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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共场所吸烟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 2022-11-02 01:10:43

A. 公共场所抽烟处罚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公共场所抽烟罚款十元,情况严重的可以加重处罚。第六条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履行本规定的职责;有权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检查人员对在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应当予以制止,并可处以十元罚款。检查人员对吸烟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八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进行处罚,应当按照国家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的规定》
第六条 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履行本规定的职责;有权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检查人员对在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应当予以制止,并可处以十元罚款。 检查人员对吸烟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B.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18)

第一条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健康,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遵循限定场所、加强引导、严格管理,个人自律、单位负责、社会监督的原则。第四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市和区、县(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市和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

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民政、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文物、房产、铁路、机场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上述部门以下统称控烟监管部门),根据本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控制吸烟工作。第五条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但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场所除外。

下列公共场所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教育培训机构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场所;

(二)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

(四)体育健身场馆、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座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

(五)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第六条娱乐、经营性住宿和餐饮等室内公共场所在一定期限内为限制吸烟场所。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要求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室)。

限制吸烟的具体期限和吸烟区(室)的设置要求由市人民政府规定。期限届满后,限制吸烟场所禁止吸烟。第七条鼓励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在期限届满前自行禁止吸烟。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公布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第九条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任何人不得吸烟。第十条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禁止吸烟或者限制吸烟的管理制度,加强禁止吸烟的宣传;

(二)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

(三)不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设置烟具;

(四)不在本单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

(五)对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的吸烟者,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区域;对不听劝阻者,报告有关控烟监管部门处理。

鼓励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采用烟雾报警、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本场所的管理。

鼓励创建无烟单位和无烟环境,并将控制吸烟工作作为文明单位评价考核的内容之一。第十一条禁止吸烟标识应当清晰,其内容包括禁止吸烟的图形警示标识、违法吸烟的法律责任、投诉举报电话号码等。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及其张贴要求。第十二条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的任何人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一)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区域;

(三)向有关控烟监管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第十三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应当经常组织开展控制吸烟公益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控制吸烟宣传活动,明确告知公众吸烟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的危害、禁止吸烟的范围、对违法吸烟行为的处罚等信息,告知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的控制吸烟职责。第十四条禁止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网络、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赞助活动。

C. 公共场所抽烟处罚规定

法律分析:
公共场所抽烟,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履行本规定的职责;有权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1、高铁抽烟将被处以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行政罚款或者将被禁乘火车180天。如果吸烟导致列车火灾等严重后果的,吸烟者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根据最新的规定,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被公安机关处罚了,或被铁路站车单位现场取证认定了,就将纳入惩戒名单,限制乘坐火车,期限18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衍生问题:
公共场合拍视频侵犯隐私权吗?
公共场合拍视频侵犯隐私权。关于隐私权,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则不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即便在公共场合,有些隐秘部位也是不能随便乱拍的。比如,用高倍像素放大行人的胸部、裆部这些隐秘部位,即便拍摄地点是在公共场合,由于涉及对方的隐秘信息,这些拍摄行为也属于违法。

D. 公共场所抽烟处罚规定

法律分析:公共场所抽烟,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 公共场所吸烟处罚法,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E. 公共场所抽烟处罚规定

法律分析:公共场所抽烟,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履行本规定的职责;有权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F. 公共场所吸烟处罚条例

公共场所吸烟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界定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并明确了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2、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其中,特别提出了几类群体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比如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要带头控烟;教师不要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要在患者面前吸烟等。其中最大亮点在于香烟的警示图形将上香烟的外包装,卷烟包装上的图形警示是向公众宣传烟草危害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第十二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一)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
(二)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场所。
第十三条 室外设置吸烟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
(三)远离通风口、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通道;
(四)在显着位置设置醒目的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者图片。

G. 杭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杭州市卫生局是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主管机关。 本市各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民航、铁路、市容环卫、交通、工商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本暂行规定。 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负责禁止吸烟的监督和管理。第三条凡在杭州市市区范围内的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影剧院和歌舞厅、卡拉OK厅(室)、音乐茶座(室)、录像放映厅(室)、游艺厅;

(二)体育比赛馆(场);

(三)图书馆的阅览室、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展示厅;

(四)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场)及购物场所;

(五)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等候室;

(六)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病房;

(七)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课室、礼堂、会议厅(室)和设有空调设备的办公室

(八)托幼机构的幼儿活动场所、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九)设有空调设备的餐饮厅(室)、经营场所;
(十)根据实际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有条件的可设置吸烟区。第四条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以及市区道路、广场等其他所有公共场所和建筑物上,一律禁止设置烟草广告。第五条报刊、广播、电视、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以及市容环卫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组织应当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劝阻吸烟的社会宣传。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第六条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订和执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和惩罚措施,对在禁止吸烟范围内的吸烟者,经警告仍不听劝阻的,处以20元罚款;

(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四)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得设置吸烟器具,不得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第七条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公民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本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职责。公民有权向市或区卫生局举报违反本暂行规定的行为。第八条每年5月31日的“世界无烟日”,销售香烟的企业(含个体摊档)停售香烟一天。第九条对违反本暂行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违反本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处以警告并限期改正;对在禁止吸烟范围内吸烟者不加以制止的,处以500元罚款。

(二)对违反本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违反本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对违反本暂行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或者在公共场所和建筑物上设置烟草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处以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设置者拆除广告或强制拆除。第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应当开具杭州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罚款一律上缴财政。第十二条对拒绝、阻碍卫生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四条卫生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本暂行规定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暂行规定自1995年9月20日起施行。

H. 公共场所吸烟罚款怎么处罚

一、公共场所吸烟罚款怎么处罚
1、公共场所吸烟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场所或者排队等候的队伍中吸烟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则处200元罚款。
2、法律依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四条
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第二十五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其他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扔烟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二、开车吸烟怎么处罚
开车吸烟罚款200,并扣除驾驶分3分。开车抽烟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根据道路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抽烟、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否则会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并记3分。开车抽烟虽没有在法律上铭文规定,但也算是妨碍安全驾驶,因此会罚款200,并扣除驾驶分3分,各位车友要引以为戒。

I. 公共场所抽烟处罚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公共场所抽烟罚款十元,情况严重的可以加重处罚。第六条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履行本规定的职责;有权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检查人员对在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应当予以制止,并可处以十元罚款。检查人员对吸烟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八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进行处罚,应当按照国家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的规定》

第六条 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履行本规定的职责;有权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检查人员对在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应当予以制止,并可处以十元罚款。 检查人员对吸烟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