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杭州“杀妻碎尸案”终审宣判,最后的判决结果是怎样的
杭州的杀妻碎尸案终审现在已经宣判了,最终的结果是大快人心的,还是维持了死刑,只能说这是最大程度的保证了社会法律的公平公正,以及对于人性底线的一个良好约束。如果说这样一种残忍的案件,都不能够被判为死刑的话,那么我想这个社会上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公平正义了
一,判决结果是维持死刑
因为这个杭州的杀妻碎尸案手段极其恶劣,并且影响极其重大,属于重大的恶性刑事案件,所以说它是维持了死刑的宣判的,这也是民心所向,不仅是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而且呢,也体现了民意,因为这样的人,如果还让他苟活于世的话是对于我们现在社会上存在的正常人是不公平的,而且它所带来的影响也会带来重大的负面意义,所以法官还是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判决死刑
Ⅱ 杭州杀妻分尸案罪犯会被如何定罪
这个案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没有多大的商量余地。
据杭州警方通报:许某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于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害并分尸并分散抛弃。这种预谋杀人、杀人分尸行为,手段太残忍,性质太恶劣,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估计还缓期执行的余地也没有,但也不是绝对的!
一、对许某判决结果的分析:也有一丝活命的希望!分析杭州这起杀人分尸案来看,预谋杀人、杀人分尸这些情节足以判决她的丈夫许某某死刑。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杀人案,如果来某某存在过错导致许某某杀人,这是可以考虑从轻处罚的情节,但这些不足以给许某留下一条命。关键还在于来某某的父母、子女,特别是她们共同生育的未成年女儿。如果她们对许某某进行谅解,恳请法院留下一条活命,许某某最终被判决死缓还是有希望的,毕竟许某某的杀人行为导致的 社会 矛盾仅在家庭内部。我们不知道来某的父母,是否会念及他们的11岁外孙女,放许某某一条生路!
二、同样是杀人,为何判决结果截然不同?我国目前的死刑政策是少杀、慎杀,但对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的杀人犯,还是不会手软的。我们来分析几起案例,对比一下:
1、三门峡女子以刀示爱,扎死男友获刑十二年:
河南省三门峡的王姓女子喝了点小酒去找男友,不断因为一些小事两人发生争执。恼怒之下的王某拿起餐桌上的25厘米长水果刀,说要扎一下男友来检验一下对方是否爱自己。争夺之下,王某一刀刺入男友左胸。见男友胸部出血,王某慌了,赶快拨打120急救电话,由于那一刀扎得太准、太狠,没等急救人员赶至现场时,死了!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2年。
2、湖南女护士196刀刺死女闺蜜被判死缓:
兇手方某与死者王某是认识十多年的闺蜜,法院通报称两人是同性情侣。因方某沉迷于赌博后,多次找王某借钱,甚至架刀威胁,导致两人密友关系破裂。2018年1月29日晚,二人相约到永州市零陵区某酒店房间见面,再次因经济问题发生争执,方某持刀追赶并朝王某头颈部等处捅刺。王某全身被刺戳、划割196刀,当场死亡。经法院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方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3、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兇手熊志城被处死刑:
熊志城参与网络赌博从而欠下大额债务,因无力偿还感到生活无望,进而产生厌世情绪。窜至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欲在自杀前杀人垫背。他进入飞来峰景区后遇见独自游玩的谭某某,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谭某某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后不顾谭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谭某某颈部等部位数刀,致谭某某死亡。
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的量刑,不但要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 社会 危害程度,还要考虑有没有从重、从轻或者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1、犯罪事实:都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
2、犯罪性质:女护士杀闺蜜、熊志城杀害大学生,这两起案例属于故意杀人罪,而河南女子捅死男友则属于故意伤害罪。捅伤男友就看他疼不疼,捅伤是故意,捅死是个意外,致使男友死亡是故意伤害行为的结果。前两者的想法就是想杀死被害人,后者的想法只是想捅伤没想到捅死了,这就是区别。
3、犯罪情节:女护士杀闺蜜,刺戳、划割196刀,致命被害人当场死亡;熊志城在大学生身负重伤的情况下,不顾对方苦苦哀求,持尖刀切割被害人颈部,致其死亡。这两起案件犯罪情节之恶劣,手段之残忍是显而易见的。而河南女子发现男友身处危险时,及时拨打120呼救,犯罪情节要轻得多。
4、 社会 危害程度:
女护士杀闺蜜、河南女子杀男友,杀害的都是特定人,也就是谁与他们有矛盾,她们可能伤害谁,与她们没有矛盾的人则没有危险。而杀害大学生的熊志城则是因为自己生活无助,报复 社会 的行为,杀害的是不特定人。那天碰到的是谭余敏,杀害了谭余敏,如果碰到李余敏、王余敏他一样会杀。比较来说,后者的 社会 危害性要大得多,如果给他机会再回到 社会 上,他那变态人可能还会杀人,所以法律不给他再回到 社会 的机会,直接处死!
