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杭州新房摇号新规向无房家庭倾斜,无房家庭摇号几率大吗
前不久,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证摇号销售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此《通知》一出,无疑加大了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对“无房家庭”的倾斜力度。《通知》表示,均价3.5万/m²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对“无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要求高于50%。
各种因素的交织之下,结合了当前疫情笼罩下的社会心态,牵引出了全民买房的焦虑,在普通市民的眼里,买房=资产保值,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炸”出了杭州市更多隐藏着的无房户,也可以换个角度说,算是一次比较彻底的居民对于房屋购买力的大起底。目前市场上可供给的楼盘数量还是比较平稳的,毕竟楼盘建设需要一段比较长的时间,不能像其它那样突然爆发式增长。僧多粥少用来形容目前杭州的楼市,个人感觉还算比较贴切的,也不能说粥少,只是僧实在太多了。楼盘数量稳定,无房户暴增,相对来说,摇号的难度自然会增大,至于摇号的几率嘛,比原来更小就是了。
Ⅱ 杭州摇号怎么样才算中号
会有通知。
从2021年1-3月份的摇号结果上看,其中1月份个人中签率约为0.53%、单位中签率约为9.25%;2月份个人中签率约为0.48%、单位中签率约为3.86%;3月份个人中签率约为0.43%、单位中签率约为2.78%。
由此可见,杭州市个人摇号概率是非常低的,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中签概率不断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也就是说未来想要摇中杭州车牌指标将会越来越难。不过为了让车主们能更公平地获得指标,杭州市政府还另外推出了阶梯摇号政策。
其实杭州摇号中签并没有什么技巧,中不中签主要看运气,而且大家不要相信网上所谓的摇号必中操作,那些一定是属于诈骗。因为目前还没有个人或公司能影响摇号的公平性与结果。而且如果真有所谓的必中方法,就不会那么多人为指标发愁了。
不过由于杭州市推出了阶梯摇号政策,所以大家摇号长时间不中的话可以参与阶梯摇号,其中每年有两次的阶梯摇号机会,随着摇号时间的增长能够中签的概率就越大。
Ⅲ 现在杭州摇号情况如何中签率高吗50万首付有摇号的必要吗
以5月初创新高的刚需盘为例——汇高栢悦中心10号楼(共128套房源,均价17504元/㎡)共有户购房预登记家庭,其中无房家庭2187户(按照公布的数据计算,中签率约为3.12%)。
该盘10号楼的无房户倾斜比例为40%,即51套,按照无房户第一轮摇号的情况,计算可得无房户首轮中签率约为2.33%,第二轮的有房户和无房户一起摇号的中签率仅1.90%。
从目前的中签率来看,中签率高的楼盘,普遍总价比较高,中签率低的项目有两个特点:一是真正的刚需盘,说明还是有不少人需要房子;二是项目地段位置好,或者在更有发展空间的板块,且一二手房价格倒挂严重,这也符合市场规律。
由此可见,摇号的难度是非常大的,由此带来的时间成本不是每一位刚需人都可以承受的,既然如此,我更建议您先买一个能买上的房子,比如不限购不限贷的酒店式公寓,这样您再慢慢摇号会有底气得多。
Ⅳ 杭州限购条件和购房资格
法律分析:1.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
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2.进一步加强住房限售
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热点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第二条 进一步加强住房限售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热点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Ⅳ 杭州开年甩出楼市调控“王炸”:新房中签率≤10%,5年内不得转让
1月27日上午,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增加二手房交易成本(增值税免征从2年到5年)、人才限购升级(人才无房补丁)、限售加码(从取得不动产证开始计算)、限售升级(10%及以下中签率项目)、关闭投机通道(落户不满5年只能买1套)等方面进一步加码房地产市场调控。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认为,杭州这一调控政策直指一二手房价倒挂所产生的投机性需求。同时针对无房家庭和高层次人才给予了更多摇号优先倾斜,亦是保障新市民居住的有效举措。预计此举对于杭州楼市长期稳定将起到一定作用,尤其对于投机性购房有着明确的打击态度,短期内也会对杭州楼市起到降温作用。
限购加码:落户不满5年只能买1套
《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落户杭州市未满5年的,在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将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对此张波指出,将落户5年内锁定限购1套,是打击炒房行为的直接体现。杭州过去一年市场热度较高,从数据来看,截至2020年底,杭州商品住宅成交量已连续6年突破10万套(2020年为115904套)。更值得关注的是,杭州核心十区的商品住宅成交均价2020年环比上涨超过13%。通过需求侧的调控,可有效抑制投机性需求的增长。
在张波看来,杭州这一政策的作用是堵漏洞,通过赠与方式来达到突破限购或者取得购房资格,尤其是政策中明确提出受赠家庭必须拥有购房资格,是明确对于“明赠暗买”的漏洞进行有效封堵。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对2018年4月4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的“无房家庭”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新增一类无房家庭: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杭州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事实上,杭州在近几年的人才争夺战中收获颇丰,大量人口的流入也伴随着市场购买力不断增加。2020年杭州新引入的35岁以下大学生就超过了30万人,大量的新市民居住问题也在不断凸显。“为保障新市民的居住需求,杭州从无房户摇号优先着手,并对无房户进行了严格限定,此举效果会较为明显。”张波表示。
此外,《通知》还完善了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明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高层次人才转让杭州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须在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从杭州2020年3月调整了高层次人才政策后,杭州的高层次人才流入速度明显加快,2020年全年累计认定A类至E类高层次人才超过2万名,引入人才后如何留住人才,更好让人才实现安居乐业,在保障高层次人才摇号优先的同时,还明确限定了其无房的背景。”张波表示,杭州此举在保障高层次人才购房需求的同时,也精准封堵利用政策进行投机的可能性。
