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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房怎么样会限售

发布时间: 2022-10-01 00:21:20

Ⅰ 杭州新房5年内不能交易

法律分析:杭州没有5年限售的规定,之前丹东的房价炒的比较厉害,丹东政府好像有这个规定,但是杭州没有。如下: 《通知》规定,从4月27日起,对非丹东户籍家庭在市区范围内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本地和非本地户籍家庭凡在市区内购买住房,自网签购房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 从4月27日起,对非丹东户籍家庭在市区范围内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本地和非本地户籍家庭凡在市区内购买住房,自网签购房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

Ⅱ 杭州人才优先购房限售五年是怎么回事

今天,杭州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表示,本市以高层次人才家庭可以优先购房方式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自签署住房网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据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报道,杭州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与公证抽签销售方式相关。

《通知》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的相关要求,明确了本市高层次人才家庭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自签约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通知》调整了购房意向登记的相关要求,明确一个家庭只能同时参与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已参与意向登记的项目需要变更的,自项目登记之日起至变更结果公示之日止;已参与意向登记的项目不需要变更的,自项目登记之日起至登记结果公示之日止,不得参与其他项目。

Ⅲ 杭州新房限制销售时间

杭州新房只限购,不限制销售时间。
就是你如果有购买资格和充足的资金,想多会买就多会买。限购规定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杭州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方可限购1套。

Ⅳ 限购加码、限售升级、关闭投机买房通道……杭州开年甩出楼市调控“王炸”

1月27日上午,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增加二手房交易成本(增值税免征从2年到5年)、人才限购升级(人才无房补丁)、限售加码(从取得不动产证开始计算)、限售升级(10%以下中签率项目)、关闭投机通道(落户不满5年只能买一套)等方面进一步加码房地产市场调控。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认为,杭州这一调控政策直指一二手房价倒挂所产生的投机性需求。同时针对无房家庭和高层次人才给予了更多摇号优先倾斜,亦是保障新市民居住的有效举措。预计此举对于杭州楼市长期稳定将起一定作用,尤其对于投机性购房有着明确的打击态度,短期内也会对杭州楼市起到降温作用。
限购加码:落户不满5年,只能买1套房
《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落户杭州市未满5年的,在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将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对此张波指出,将落户5年内锁定限购一套,是打击炒房行为的直接体现。杭州过去一年市场热度较高,从数据来看,截至2020年底,杭州商品住宅成交量已连续6年突破10万套(2020年为115904套)。更值得关注的是,杭州核心十区的商品住宅成交均价2020年环比上涨超过13%。通过需求侧的调控,可有效抑制投机性需求的增长。
在张波看来,杭州这一政策的作用是堵漏洞,通过赠与方式来达到突破限购或者取得购房资格,尤其是政策中明确提出受赠家庭必须拥有购房资格,是明确对于“明赠暗买”的漏洞进行了有效封堵。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对2018年4月4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的“无房家庭”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新增一类无房家庭: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杭州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事实上,杭州在近几年的人才争夺战中收获颇丰,大量人口的流入也伴随着市场购买力不断增加。2020年杭州新引入的35岁以下大学生就超过了30万人,大量的新市民居住问题也在不断凸显。“为保障新市民的居住需求,杭州从无房户摇号优先开始落手,并对无房户进行了严格限定,此举效果会较为明显。”张波表示。
此外,《通知》还完善了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明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高层次人才转让杭州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须在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从杭州2020年3月调整了高层次人才政策后,杭州的高层次人才流入速度明显加快,2020年全年累计认定A类至E类高层次人才超过2万名,引入人才后如何留住人才,更好让人才实现安居乐业,在保障高层次摇号优先的同时,还明确限定了其无房的背景。”张波表示,杭州此举在保障高层次人才购房需求的同时,也精准封堵利用政策进行投机的可能性。
限售升级:新房中签率小于10%,5年内不得转让
《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限售,规定杭州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购房需求的热点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在刚刚过去的2020年,尤其是上半年杭州新房摇号狂热,以远洋西溪公馆为代表的现房项目因可立即套现引发“疯狂”摇号。再加上7月24日杭州市政府被约谈,政策开始收紧,下半年杭州接连出台的两次新政可以说是“调控政策的精细化版”,表现出力度小、更灵活的特征,侧重打击“假落户、假离婚、假人才、假无房户”,其落脚点在于填补此前摇号政策、人才优先购房政策的漏洞,继续稳定市场预期。从新政落地的实际效果来看已经在市场上有了一定体现,如“万人摇”现象不再出现、无房户的中签率有所提升等。
“但由于一二手房价的存在,市场的投机性需求依然存在。为消除市场隐患,从后续交易环节上进行调控,可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同时可将短期炒作性需求快速清场。”张波表示,本次杭州限售升级,可有效降低市场热度,持续房价整体稳定。
与此同时,《通知》还进一步加强税收调节,明确杭州市限购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张波表示,此举增加了交易环节的转让成本,由于强化流转环节征税,税收叠加到房价将有可能超出购房者预期,阻碍潜在需求向实际需求转化,形成二手房的降价压力,从而实现二手房市场的房价稳定。但单一靠税收政策对市场影响力度有限,结合政策中的限购和限售政策,组合力度的效力就会持久。

