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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陪审员每年什么时候招聘

发布时间: 2022-10-09 18:04:01

⑴ 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是属于法院工作者吗

人民陪审员不属于法院工作者。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工作人民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第三条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

(三)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1)杭州陪审员每年什么时候招聘扩展阅读

人民陪审员职责很大。参加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法院第一审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且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要认真查阅参审案件材料,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审核参审案件裁判文书,对参审案件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杭州中院表示,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效发挥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

目前,杭州市各基层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1019人。

2013年5月,最高法院部署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力争两年内,各级法院实现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确保基层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

⑵ 2022年郑州市陪审员每年几月份任命

十月份左右。
人民陪审员被誉为公民在法院中的“耳朵”和“眼睛”,是“不穿法袍的法官”。在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一种直接形式。它是为了使法官的法律专业逻辑,不偏离社会的大众生活逻辑太远,使得司法接地气。同时,也是为了使司法能被群众所掌握、理解和接受。是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举措。在我国,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在办案过程中和审判员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一致的。但是人民陪审员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任命也要经过地方人大常务会议通过,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参加审判活动期间工资由人民法院拿。人民陪审员有的也参加案件的执行工作,人民陪审员有时也单独调解简易案件。

⑶ 人民陪审员每年什么时候申请

人民陪审员随时都可以申请。收到申请后法院会备案,等到有需要有按相关名单提交人大并报中院备案。

⑷ 人民陪审员 该怎么当

您好!人民陪审员,该怎么当?推荐您阅读《人民日报》的下面这篇文章:
核心阅读
作为法院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人民陪审员除了有助于推进司法民主,还有利于加深社会对司法公正的理解和信赖。目前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情况如何?面临哪些问题?记者分赴山东、山西和云南三地基层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践情况进行了调查。
济南章丘市法院人民陪审员王凤霞
“我们在,监督就在”
身着黑色制服、胸前佩戴标牌,乍看起来,57岁的王凤霞与法院工作人员没什么两样。
“这衣服和胸牌都是法院统一定制的,不过法官的胸牌是圆形,我们的是长方形。”王凤霞一边笑着解释,一边伸出指头数了数,已经做了整整9个年头的人民陪审员。2005年5月,经过单位推荐,法院、人大、司法局共同考察,市人大任命并向社会公示等一系列程序,王凤霞和另外54位来自各行业的市民一起,成为章丘市人民法院首批人民陪审员。
王凤霞以前任职于章丘市妇联,工作内容主要是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这些年,她曾多次进出法庭,也参与过不少案件的合议。参与哪个案子,一般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法院会提前一个月左右告知王凤霞,并请她前来查阅案卷。庭审时,王凤霞要全程参与,和法官一起合议,有异议时便提出自己的意见。
一开始,王凤霞心里就没底,不知道这人民陪审员该咋当。回想起来,她还有些不好意思,因为自己基本上是“陪而不审”。评议案件时,她常常只是附和法官的意见。
今非昔比,经过多年历练,王凤霞已是“经验老到”,先后参加过600多个案件的陪审工作。而让她最有成就感的,就是自己的意见被合议庭采纳。
在章丘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有可以用来办公、交流的“人民陪审员之家”。法院每年会开展一两次大规模的集中培训,平时也有一些单项培训。
前些年,受交通不便、运行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影响,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一度较低。但近两年,情况大为转变。2013年,章丘市人民法院办理的2500件普通程序案件,参与陪审的人民陪审员有近5000人次。
章丘市人民法院院长刘玉庆说,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今年年底,全省法院要实现中级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30%、基层法院达到80%的目标。“在章丘市人民法院,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已经达到100%。我们将人民陪审员定位在审判监督上,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应该说实现了制度设计的初衷。”
