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杭州房产过户给外地父母
法律分析:当事人父母异地户籍,接受赠与住房,办理过户,需要出具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户籍所在地区住房情况证明,当事人父母在该住房所在地区纳税或社保证明。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㈡ 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与的流程
法律分析: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的一般流程为:
1、申请人前往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个人赠与合同公证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如下: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赠与人未婚的,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在本辖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赠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需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赠与声明书;
(3)赠与房产的权利凭证,即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4)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中,如有关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公证员核对申请材料及相关信息,询问当事人的赠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并制作相关公证笔录。
4、公证员经审查确认材料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后,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㈢ 杭州赠与房产过户手续有哪些
法律分析:杭州市在赠与房地产权属时,需要提供《杭州市的房地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如果是转让人为个人的,还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果转让人是单位,企业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果是其他单位的,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如果受让人是个人的,应该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果受让人为单位的,企业应该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㈣ 杭州赠与房产过户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2、出让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2004年3月1日之前填发的,房屋性质为房改购房的《房屋所有权证,需提供婚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出让人为单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核对原件)继承过户的无需提交出让人身份证明材料)受让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让人为单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核对原件)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利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核对原件)5、公证书原件6、赠与人、析产人为国有单位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文原件或复印件(核对原件)为集体企业的,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原件(加盖公章)7、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㈤ 杭州房产赠与过户费用多少
杭州赠与房产办理过户登记的手续有:1、赠与人与被赠与人签订赠与合同并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2、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产证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到房屋登记管理机关进行过户登记;3、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㈥ 杭州房产赠予给父母
法律分析:(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契税是房屋现值价格百分之三,领取契证。
(三)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为准。即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在赠与房屋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房屋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㈦ 房屋赠与公证应在哪里办理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财产所有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将个人所有的财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办理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形式。
法律分析
房产赠与协议公证办理流程: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赠与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二)赠与协议;
(三)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四)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赠与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协议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㈧ 杭州房产赠与过户最新政策
摘要 办理房产赠与过户须提供的资料
㈨ 杭州直系亲属房产赠与
法律分析:赠与房产不限于亲属关系,非亲属可以赠与,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赠与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表示接受。按相关法律政策符合条件的赠与房产可以免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他契税,印花税,城建税等和普通买卖都是一样的。各地也有自己的房产政策,具体的标准可以询问当地房管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