5、刑事政策方面:
在国际 社会 呼吁废除死刑的当今,多数国家已全面废除了死刑,我国随着 社会 进步法制完善也逐步减少了死刑的适用。少杀、慎杀,因民间纠纷、感情纠葛引起的杀人案,兇手一般不处死刑。女护士因感情纠葛杀了闺蜜,这么残忍的手段还能留下一条小命,也正是当前少杀慎杀刑事政策的体现。河南女子捅伤男友后及时呼救,并留存现场等待警方调查,被认定为投案自首,也是从轻量刑的法定情节。熊志城在对方苦苦哀求下仍下毒手,不枪毙才怪!
结束语:在这起案件发生时,我们从内心里宁可相信来某某出轨跟他人私奔,也不愿意相信她让共同生活十多年的丈夫杀害。事与愿违,这起案件牵动了公众的心,触痛了公众的神经,挑战了公众的认知。我们等待法律对许某的正义审判吧!
犯罪人手段残忍没有人性, 社会 影响及其恶劣,事实清楚罪不容恕,应从重从快惩处,此次为终审判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该案犯作案手段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危害 社会 人们对亲戚,夫妻认知本质。虎毒不食子。罪不可赦。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Ⅲ 杭州杀妻案的判决结果
2021年7月26日14时30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国利与被害人来某某系夫妻,因感情、经济等方面的家庭生活矛盾,许国利对来某某心生怨恨,陆续购买安眠药及切割机等工具,预谋杀害来某某。
2020年7月4日晚,许国利在家中向来某某睡前饮用的牛奶内投入安眠药,待来某某饮用后在卧室床上昏睡之际,采用胶带纸封口、枕头捂压口鼻的方式致来某某死亡。
之后,许国利将来某某尸体搬至卫生间进行肢解,后分散抛弃。作案后,被告人许国利编造虚假信息,对外谎称来某某失踪,逃避侦查。同年7月22日,公安机关筛查小区化粪池发现来某某的部分人体组织,于次日将许国利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许国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对妻子来某某心生怨恨,有预谋地将来某某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许国利平时表现正常,表达清楚、逻辑清晰,有现实的杀人动机,有计划地实施犯罪行为,为逃避侦查在作案后编造虚假信息,没有任何患精神病的迹象。
许国利有预谋地故意杀人,又碎尸灭迹、编造虚假信息,掩盖罪行,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以上内容参考 看看新闻-“杭州杀妻碎尸案”兇手许国利被判处死刑
Ⅳ 回顾杭州杀妻案:亲手杀死妻子,却淡定说失踪了,后来怎样
2020年7月中旬,浙江杭州一位妻子的神秘失踪,在网上疯传。失踪的女子,姓赖,53岁,失踪时没有任何解释,让她的家人很不安。在警方对其家庭成员的调查中,似乎特别焦虑的是这位丈夫,在警方面前镇定自若,低调地描述了他妻子前一天的行踪。当地公安人员动用了大量警力展开调查,出乎所有人的意料,最后真正的罪魁祸首竟然是这位女士的丈夫。杭州市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收到了一起女子突然失踪的失踪案件,紧急派出警力进行搜查。警方刚刚开始在公园周围的事故发生区域,购物中心,街道管道在不同的地方都被仔细搜查了一遍,没有女士的踪迹。真奇怪。
最后,警察带走了恶魔。要杀死你旁边的人,你的心会有多冷?杀死你妻子需要很大的勇气,用刀子打碎她,然后因为一些家庭冲突,把她的尸体扔进化粪池。事件发生后,还想干涉警察的视线,第一次警察,这种行为令人作呕,非常可耻。这起事件在过去5个月里,看着人群生活在过去的生活中,却给事发地区的居民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他们周围发生了这样一件可怕的事情,他们对这种情绪的恐惧很长时间都无法平息。这个社区的居民发生在他们身边的事情,他们对情绪的恐惧很长时间都无法平息。社区的居民开始搬家,租户也没有等到退房就迅速吓跑了,到了晚上,整个社区的入住率几乎为零,我们远离了这个可怕的地方。
Ⅳ 轰动一时的杭州杀妻案开庭了,兇手许某可能将面临什么刑罚
我觉得很大程度上会被判死刑,因为许国利杀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太过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在社会上的影响极大。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许国利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且他的手段极其的残忍,主观恶性大,利用各种工具对尸体分解,然后进行抛尸,我觉得他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已经达到了判处死刑的标准。