随着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的增加,王凤霞被抽取的几率不会再像过去那么高,但她的工作并没有减少多少。退休多年之后,她又成了“上班族”,分担起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我们并不是由法院来管理,而是相对自治,这样才能保持人民陪审员的独立性和监督作用。”
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尽职尽责,章丘市人民法院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人民陪审员庭审,对其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考评。参审率不高或有违法违纪问题的人民陪审员,将由人大按相关程序清退。
“人民陪审员是法院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虽不着法袍,代表的却是千千万万的民众,可以让人们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王凤霞认为,人民陪审员虽然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但最大的优势在于熟悉社会,容易联系群众。“我们在,监督就在。有这个身份,就要对得起良心!”(记者 卞民德)
昆明五华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陈建云
“调解陪审合议,什么都干”
“第一次陪审时,审理的是抢劫案件。我坐在审判席,都不敢正面看被告,整个庭审几乎没说话。”说起自己的第一次陪审,云南昆明五华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陈建云记忆犹新。
从2005年5月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至今,陈建云即将干满两个任期。“犯罪主观方面”“连带责任”“法定从轻”等法学专业术语,陈建云信手拈来。
“工作和书记员差不多,送达、调解、陪审、合议,什么都干。”陈建云介绍,“我已经参与了2300多件案件的办理,平均每天不止一件。”
陈建云是五华区人民法院的22名“坐班”人民陪审员之一。除了“坐班”的人民陪审员,五华区人民法院目前还有25名不用“坐班”的人民陪审员。“由于他们都有自己的工作,协调时间来参与案件审理比较麻烦,现在往往要提前两三个月和非坐班的人民陪审员约好庭审时间。” 五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主任叶玮告诉记者。
“全区人民陪审员专项经费为19万,加上部分中央财政转移经费,基本上刚刚满足人头费的需要。”叶玮说。
低廉的补助导致的结果便是人民陪审员年龄结构老化。“没有30岁以下的,平均年龄近50岁,退休后再来担任专职陪审员的有十几个。”叶玮说。
“最大的问题还是认识问题。”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主任乔杨说,“以经费保障为例,个别县区每年才1万元左右。”虽然财政部曾经出台规定,要求人民陪审员专项经费要在财政预算中明确列支,但现实中往往与其他法院经费打包。
“人民陪审员在实践中‘选而不用’‘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乔杨告诉记者,由于不少兼职陪审员时间难以协调,部分法院存在不愿使用的情况;而部分兼职陪审员连续多次拒绝陪审工作,也让法院不愿再使用。
据乔杨介绍,昆明目前正在进行人民陪审员倍增工作,但部分区县法院很难找到合适的人选。“有能力、有热心、也想做的人没有时间,有时间的退休人员的身体状况又未必能够胜任。”乔杨指出,部分非坐班陪审员也存在将人民陪审员只当做荣誉而不认真履职的情况,为此,昆明市专门出台规定,要求人民陪审员每年至少参与5件案件的审理。
“从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看,并不过分强调陪审员的法学专业素养,更重要的是从普通群众的视角对案件审理提出意见。”乔杨说,每个人民陪审员都经过严格程序考察,上岗前都进行了脱产培训,“在培训时,我们就强调人民陪审员多从‘情’和‘理’角度发表意见,不必过多顾虑法律专业知识的不足。”
“部分人民陪审员因为对自己法律知识不自信,怕发言外行被笑话,甚至影响案件审理,常常选择随大流。”乔杨说,为了让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作用,昆明市中院甚至规定人民陪审员要先发表意见,“但落实情况并不理想。”(记者 杨文明)
太原杏花岭区法院人民陪审员李丽萍
“要对得起判决书上的签名”
“陪审陪审,光陪不审怎么能叫陪审员?”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人民陪审员李丽萍认为,“陪审,顾名思义就是陪同法官审理,重点还得在‘审’上。”
性格泼辣、快人快语的李丽萍是杏花岭区大东关街道的妇联主席。她介绍,2013年全年陪审了20多个案子,每起案件与她“搭档”的法官都很重视陪审员的意见,庭审时一般都会主动征求她的意见,或者让她发问,庭审后、宣判前都会积极和陪审员讨论案情。
“去年年底陪审员培训时,有人反映法官不重视陪审员,不给发言机会。”李丽萍毫不讳言,“我当时就反驳,不能怨法官不给机会,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你就得主动行使,要对得起判决书上的签名。”
李丽萍所言的陪审员权利,在2005年5月起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中有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如何实现同等权利?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林蔚律师解释,“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当人民陪审员和法官意见不统一时,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但制度规定和具体执行难免存在脱节。“坐坐场、露露相,不说话、光签字。”有过诉讼经历的群众曾这样调侃一些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现状。对此,曾挂职基层法院副院长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凌斌副教授坦言,“人民陪审员如果只是陪坐和签字,‘审’的功能无法很好发挥,就难以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司法民主作用。”
“制度设计的初衷和实践存在差距,人民陪审员最直接作用变成了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保证合议庭人员‘够数’。”林蔚分析。
据介绍,为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李丽萍所在的太原市作为“倍增计划”试点,今年全市人民陪审员将由现在的222名增加到448名。通过扩大人民陪审员队伍这一途径,来促进司法民主,已成共识。
数量上去了,“审”的功效如何更好保障?“一是要主动,二是要学习。” 李丽萍认为,陪审员参与案件要说到点子上,这样法官和当事人才能更多采纳你的意见,因此日常法律素质的培训学习不可或缺。