Ⅳ 官宣!杭州进入共有产权房时代 5折买房限售10年

据凤凰网房产杭州站快讯,今天上午,杭州市政府官网正式发布《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办法自2021年12月27日起正式施行。

主要内容如下:

1、购房家庭产权份额比例不低于50%且不高于80%。

2、共有产权房将按照摇号顺序选房。

3、规定共有产权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后,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

《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为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规范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和管理,保障市民住房基本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一)本办法所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限定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家庭按份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二)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规划、建设、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三)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实行政府主导、市级统筹、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的基本原则。

(四)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

(五)市政府成立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负责指定市属国有企业作为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份额的代持机构。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拟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产权份额。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规划、土地供应、方案审查及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

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市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开展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建设过程监管,指导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区级项目的上述相关工作。

市发改部门负责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确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份额增购价格。

市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审计、税务、公积金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区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定一家区属国有企业作为区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份额的代持机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规划与建设管理

(六)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及各区政府,根据保障需求、城乡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编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本市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其用地指标按不低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总量的一定比例单列,用地予以优先供应。

(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应结合“一核九星”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较为齐全的区域,以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九)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采用以下方式筹集建设:

1.划拨土地集中新建。市级做地主体和各区政府作为市、区两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筹建主体,由具有开发资质的国有企业进行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划拨至该国有企业名下。

2.出让土地集中新建。按照“限房价、定份额、竞地价”的原则,在宗地出让方案中限定购房家庭所持产权份额,明确套型面积、交付时间、销售方式、销售基准价等内容,以“竞地价”方式公开出让住宅用地,由土地受让企业进行开发建设。

3.既有房源转用。具备居住条件、位置适宜的政府房源、征收(拆迁)安置房、商品房或其他社会房源,按规定程序也可转化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具体规定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城乡建设等部门另行制定。

(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户型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设计应功能布局合理,有效满足居住需求。既有房源转用的,不受前述套型限制。

三、定价和权属

(十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按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合理优惠后确定。单套销售价格按照销售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确定,在售房阶段向社会公布。

划拨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可根据支付能力在50%—80%范围内选择产权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不同比例支付购房款。

出让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产权份额为土地出让时已确定的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

(十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和政府的产权份额应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合同》及《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中明确,购房家庭产权份额比例不低于50%且不高于80%。

(十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及产权份额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拟定后,报市政府审核批准。

(十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纳入全市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四、申请供应

(十五)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一定年限以上市区户籍;

2.购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3.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2.主申请人申请前在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定年限;

3.购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4.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但未满一定年限的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符合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准入条件中的第2、3、4、5项条件。

购房家庭房产核定的范围包括:申请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房产、承租的公有住房(福利分房)、已签订征收(拆迁)安置协议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以及批地建房情况等。

准入条件具体标准根据保障需求和房源供应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房源供应方案按照职住平衡原则并结合“一核九星”功能定位制定,经批准后通过公告形式明确准入条件具体标准及房源供应方案等内容。

(十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一对夫妻或一对夫妻带未成年子女作为一户购房家庭,购房家庭需由一名符合条件的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他人员作为家庭成员。未成年子女已作为家庭成员享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成年后如符合条件,可再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以个人名义申请。

一户购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十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销售和申购:

1.申请预售。由开发企业制定销售方案,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预售许可证。

2.发布公告。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受理公告,明确房源情况、准入条件、申请审核程序等。

3.资格审核。购房家庭提出申请,经审核,按规则确定配售摇号选房排序名单并进行公告。

4.配售摇号选房。获得配售摇号资格的购房家庭参加配售摇号,并按摇号顺序进行选房。放弃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家庭,自当次选房结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十八)选定房源的购房家庭,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购房家庭相关情况进行系统自动核查。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十九)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应与开发企业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合同》,与代持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

(二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资金等购房贷款。

(二十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应按规定办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预告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上记载不动产权利人,附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份额、政府份额、限制交易年限等内容。划拨和出让土地建设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不动产登记土地性质分别为划拨和出让。