限售升级:这种情况5年内不得转让
《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限售,规定杭州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购房需求的热点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在刚刚过去的2020年,尤其是上半年杭州新房摇号狂热,以远洋西溪公馆为代表的现房项目因可立即套现引发“疯狂”摇号。再加上7月24日杭州市政府被约谈,政策开始收紧,下半年杭州接连出台的两次新政可以说是“调控政策的精细化版”,表现出力度小、更灵活的特征,侧重打击“假落户、假离婚、假人才、假无房户”,其落脚点在于填补此前摇号政策、人才优先购房政策的漏洞,继续稳定市场预期。从新政落地的实际效果来看已经在市场上有了一定体现,如“万人摇”现象不再出现、无房户的中签率有所提升等。
“但由于一二手房价倒挂的存在,市场的投机性需求依然存在。为消除市场隐患,从后续交易环节进行调控,可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同时可将短期炒作性需求快速清场。”张波表示,本次杭州限售升级,可有效降低市场热度,持续房价整体稳定。
与此同时,《通知》还进一步加强税收调节,明确杭州市限购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张波表示,此举增加了交易环节的转让成本,由于强化流转环节征税,税收叠加到房价将有可能超出购房者预期,阻碍潜在需求向实际需求转化,形成二手房的降价压力,从而实现二手房市场的房价稳定。但单一靠税收政策对市场影响力度有限,结合政策中的限购和限售政策,组合力度的效力就会持久。
Ⅵ 杭州二套房摇号中签率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上半年杭州约有57个楼盘、21759套房源限售5年,最低中签率仅为1.58%。
根据杭州购房新政,落户未满5年需连续缴纳两年社保,非本地户口需连续缴纳4年社保,才能在限购范围内购买1套。
与此同时,摇号规则与社保挂钩,购房意向登记家庭数量与公开销售房源数的比例≥10:1时,进入社保年限排序。社保+户籍的双挂钩下,新盘摇号中签率屡创新低的情况已得到遏制。
Ⅶ 杭州摇号买房中签率计算公式
1-(1-p)的n次方。
p为每个楼盘的中签率,n为摇号的次数。目前杭州市区的楼盘摇号中签率都为10%左右。当连续参与7个楼盘的摇号时,至少摇中一次的概率就达到了52%左右。而实际上这个概率可能会更大,因为每次选房都有一些放弃者。
Ⅷ 杭州摇号规则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公证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切实规范我市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4月4日起,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申领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摇号方式开展销售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应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制定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方案,一次性公开销售当期准售房源。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购房意向登记方案,明确购房意向登记起止时间、地点和条件,意向登记条件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设置有利于内部人员、关系户等购房的条款。
三、意向客户登记数量超过准售房源数量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联系公证机构,采取公证摇号方式产生选房家庭和选房顺序号,并按序售房。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商品住房,应对“无房家庭”给予倾斜,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保障。
“无房家庭”是指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意向登记起止时间内接受购房意向登记,要求客户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和房产情况核查证明等资料,对客户符合限购政策情况进行核对,并应在登记完成后出具相关凭据给意向登记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无理由拒绝相关登记申请。
六、意向登记截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整理形成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在销售现场公示后报送公证机构公证。
七、公证机构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主持摇号工作,应确保摇号流程和结果公正可靠。
八、摇号结果产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摇号结果有序组织选房销售工作。前序家庭放弃选房、购房的,后序家庭依次递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确保选房结果与网签名单一致。
九、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二次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3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6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将摇号结果、选房结果报房管部门备案,并做好购房意向登记方案、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公证摇号结果、选房结果等证据保全。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商品住房销售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切实保证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并维持销售秩序,确保安全。
十二、房管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通知的,一经查实,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项目网签,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档案,并给予公开曝光。发现购房者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行为的,房管部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限购查档申请。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公证主管部门要根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对本市开展商品住房摇号销售的公证事项,制定公证业务规范。要加强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业务指导、监督,确保本市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Ⅸ 杭州红盘摇号政策