我觉得许国利整个忏悔都是假的,而且对小女儿的不舍,这些全部都是装的,只不过为为了博同情,想用这种方法让自己得以活着。
在法庭上,许国利忏悔,不断地留下忏悔的眼泪,这就是鳄鱼的眼泪。
Ⅵ 杭州杀妻案二审开庭,庭审过程中透露了哪些新消息
杭州杀妻案二审开庭,庭审中法官听取了被告人以及检察机关关于案件的陈述,被告人以证据不足要求改判无罪,该案件将择期宣判。
在2020年一场奇怪的失踪案件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家住杭州的来女士突然在家中莫名其妙的失踪,警方通过调取大量的监控也没有发现来女士的踪影,随着警方对于案件的侦破,发现来女士的丈夫许国利有着重大的作案嫌疑,来女士跟现在的丈夫都是二婚,不过两人是初恋。在徐国利的个人供述中,因为家庭矛盾对来女士痛下杀手,之后分尸冲入了下水道中。在一审中被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案,判定许国利死刑,但是许国利并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下面就来说一下在庭审过程中透露了哪些新的信息:
一、被告人认为一审证据不足
在二审中,许国利推翻了自己的有罪供述,认为如果对妻子进行肢解,那么在另外一个房间内熟睡的小女儿必定会听到,但是小女儿没有察觉是不正常的,再就是说将妻子口鼻捂住致死,但是许国利说妻子曾叫过自己的名字,如果捂住口鼻没有办法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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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杭州碎尸杀妻案最后怎么判了
法律分析: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未宣判,选择择期宣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Ⅷ 大快人心!杭州杀妻碎尸案兇手二审维持原判,知情人首度披露了哪些细节
闹得沸沸扬扬的杭州杀妻案,终于尘埃落定。杭州杀妻案二审《终审》被告申诉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判处死刑。听到这个消息后真的是大快人心!足以告慰被害人。法院判定兇手(丈夫)许某因婚姻家庭矛盾,对妻子来某某心生怨恨,故意剥夺其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总结
总结
许国利作案手段残忍之极,为家庭矛盾琐事居然对共同育有一女的妻子痛下杀手,可谓毫无底线,道德沦丧,民愤极大,影响极坏,二审被维持原判(死刑)乃是罪有应得,大快人心。残忍杀妻,还妄想瞒天过海,幸好天眼昭昭,报应甚速。
Ⅸ 最新消息!杭州杀妻案已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案情的始末有何细节
俗话说,一夜夫妻百日恩,究竟有什么样的仇怨导致一对夫妻之间失去信任,并且丈夫采用了残忍的手段将妻子杀害并抛尸。这起在1月28日上午检察院重点关注并执行的案件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很多人都谴责杀人者的手段残忍,并且仅仅因为生活矛盾就对自己的妻子痛下杀手,并且事后还分尸进行分散抛弃,可见这一起似乎都是有预谋的,丈夫应该对妻子一直都非常不满,才会在杀人之后如此冷静和淡定的抛尸。由于其案件的社会性质恶劣,已经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相关部门也在2021年1月5日将该案移交杭州市检察院处理。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回顾一下案件的整个始末细节。
综上所述,杀人者的行为非常让人可憎,但是从这件事的背后也看出婚姻中夫妻之间的相处成了这起事件的罪魁祸首,案件的主人公受害者和杀人者年龄都是五六十岁的老年人,丈夫之所以产生这样的心理,可能也是。因为夫妻双方在长期的相处过程当中低下了非常多的怨恨。从而导致丈夫将妻子当成陌生人,人甚至是仇人一样看待,所以才有了今天这样让人瞠目结舌的惨烈杀人案出现。不过从这个案子当中也给了我们很多年轻夫妻更多警醒,夫妻双方既然选择一起生活,那么就一定要做好对家庭负责以及对对方拥有足够的包容心态,样才能幸福美满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Ⅹ “杭州杀妻碎尸案”兇手早已被抓,为什么案发10个月才审理
“杭州杀妻碎尸案”兇手早已被抓,为什么案发10个月才审理?