(二十二)划拨土地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车位、车库,由市、区两级代持机构负责运营管理;居住区配套设施除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外,其余部分归政府所有,由代持机构持有并负责运营管理,转让产权的,应按规定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二十三)承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应当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腾退原承租的房源;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新引进大学毕业生租房补贴的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上述补贴。

五、使用管理

(二十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约定使用房屋,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有以下行为:

1.擅自买卖、赠与房屋;

2.设定除购房贷款抵押外的房屋抵押权;

3.违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行为。

(二十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的申请,增购后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 仍视作享受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划拨土地权利性质调整为出让,出让年限为70年,自非税收入票据填发之日起计算。不动产权证附记“需取得原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后,方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对增购价格进行市场评估,每年公布一次。

(二十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因故需退出保障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回购其份额的申请,由代持机构进行回购。

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回购价款为原销售价款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如届时市场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以市场价格回购;满5年的,回购价款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增购价格执行。

(二十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在按规定由代持机构回购其份额前,或在其增购政府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通过购买方式获得其他房产。

(二十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的,可将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份额上市交易。代持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后,购房家庭方可向他人转让。购房家庭按照其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转让后,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 土地性质由划拨调整为出让。

(二十九)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政府所得收益作为非税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保障政府回购和优先购买所需的资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所得收益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发改、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十)政府回购及优先购买取得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可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

(三十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产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限制交易期限从原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权证上附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继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遗赠”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离婚析产”,以及所占份额、准予上市交易时间等内容。

(三十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可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房产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满5年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增购政府份额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限制交易期限从原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权证上附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所占份额、准予上市交易时间等内容。

(三十三)购买、转让、回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三十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交付使用后,由购房家庭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全部管理责任和义务,全额缴纳所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行使物业管理的表决权。

六、监督管理

(三十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存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的,代持机构可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相关约定,要求其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十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采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申购资格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取消其资格,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并禁止其在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

1.已签订购房合同未交付房源的,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

2.已交付房源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腾退,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逾期未腾退的,责令其按违规行为发现时政府份额的增购价格增购政府份额(未公布增购价格的,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执行),并就已购份额按上述价格补缴差价款。

(三十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购房家庭中相关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购房家庭被责令增购政府份额的,所购房源需在购房家庭取得原不动产权证满15年后,方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

(三十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代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七、附 则

(三十九)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四十)面向特定对象销售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条件、申购程序等另行制定。

(四十一)本办法自2021年12月27日起施行,由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Ⅵ “杭5条”调控重磅升级!堵上人才、2改5、限售5年!

(作者:程立 苏阳 忆莲,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地产小王子”,凤凰网房产已获授权)

这次是玩真的了,杭州好样的

1月27日早上8点,杭州发布楼市新政,明确:

1、落户杭州不到5年限购1套,赠予他人满3年才能买房,被赠予纳入限购范围。

2、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自不动产证之日起限售5年。 认定为热点楼盘,且无房户优先购买的商品住房,自不动产证之日起限售5年。

3、二手房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4、在杭州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户。

5、从今天起,高层次人才转让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需无自有住房满3年。 (注:打个比方,我是人才,昨天我把名下房子都卖了,就不受影响。)

程立新政点评

1、落户不足5年的限购一套,几乎意味着现有普通购房者的购买力减少一半,这一定是大数据拉出来的结果。只有这样才能让热度明显降下来。

2、无限赠予买房大法、离婚买房大法,原有的两大神功破功被废,这和落户不足5年限购1套,算是组合套餐,几乎堵上了普通有钱人的所有购房路子。

3、限售力度和范围扩大,又是相对灵活、变得公平的政策。基本上可以说,超级红盘都有被限售5年的概率,投资炒房客会进退为难。新房限售五年,投资需求会被挤向二手市场。数据统计,今天之前的2021年1月目前已经出结果的50张预售证,低于10%中签率的一共9个。

4、但扩大限售带来一个副作用,在预期上进一步缩减了未来5年内的二手供应。去年未来科技城为什么那么热?上海之前为什么突然大热引发两度调控?深圳为什么怎么调房价都在爬升?说到底还是因为供应不足。消灭了一部分预期中的二手供应,结果就是未来科技城的业主锁仓,上海内环业主锁仓,深圳全体业主锁仓。锁仓后无量的二手房市场,是很容易获取定价权的。

5、 关上了几扇后门,却打开了一扇朝南的窗,要为杭州住房保障点个赞! 对于无房户的认定又新增了一条: 一是单身满30周岁; 二是离婚后名下无自有住房满3年;三是转让名下自有住房满3年。都三年没房了,有几个投资客会干耗着等三年?这条政策让有真实需求的改善家庭优先购买改善生活,合理且公平。

