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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租房去哪里申杭州公租房去哪里申申请

发布时间: 2022-09-02 11:34:52

1. 申请公租房去哪里申请

申请公租房可以到当地住房保障局申请。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法律依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2. 申请公租房去哪里申请

【法律分析】:1、公租房申请可以去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 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 2、公租房申请向房管局提出申请。 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 平时可以关注本地区的房管公众号,或者房管局网站,也可以直接到房管局进行咨询,可以得到明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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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租房去哪里申请

法律分析:
公租房应到当地街道办办理手续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衍生问题:
公租房更换户主需要什么流程
公有住房户主变更需要承租人和同住人都同意才可以。变更组住人一般分为两种情况:1、变更给第三人,需要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2、变更给共同居住人需满足条件其本外有本市堂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新的承租人必须是头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公房的承相人一般只有一个人其他人是共同居住人,也有人称之为同住人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现实中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情况需要变更承租人。

4. 杭州地区去哪里申请公租房

杭州地区去杭州市公租房中心申请公租房
需提交主要申请材料
一、《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原件)

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三、申请人入杭籍5年以上证明(原件)

四、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校验原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五、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未婚和丧偶提供证明原件

5. 杭州如何申请公租房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提交申请;无用人单位的,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提交申请。

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保障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将公租房申请“搬”上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申请人无需前往窗口领取申请表,只需在网上申请通过后,携带打印好的申请表和其他申请材料前往指定窗口办理即可。

拓展资料:

公租房申请条件: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户籍准入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6. 杭州公租房补贴怎么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登陆官网在线申请;
2、然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
4、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5、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
6、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7、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我国公共租赁房建设已逐渐成为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点之一。
公共租赁住房不归个人所有,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出租。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7. 杭州毕业生公租房申请流程

法律分析:1.填写申请表:登录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到公共租赁房栏目下去下载《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查找符合自己申请身份的相关表格,例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可以填写新就业大学生表格,也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各区住建局受理窗口(详见表格)领取,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递交申请:如果已经有单位的申请,把填写完成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到单位,由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无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还要明确申请保障形式到底是货币补贴还是实物配租。

3.单位(街道)公示: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填写《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并加盖单位(街道社区)公章后,在自己单位内部(街道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天。

4.等市级审核后公示结果:用人单位把材料递交给区住建局进行区级审核,符合条件的再进行市级审核。确定属于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很快会在《杭州日报》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公示名单上(公示期7天)。

5.参加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市级审核机构按配租原则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定期(每月)分类摇号并产生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及选房通告在《杭州日报》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上发布。

6.填写受理单:确定名额后,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专栏)自助打印《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原受理区住建局领取《受理单》)。

7.参加公开选房:在接到选房通告后,根据通知,带着《受理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选房现场参加选房。千万别错过时间,如果没有参加选房的话,将被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资格终止,而且从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可以再申请公租房保障。

8.签租赁合同拿到房源后,跟所属公司、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无用人单位的,申请人与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订双方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通知》

1.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因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但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向当地住保房管部门申请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继续承租原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首个租赁期可设置过渡期租金标准,而后均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交纳租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条件的家庭,可同时申请租金减免。

承租家庭申请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继续承租获得核准后,与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由当地住保房管部门注销原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

2.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因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变化,符合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原住房,并按规定向当地住保房管部门申请按照“低收入租金标准”交纳租金;符合原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可退出承租住房,并按规定向当地住保房管部门申请按照“低收入补贴标准”领取货币补贴。

承租家庭申请享受“低收入租金标准”获得核准后,与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低收入租金标准”交纳租金;承租家庭申请享受“低收入补贴标准”获得核准后,与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解除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退房手续,自实际腾退原住房之日起,按“低收入补贴标准”发放货币补贴。

8.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在哪里申请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等。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7年;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等。申请人去公租房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即可。

法律依据:《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九、(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该标准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人毕业未满7年;

4.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年(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的住房资助能力低于规定的标准,该标准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

6.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该标准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年(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的住房资助能力低于规定的标准,该标准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

5.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该标准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