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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怎么审

发布时间: 2022-09-23 09:28:14

1. 怎么直接从网上起诉

随着网络技术的越来越发达,现在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向法院起诉别人。通过网络起诉别人可以减少往返法院的次数,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现在手机越来越发达,但是要起诉别人,最好还是需要一台电脑通过电脑平台来提交诉状,这样能够准备得更加充分。有人曾说,律师不是在开庭,就是在开庭的路上,饱尝舟车劳顿之苦。但现在,案件到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坐在家里或者律所就能参加庭审。诉讼平台广泛植入了智能应用。此前,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在线庭前会议的方式提前梳理案件证据、归纳争议焦点、确定无争议事实,将疑难复杂案件的开庭审理简单化,通过在线庭审的方式完成了案件开庭审理。自2017年5月1日试点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累计立案受理4825件,审结3422件,网上立案率85%,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8.5%,平均审理天数48天。
网上向法院起诉可登录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 提交立案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1、在互联网搜索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点击并进入。
2、在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有账号的直接点击当事人登录。
3、点击当事人登录后依次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
4、提交网上立案申请,法官审查,审查不通过,重新提交申请。审查通过,邮寄纸质材料,法官立案。
5、没有账号的点击右上角的我要注册,注册后按照上面的步骤办理即可。
通过网上起诉,当事人信息分秒可查,一键引入网上交易过程及表单数据证据,法律案例智能推送,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法院的案件全程留痕,随时可查,不用担心“托关系”“走后门”的事情发生。

2. 杭州互联网法院如何网上审理案件

8月18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揭牌,成为中国首家互联网法院。那么“网上的案件”如何“网上审”?

这是杭州互联网法院揭牌当天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法官独自一人坐在审判台上,通过面前的一块大屏幕与诉讼双方交流。大约20分钟后,法官敲响法槌,庭审结束。

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表示,通过互联网审理案件,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把很多以前需要在庭审中完成的环节前移到开庭之前完成。庭审时集中对双方有争议的焦点问题展开调查辩论,可以有效节约庭审时间。

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表示,为了破解诉讼主体身份确认难、当事人在线质证难、在线行为控制难等网络审判难题,杭州互联网法院形成了一套以诉讼平台操作规程和网络视频庭审规范为中心的程序规则,完善网络司法缺席审判制度,维护网络司法权威。

“在审判团队方面,把不同专业背景的人聚集起来,实现司法业务和计算机技术的理念互通,让法官从法律人才成长为熟悉法律、拥抱互联网、懂得互联网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杜前说。

3. 杭州互联网怎么二审上诉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可以这样上诉:1、要求撤销杭州临平互联网法院XX初XX号民事判决,重新查清事实。
2、要求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
3、要求被上诉人撤销对原告的处罚。
4、要求被上诉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XX元整。

4. 互联网法院流程

法律分析: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全程是在线上进行的,法院审理案件的流程包括线上受理案件、审查立案、组织开庭、线上质证等。1.符合起诉条件的,登记立案并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费交纳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2.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发出补正通知,并于收到补正材料后次日重新起算受理时间;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3.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释明后,原告无异议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原告坚持继续起诉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互联网法院在线接收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并于收到材料后七日内,在线作出以下处理:(一)符合起诉条件的,登记立案并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费交纳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二)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发出补正通知,并于收到补正材料后次日重新起算受理时间;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释明后,原告无异议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原告坚持继续起诉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第八条 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通过原告提供的手机号码、传真、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账号等,通知被告、第三人通过诉讼平台进行案件关联和身份验证。被告、第三人应当通过诉讼平台了解案件信息,接收和提交诉讼材料,实施诉讼行为。

5. 杭州互联网法院能否颠覆传统审案方式

互联网法院是网络法治时代的智慧法院,对传统审判方式而言,是彻底颠覆;在现代审判意义上,是流程再造,是司法创新。

从诞生之日起,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带有鲜明的互联网基因,具有“大平台、小前端、高智能、重协同”四个特点。

新建内外互通的大平台,从起诉、立案到举证、开庭、送达、判决、执行,全部诉讼流程均通过大平台在网上完成,当事人无需舟车劳顿,打官司将像网购一样便捷。

依靠大数据,与执法、人民调解、公证机关建立起无缝隙数据对接,构建起一个以法院为终端、漏斗型的矛盾纠纷化解大平台,把网络纠纷化解在源头。

审理涉网案件,原先遇到的问题是:互联网无边界挑战法律管辖原则,涉网案件证据大多存在于网络空间,原告难以查到被告真实身份,由此出现诉讼举证难、成本高、流程长、难度大等难题。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托“大平台、高智能”优势,成功破解了管辖原则、举证责任、当事人身份查明三大难题。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第二条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 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着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着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第三条当事人可以在本规定第二条确定的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范围内,依法协议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互联网法院管辖。
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等采取格式条款形式与用户订立管辖协议的,应当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第四条当事人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互联网着作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的上诉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当事人对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互联网着作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的上诉案件,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当事人对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五条互联网法院应当建设互联网诉讼平台(以下简称诉讼平台),作为法院办理案件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专用平台。通过诉讼平台作出的诉讼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所需涉案数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相关国家机关应当提供,并有序接入诉讼平台,由互联网法院在线核实、实时固定、安全管理。诉讼平台对涉案数据的存储和使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六条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使用诉讼平台实施诉讼行为的,应当通过证件证照比对、生物特征识别或者国家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等在线方式完成身份认证,并取得登录诉讼平台的专用账号。
使用专用账号登录诉讼平台所作出的行为,视为被认证人本人行为,但因诉讼平台技术原因导致系统错误,或者被认证人能够证明诉讼平台账号被盗用的除外。第七条互联网法院在线接收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并于收到材料后七日内,在线作出以下处理:
(一)符合起诉条件的,登记立案并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费交纳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
(二)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发出补正通知,并于收到补正材料后次日重新起算受理时间;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
(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释明后,原告无异议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原告坚持继续起诉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第八条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通过原告提供的手机号码、传真、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账号等,通知被告、第三人通过诉讼平台进行案件关联和身份验证。
被告、第三人应当通过诉讼平台了解案件信息,接收和提交诉讼材料,实施诉讼行为。第九条互联网法院组织在线证据交换的,当事人应当将在线电子数据上传、导入诉讼平台,或者将线下证据通过扫描、翻拍、转录等方式进行电子化处理后上传至诉讼平台进行举证,也可以运用已经导入诉讼平台的电子数据证明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