6、 增值税2改5,在多贡献一点税以外,无形中进一步抬高了二手房的成本, 换个角度看,也就是抬高了二手房的真实成交价格。如果市场还是预期向上,不见得是个好事,恐怕二手房市场还会创新高。 当然了,一旦预期朝下,这条政策才会展现有杀伤力。

7、堵上了人才离婚的缺口,却依然保留了外地人才的强大购买力。 其实就是让没买的赶紧来买,买到的,别吃独食,留点给别人。让全国人才在杭州都能有一套房,还是“加快杭州迈向新一线”的佐证。

8、中签率10%以上的不限售楼盘,接下去购房者和开发商们应该会绞尽脑汁打配合战,怎么控制刚好不是10%之内,是个技术活儿。刚需和刚性改善的朋友们,使劲往里冲吧,机会来了。

9、总的来讲,这次“杭5条”新政让不少之前反复获利的人群暂时退场,给剩下的人更高摇中概率,能够平息大部分人心中的怨愤。但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就是财富,还是很有道理的——坐等全国人才进一步涌向杭州。

10、杭州热,表面看是因为有倒挂,实际却是这座城市在腾飞,全国人民都想在杭州这样的优质城市里,配置一份优质资产。就像杭州人应该也想能在北京上海有一套房一样。我了解到的外地冲进来买房的,大部分都是直接上二手的。所以大部分被新政卡住的购买力,还是会缓慢释放。杭州越来越难买,就意味着这座城市的资源越来越稀缺,就像曾经的上海和北京,窗口期的窗户在关小,有机会的还是要抓住啊。

新政全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今天,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住房限购、住房限售、税收调节和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及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

《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一是规定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二是规定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限售,规定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购房需求的热点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通知》进一步加强税收调节,明确本市限购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通知》对2018年4月4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的“无房家庭”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新增一类无房家庭: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通知》还完善了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明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高层次人才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须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其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2021国内楼市主要调控

1、上海

1月21日,上海发布楼市新政,核心焦点有三个:

第一,限制假离婚买房,对夫妻离异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第二,增值税提高,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第三,无房家庭优先摇号买房。

1月25日,上海正式将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

2、深圳

1月19日,深圳给去年的715新政打了补丁:

对“715新政”在途交易问题、高层次人才购房条件问题、居民家庭住房登记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封堵了“假离婚”的购房漏洞。

1月23日晚,深圳住建局发布《通知》提出8条措施,包括:

加强购房意向登记管理,严格审查购房人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以及银行流水单资格信息等,违规将暂停使用网签系统3年。

3、南京

1月15日,南京收紧了人才购房的门槛:

此前,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南京只要有1个月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就可以购房。新政以后,硕士社保至少要6个月,本科至少社保12个月,才能享受人才购房。

4、合肥

12月31日,合肥宣布“补社保收紧”:

购房资格核查中,对于追溯补缴的个 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1月1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声:

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情况,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正加强统筹研究,做好政策储备。

1月5日,合肥宣布封堵“假离婚”:

对夫妻离异后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拥有住房套数计算。

1月22日,合肥宣布严厉打击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

2020杭州楼市调控回顾

1、2020年7月2日,杭州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

在本市以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房方式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房屋网签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户籍所在地属于本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除需符合原有要求外,还需满足“自购房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要求。

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对“无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

一户购房家庭同时只能参与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2、2020年9月4日,杭州再次出手,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平稳市场、遏制投机需求:

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时方可缴纳契税。

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本市的,须满3年方可作为独立购房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购房人和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对热点商品住房项目,房源倾斜比例达到80%。无房家庭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住房,自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Ⅶ 杭州买房条件2022新规

包括杭州限贷政策、新房摇号政策、杭州限售政策、税收政策。
1、杭州限贷政策:
(1)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公积金与商业贷款首付款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起执行。
(2)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100万元,其中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并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是100万元。
(3)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杆杠”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2、新房摇号政策:
(1)2018年4月4日起,杭州实施公证摇号方式销售新建商品房。
(2)对高层次人才无房家庭、无房家庭实施倾斜。
(3)2020年7月2日起,实施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家庭自该项目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无需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家庭自该项目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意向登记结果公示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4)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二次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3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6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
3、杭州限售政策:
(1)2021年1月27日起,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热点商品住房(含高层次人才无房家庭和无房家庭),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2)2021年1月27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4、税收政策:
(1)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时方可缴纳契税。
(2)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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