个人参加摇号有五大要求: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二)年满18周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炒房,经研究,就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通过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房方式取得的住房,自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二、在我市限购范围内办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意向登记,无房家庭的认定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其中,户籍所在地属于我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还需同时在其户籍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应对“无房家庭”给予倾斜,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保障,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
四、报名参加我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购房家庭,自该项目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当日止(需公证摇号销售项目),或至购房意向登记结果公示当日止(无需公证摇号销售项目),不得参加其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拓展资料】
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公证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切实规范我市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4月4日起,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申领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摇号方式开展销售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应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制定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方案,一次性公开销售当期准售房源。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购房意向登记方案,明确购房意向登记起止时间、地点和条件,意向登记条件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设置有利于内部人员、关系户等购房的条款。
三、意向客户登记数量超过准售房源数量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联系公证机构,采取公证摇号方式产生选房家庭和选房顺序号,并按序售房。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商品住房,应对“无房家庭”给予倾斜,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保障。
“无房家庭”是指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意向登记起止时间内接受购房意向登记,要求客户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和房产情况核查证明等资料,对客户符合限购政策情况进行核对,并应在登记完成后出具相关凭据给意向登记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无理由拒绝相关登记申请。
六、意向登记截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整理形成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在销售现场公示后报送公证机构公证。
七、公证机构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主持摇号工作,应确保摇号流程和结果公正可靠。
八、摇号结果产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摇号结果有序组织选房销售工作。前序家庭放弃选房、购房的,后序家庭依次递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确保选房结果与网签名单一致。
九、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二次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3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6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将摇号结果、选房结果报房管部门备案,并做好购房意向登记方案、购房意向登记汇总表、公证摇号结果、选房结果等证据保全。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商品住房销售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切实保证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并维持销售秩序,确保安全。
十二、房管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通知的,一经查实,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项目网签,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档案,并给予公开曝光。发现购房者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行为的,房管部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限购查档申请。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公证主管部门要根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对本市开展商品住房摇号销售的公证事项,制定公证业务规范。要加强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业务指导、监督,确保本市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规范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