一般看来,像杭州杀妻案这样比较明显的杀人案,应当审理起来非常简单,而且,判决也比较简单,情节这么严重,枪毙就完了。
理论上讲,确实如此。但是,实际操作不应当如此。因为,法律讲的是证据,必须在证据完全确凿,全面,正确的情况下,才能做出审判。即便依靠某一方面的事实,也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但是,对案件的审理和犯罪嫌疑人的审判,决不是有一条证据就行,而必须把所有证据都找出来,从而更加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
很显然,从杭州杀妻案来看,由于犯罪嫌疑人 采用的手段极其恶劣,且有许多细节需要认真调查才能拿出来。譬如碎尸的手段、为什么要杀妻、采用了哪些伪装手段,等等,都需要调查,以便于法庭宣判时,能够更加准确有力。同时,也能为其他案件的侦破、审判等积累经验。
一、案件涉及的时间节点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杭州杀妻碎尸案”发生于2020年7月5日凌晨,7月6日被害人家属报警,7月24日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7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许国利,8月6日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2021年1月5日该案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5月14日本案一审开庭审理。
二、案件涉及的三个期限本案中,主要涉及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和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从案件的时间节点来看,在本案中,无论是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还是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虽然都在法律的框架之内,但都明显超出了“常规”,也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案情的复杂、办案的困难。
01 关于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2个月。对于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对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如果3个月内仍然无法侦查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1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如果经过5个月仍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简单地说,公安机关自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是2个月,常规延长是1个月,特殊延长是两个2个月,也就是一共只有7个月的时间。从本案办理的时间节点来看,犯罪嫌疑人2020年8月6日被逮捕,2021年1月5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历时近6个月,基本上将法律规定的期限用到了极致。
当然,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还有一种例外,叫羁押期限重新计算,这在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也出现了这种情况,下文中再做介绍。
02 关于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说,检察院在接到公关机关的移送审查起诉后,常规情况下,最多在45天以内,就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由于在本案中,检察院是在2021年1月5日接到公安机关移动审查起诉的,他们在常规情况下,最迟就应该在2月19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当然,关于审查起诉期限和侦查羁押期限,也还有两个另外,本案可能涉及其中一个,即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当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经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又移送人民检察院要求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根据此次法院开庭的时间推测,本案很可能有一次退回补充侦查。这里还需要补充的是,从公安机关7月24日对许利国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到检察院8月6日批准逮捕的时间来看,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时间和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也是非常接近法律常规的最高期限。
03 关于法院的审理期限关于审判阶段的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从本案来看,如果以检察院2月19日提起公诉计算,一般情况下法院就应该在4月19日宣判,至迟不得超过5月19日。
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没有查清,或者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其他的罪行),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从目前法院的发布会来看,法院在4月7日召开了一次庭前合议,那么,检察院大概率是在3月下旬或4月初提起的公诉,法院至迟会在6月宣判。
三、本案的困难如果简单地从舆论报道来看,杭州杀妻碎尸案早已是板上钉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也因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大恶极,早就应该判处死刑。
但法律从来需要证据说话,尤其是这样一起举国关注的恶性刑事案件,要想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人民的检察、 历史 的经验,需要对案件的许多细节进行还原,并还要有强有力地证据支撑。
从案发当时来看,在受害人遇害的第二天,受害人家属就到犯罪现场进行了查看,紧接着报警后,公安机关不仅到现场进行了查看,甚至还出动了警犬协助破案,但在案件侦破的前期,办案明显遇到了很大困难,办案进程停滞不前,甚至可以说毫无头绪、毫无进展。
一个活生生的人近百斤,如何在短短的几个小时内,完成从杀害到碎尸,还能够经得起普通人甚至办案人员对现场的检验。且不说碎尸是个沉重的体力活,又要分解尸体,又要通过马桶冲掉,还要不惊动楼上楼下,就已超出了人类的想象极限。单就人类极其浓重的血腥味来说,怎么可能同时在几个小时内清理干净,甚至连警犬都闻不到味道?
还有碎尸后的骨骼,也需要大量地查找、鉴定,尽量地拼接还原。从理论上来说,如果只是找到了受害人的部分器官,只要不是特别地要害器官,并不能强有力地证明受害人已经被杀害。
综上,这起全国关注的案件,才在兇手被抓10个月后才开庭审理,这也是政法机关审慎、负责任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