先“培训”再“陪审”, 这是当地“倍增计划”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水平的办法。今年暑期,山西大学迎来了一批来自各行各业、年龄参差不齐的“学生”,他们就是新当选的县级法院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多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审判的猜疑和误解。”方山县一位人民陪审员在结业考试中这样阐述自身定位。
多年的陪审员经历让李丽萍也深有同感,“人民陪审员的‘审’确实要和法官的‘审’有区别,除了合法,陪审员更关注合情、合理的应用,这样能起到更好的司法效果。”
对此,林蔚表示认可,“人民陪审员虽不具备完备的法官专业思维,但对案件审理作出的是一种自然理性行为,代表更广泛的民意和良知,可以增强公众对裁判结论的认同感。并且人民陪审员天然联系着各方面社会公众,作为法院与群众沟通交流的一座重要桥梁,更容易加深社会对司法公正的理解和信赖。”(记者 冀 业)

⑸ 人民陪审员 该怎么当

在法律层面,陪审员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既可以就案件事实发表意见,也可以就法律认定表达观点。对于判决结果,合议庭的规则也是少数服从多数。这是否意味着,如果某个案件是一名法官和两名陪审员一起审的,如果双方意见出现了分歧,法官必须服从?事实并非如此,探索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不再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表决。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鹏鹏指出,确立职权配置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人民陪审员并非法律专业人士,很难对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评价,故仅由职业法官负责法律适用更为妥当;另一方面,人民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共同参与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并保持对职业法官的人数优势,这可以矫正职业法官因长期执业惯性所形成的偏颇和执拗。“区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让陪审员的作用集中于前者,有助于陪审制充分发挥其长处。”

⑹ 当人民陪审员有什么好处对以后找工作,调整工作有什么帮助吗

第一,增加了你的工作经历,以后简历可以写的更丰富;
第二,增加你的人生阅历,人民陪审员是和法院打交道,和案件当事人打交道的,这样你可以接触更多人和事,更有利你的成长;
第三,人民陪审员是有一定收入的,一般法院每年会固定给每个陪审员报销一定经费。
百利而无一害。
这都是要争着抢着做的,一般人是选不到的,基本都是由单位推荐再由法院决定人选后报人大常委会任命。

⑺ 人民陪审员新时期有什么待遇两院垂直后对陪审员有新政策吗

人民陪审员新时期待遇情况: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
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陪审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两院垂直后对陪审员有新政策:

  1. 司法需求大与人民陪审员参与热情低。公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知有限,参审热情有限,直接影响了陪审功能的发挥。实践中常出现因履行陪审职责与本职工作冲突,陪审员临时不到庭的情况;陪审员的履职约束和保障缺位,法律没有规定陪审员不参审或不正当参审的法律后果,导致有些陪审员拒绝参审甚至滥用陪审权利。

  2. 无专门管理机构,法院负担过重。目前没有专门管理人民陪审员的机构,多由法院政工部门兼顾。随机抽选候选人等工作涉及户籍部门,个案随机抽选陪审员需提前协调,涉及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等工作量巨大,法院负担过重。

  3. 五年任期过长,人民陪审员名额不足。如笔者所在法院员额制下法官约30人,以陪审员为法官员额5倍即150名为例,近三年合议案件平均660宗/年(逐年增长),估算每名陪审员每年起码参审4宗以上案件。若陪审员怠于或不当履行陪审职责,却只能在五年任期届满之后才能重新选任,不利于正常流动,也会导致法官与陪审员联系过密。笔者认为,陪审员任期应以两年为宜,名额参照合议庭案件数确定更为符合实际需求。

  4. 人民陪审员事实审认定规则空白。我国以前从未区分过事实审和法律审,这方面的经验和规则一片空白。世界上实行陪审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主要的陪审案件类型为刑事案件,即便是民事领域也实行陪审制的美国,所有民事案件中只有不足6%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而其中只有不足1/3的案件接受陪审团的审判。反观我国三分之二以上案件为民事纠纷,陪审员只负责事实审的可借鉴经验较少,亟待在试点实践中探索确立陪审员事实审认定规则。

  5. 人民陪审员参审程序设计不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与参审机制不完善、缺乏刚性的程序约束有很大关系。如司法解释虽然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可以提前阅卷,但是否通知其阅卷很随意,也缺乏具体的制度安排,人民陪审员不发问、不合议等等,无不凸显出参审程序空白的问题。

  6. 审判效率可能降低。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天然区别是法律认知不一。向陪审员解释程序、证据规则、区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成为法官的责任,法官的释明任务大增,可能延长审判时间、增加诉讼成本,还会导致法官有畏难、厌烦情绪。而且,由于陪审员对事实认定有“天然性”“直觉性”,法官与陪审员认定的事实可能存在重大分歧,导致要提交法官专业委员会或审委会讨论决定,影响审判效率。

⑻ 刑诉,简易程序的第一审的合议庭,陪审员可以参与吗

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具体为:、

1、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2、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一般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依据《中华人民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2、第二百一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8)杭州陪审员每年什么时候招聘扩展阅读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