7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许国利,8月6日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2021年1月5日该案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5月14日本案一审开庭审理。

二、案件涉及的三个期限

本案中,主要涉及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和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从案件的时间节点来看,在本案中,无论是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还是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虽然都在法律的框架之内,但都明显超出了“常规”,也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案情的复杂、办案的困难。

01 关于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

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2个月。对于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对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如果3个月内仍然无法侦查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1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如果经过5个月仍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简单地说,公安机关自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是2个月,常规延长是1个月,特殊延长是两个2个月,也就是一共只有7个月的时间。从本案办理的时间节点来看,犯罪嫌疑人2020年8月6日被逮捕,2021年1月5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历时近6个月,基本上将法律规定的期限用到了极致。

当然,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还有一种例外,叫羁押期限重新计算,这在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也出现了这种情况,下文中再做介绍。

02 关于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

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说,检察院在接到公关机关的移送审查起诉后,常规情况下,最多在45天以内,就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由于在本案中,检察院是在2021年1月5日接到公安机关移动审查起诉的,他们在常规情况下,最迟就应该在2月19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当然,关于审查起诉期限和侦查羁押期限,也还有两个另外,本案可能涉及其中一个,即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当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经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又移送人民检察院要求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根据此次法院开庭的时间推测,本案很可能有一次退回补充侦查。这里还需要补充的是,从公安机关7月24日对许利国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到检察院8月6日批准逮捕的时间来看,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时间和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也是非常接近法律常规的最高期限。

03 关于法院的审理期限

关于审判阶段的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从本案来看,如果以检察院2月19日提起公诉计算,一般情况下法院就应该在4月19日宣判,至迟不得超过5月19日。

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没有查清,或者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其他的罪行),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从目前法院的发布会来看,法院在4月7日召开了一次庭前合议,那么,检察院大概率是在3月下旬或4月初提起的公诉,法院至迟会在6月宣判。

三、本案的困难

如果简单地从舆论报道来看,杭州杀妻碎尸案早已是板上钉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也因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大恶极,早就应该判处死刑。

但法律从来需要证据说话,尤其是这样一起举国关注的恶性刑事案件,要想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人民的检察、 历史 的经验,需要对案件的许多细节进行还原,并还要有强有力地证据支撑。

从案发当时来看,在受害人遇害的第二天,受害人家属就到犯罪现场进行了查看,紧接着报警后,公安机关不仅到现场进行了查看,甚至还出动了警犬协助破案,但在案件侦破的前期,办案明显遇到了很大困难,办案进程停滞不前,甚至可以说毫无头绪、毫无进展。

一个活生生的人近百斤,如何在短短的几个小时内,完成从杀害到碎尸,还能够经得起普通人甚至办案人员对现场的检验。且不说碎尸是个沉重的体力活,又要分解尸体,又要通过马桶冲掉,还要不惊动楼上楼下,就已超出了人类的想象极限。单就人类极其浓重的血腥味来说,怎么可能同时在几个小时内清理干净,甚至连警犬都闻不到味道?

还有碎尸后的骨骼,也需要大量地查找、鉴定,尽量地拼接还原。从理论上来说,如果只是找到了受害人的部分器官,只要不是特别地要害器官,并不能强有力地证明受害人已经被杀害。

综上,这起全国关注的案件,才在兇手被抓10个月后才开庭审理,这也是政法机关审慎、负责任的表现。

7. 杭州杀妻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有哪些细节值得注意

这个人当时淡定自如的撒谎,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据该报消息,2022年4月8日,被告人徐国利故意杀人上诉案二审宣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徐国利作案后编造虚假信息掩盖自己的罪行,可以称为犯罪极其严重、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分子,属于刑法规定的极其严重的犯罪。这样没有良心的人不应该活在世上,法律肯定不会让恶人逍遥法外,我希望能够立即执行死刑。

8. 杭州杀妻案被告人许国利二审维持死刑,他当初的作案动机是什么

【杭州杀妻案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二审宣判】#许国利二审作无罪辩护#2022年4月8日,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因疫情防控原因,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委托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为宣判并向许国利送达了二审刑事裁定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许国利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中,许国利作无罪辩护,其辩护人提出许国利在侦查、起诉和一审阶段的有罪供述内容真实性存疑。对此,法庭在庭前会议中听取了双方意见,庭审中检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与辩论。法庭认为,许国利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庭前会议、一审庭审等诉讼环节,面对不同的办案人员,特别是在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明确告知其诉讼权利和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仍自愿做出稳定有罪供述,应予采信。上诉人许国利和辩护人提出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未能达到确实、充分的认定有罪标准。对此,法庭认为,许国利关于作案经过的供述均有客观性证据相印证,原判认定许国利有罪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证明过程符合逻辑与经验。许国利归案后多次供认其系预谋杀人,其检举揭发经有关机关核实均不能构成立功,原判量刑符合刑法规定。

改变管辖,将案件报送市级检察机关,由市级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将案件起诉至对应的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起诉至中级法院后,被告人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法院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提交辩护意见,并经开庭审理,当庭给被告人自行辩护的机会,展示所有证据,法官综合控方和辩方的意见,最终作出一审判决。

一起刑事案件必须经过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三个不同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办理,命案需要经过两级检察机关审查。在目前办案终身负责制的背景之下,加之杀人碎尸案在当时轰动了全国,办案机关办理时更是慎之又慎,必然会指派经验丰富,能力强的办案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出现纰漏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案件出现错误改判的几率极小。

我相信,许国利自己内心都不相信能改判。但没办法,这次是生与死的抉择,他必须要垂死挣扎一次,哪怕给自己人生最后再留几个月。 每个人在死亡真正降临前,都会变得不淡定。是的,你看他一审庭审多淡定。但一审法官落槌的那一刻,他必然是慌了。 他可能原先觉得,认罪认罚可以判个死缓,留条命,所以一审认罪了。但理想总是美好的,现实并不如他意,所以既然认罪救不回一条命,不如就称自己无罪。反正都是挣扎。 之前有个百香果女孩案,一审判了死刑,二审广西高院上诉居然改成了死缓。一时惹来巨大争议。终于最高院指定广西高院再审,给了个台阶下,最终还是判了死刑。 百香果女孩案和许国利杀妻碎尸案,残害对象都是妇孺儿童,行为真的算得上人神共愤了。 所以,有了广西高院的试错,许国利这个案子就不会有他期待的奇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