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杭州人才无房户认定标准
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其中,户籍所在地属于杭州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还需同时在其户籍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购房人和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可认定为无房家庭。离婚以《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为依据。"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指自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不动产登记记录。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21年的新政给人才打上的补贴,及二月这一波的红盘对两类房源(人才/无房)倾斜比的降低,让许多新晋人才默默流了一把眼泪。但是无论如何,杭州高层次人才在杭购房依然享有我等万分羡慕的优先权。关于杭州的高层次人才购房,落户君特别整理了最新的相关政策及人才认定标准和人才认定步骤,供大家参考。【拓展资料】一、杭州市人才优先购房政策新政补丁:高层次人才转让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须在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杭州高层次人才除了可以享受优先购房之外,D类及以上的人才经过认定后,还可以申请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不过还需要满足一个重要条件:在杭州购买首套房。即使高层次人才购房享有令人羡慕的优先权,但也是有所限制的,优先购买的房屋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二、高层次人才如何认定?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高层次人才认定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仍在杭州市工作的可申请备案。为不影响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应优惠政策,请有效期满的人才,及时登录认定系统,进行备案登记。在杭州市工作,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登录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填写信息。也可通过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进行认定申请。以下为人才认定操作步骤:1、点击登录,选择个人账号登录(如没有账号需先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2、登录之后,选择人才认定申请,并点击增加认定3、按照要求填写人才认定申请表,填写完成,点击保存信息,保存成功。4、点击上传佐证材料,添加佐证材料,(只有添加了佐证材料的申请才能进行上报)。上传完成即可上报三、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流程注意:只有D类及以上的人才可以申请;只有填写了人才认定表后,才能提交购房补贴申请。点击“购房补贴申请”按钮,跳转到购房补贴申报表填写页面,点击“申请”按钮,填写需要申请购房补贴的人员的相关信息。填写完成以后,可以对填写的材料进行查看、删除、修改、打印公示材料、进度查询。点击“上传佐证材料”进行佐证材料的上传,上传完成以后,点击“保存资料”,佐证材料上传保存成功。点击“上报”,购房补贴申报上报成功,等待预审。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流程到这一步就完成啦!
‘贰’ 2022杭州外地人买房新政策
杭州限贷政策。
(1)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公积金与商业贷款首付款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起执行。(2)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100万元,其中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并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是100万元。(3)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杆杠”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1)2018年4月4日起,杭州实施公证摇号方式销售新建商品房;(2)对高层次人才无房家庭、无房家庭实施倾斜“无房家庭”认定:①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②户籍所在地属于我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还需同时在其户籍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③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购房人和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④高层次人才无房家庭倾斜:经认定的B、C、D、E类人才及符合条件的相应层次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按不高于20%的比例优先供应。2021年1月27起,高层次人才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须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3)2020年7月2日起,实施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家庭自该项目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无需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家庭自该项目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意向登记结果公示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4)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二次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3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6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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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2022年杭州购房新政策
首轮摇号: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参加人才优先购房摇号,房源数量按照不超过可售房源总数的20%比例确定,摇出“第一轮中选人才家庭”,如果登记人才数量不足摇号房源数量20%比例的,全部中选;第二轮摇号:第一轮未中选的高层次人才与其他经认定的“无房家庭”一起参加摇号,房源数量按照纳入摇号范围房源数量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根据开发商销售方案确定无房家庭房源比例),摇出“第二轮中选家庭”;第三轮摇号:第一、二轮未中选人才家庭、无房家庭与其他家庭一起参加摇号,房源数量为前二轮摇号后的剩余房源,摇出“第三轮中选家庭”和轮候选房顺序;第四轮摇号:对所有第一轮、第二轮和第三轮摇号中选的家庭一起组织摇号,摇出选房顺序,按规定签订购房合同。按照摇号结果依次选房、付首付、办理贷款等,办理完成后等待网签通知。
‘肆’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伍’ 杭州最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杭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法律依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 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审核时市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
第二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以一对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属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陆’ 杭州买房新政
买房政策分以下情况:
已婚家庭:曾经有房,2018年4月4日之前已经过户的,属于无房家庭。2018年后转让交易住房的,无房满3年,属于无房家庭。
单身:30周岁以上+杭州无房的,属于无房家庭。
离异:离异满3年+限购区3年无房,属于无房家庭。
非限购区户籍:限购区无房+户籍地无房+限购区1年社保,属于无房家庭。
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四县市区,在杭州购房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但四县市区户籍人口在杭州市区购房,除了检查杭州市区住房拥有情况外,还要检查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拥有情况。
针对二手住房,杭州取消了“落户未满五年的家庭要求连续缴纳24个月社保”的规定,对于不落户杭州的家庭,从原来需要缴纳4年社保改成连续缴纳1年社保可直接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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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杭州购房政策
一、 杭州购房资格以及限购政策介绍
1、 无房家庭认定标准
(1) 已婚家庭:
① 曾经有房,2018年4月4日之前已经过户的,属于无房家庭。
② 2018年后转让交易住房的,无房满3年,属于无房家庭。
(2) 单身:30周岁以上+杭州无房的,属于无房家庭。
(3) 离异:离异满3年+限购区3年无房,属于无房家庭。
(4) 非限购区户籍:限购区无房+户籍地无房+限购区1年社保,属于无房家庭。
2、 外地户籍购房条件:
(1) 新房:杭州无房,自购房之日起,前4年内已在杭州限购区连续缴纳4年社保。
(2) 二手房:杭州无房,购房购房之日起,前1年内已在杭州限购区连续缴纳1年社保。
3、 杭州户口购房条件:
(1) 杭州无房:落户后社保连续缴纳2年,可购第一套房。
(2) 杭州已有第一套房:落户满5年,可购第二套房。
(3) 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可购房。
(4) 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四县市区,在杭州购房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但四县市区户籍人口在杭州市区购房,除了检查杭州市区住房拥有情况外,还要检查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拥有情况。
(5) 户籍由外地迁入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四县市区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日起,满5年,方可在杭州市限购区内购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4、 杭州住房限购政策:
(1) 杭州限购区户籍:
① 落户未满5年,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已在杭州限购区连续缴纳2年社保,限购1套住房。
② 落户已满5年,无社保要求,单身限购1套,已婚限购2套住房。
(2) 杭州分限购区户籍:
① 落户未满5年的,落户需满2年,且在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已在杭州限购区连续缴纳2年社保,限购1套住房。
② 落户满5年的,五社保要求,单身限购1套,已婚限购2套住房。
(3) 非杭州户籍:自购房之日起,前4年内已在杭州限购区连续缴纳4年社保,限购1套住房。
‘捌’ 杭州无房户认定标准 2021
杭州无房户认定标准2021是限购范围内办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意向登记。
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办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意向登记,无房家庭的认定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不含未婚、后离异单身以及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其中,户籍所在地属于杭州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还需同时在其户籍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
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购房人和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玖’ 杭州无房户认定标准 2020
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办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意向登记,无房家庭的认定须满足以下条件: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不含未婚、2020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20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其中,户籍所在地属于杭州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还需同时在其户籍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购房人和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可认定为无房家庭。离婚以《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为依据。"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指自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不动产登记记录。2020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