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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最近抓了哪些人了

发布时间: 2022-12-07 09:00:42

❶ 官方通报杭州大白暴力拉人隔离!这件事的真相是什么

那就是大白确实是暴力拉人,而且就像是对待犯人一样。那么这件事情也瞬间登上了热搜,虽然现在这个大白已经道歉了,但是很多家属表示不认可。因为家属觉得不管是去哪里,我们都可以跟你们走,你们什么都不说就把我们带走,我们知道你们要去哪里啊。还有人说如果这个大白是假扮的,那么被他们拉走卖了都不知道。

谨慎一点为好,工作态度也要好一点

这个视频发布到网上之后,网友们觉得这样事情确实是不对,因为防疫人员可以去拉他们,但是绝对不能是这样如此恶劣。而这位男子可以配合,但是他也不能随意的去抗拒政策。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双方互相道歉就可以了,大家一定要注意谨慎一点,这没有什么,但是被别人骗了就不好了。

❷ 投毒杭州的党某某,宁某某判刑几年

杭州母女“投毒”案
2022年4月5日凌晨,宁某某和党某某在上海南站人工窗口购买K1805次列车2号车厢无座票前往杭州。在接受上海防疫工作人员检查时刻意藏起手机隐瞒行程,从凌晨出发至晚上9点抵达目的地后并未寻找酒店,先后一直在杭州较为人多的地铁及商场闲逛,且通过监控清晰可见母女俩人不仅多次将口、鼻暴露在空气中,且多次故意摘下口罩。2022年4月5日17点接上海警方通报,宁某某确诊新冠肺炎阳性,经过杭州警方协查终在杭州来福士中心被抓获。次日上午,杭州上城区公安分局依法立案调查。针对此事件,网络上议论纷纷,除了对双方道德方面的谴责,更是对于该行为的法律责任追责。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意见:
根据上海高院印发的《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2022年版)》,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无症状感染者,明知被感染仍不遵守防疫政策要求,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徐桐律师点评: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保护的法益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该危险必须是具体的、现实、紧迫的危险,该具体危险需要达到危及多数人或不特定对象的可能性,即“公共”的生命、健康,具体为使用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等危险性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关于本案,通过现有线索分析,该母女凌晨出发抵达杭州后的所有行为较为异常,完全不符合正常游客的行踪轨迹,而新冠肺炎属于突发传染性疾病,具有高度传染性,若经证实该母女先前已得知确诊阳性的事实,可推测两人主观上具有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传播传染病病原体的故意,足以危害杭州市的社会公共安全与社会管理秩序,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退一步而言,即便该母女主观上并未知晓自己已确诊新冠阳性,但两人客观上隐瞒从疫情高发地区(上海)的旅居史或行踪轨迹的行为,在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情况下,即使未构成刑事犯罪,也依然属于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予以处罚。

此外,基于本案现已由杭州上城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立案,若相关被害者因此遭受人身权利的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

❸ 杭州一写字楼内43名年轻男女被抓,他们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浙江杭州,一写字楼43名90后、00后被查,查获现金1310000元。杭州一写字楼内43名年轻男女被抓,他们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❹ 被杭州国安抓获的马姓男子身体披露,他在生活中是个什么样的人

他在生活中就是一个敌对反华分子,他常年接受境外反华敌对势力“洗脑”,将境外活跃敌对分子的话当成自己人生导师,成为了境外反华势力的工具人,他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不断在网络上散播一些颠覆国家政权的相关言论,尤其把目标定位在青少年,可见境外反华分子的不良居心,这位马姓男子完全沦为对方的打压我们中国的棋子,更可悲的是他被利用还不自知,他的诸多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我们国家的利益,同时也造成了负面社会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只要对方有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就一样会遭受法律的制裁,目前这位马姓男子已经被相关部门逮捕,他也终将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买单,他在平时生活中和其他人没有任何差别,但是背地里却做出这样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实在是让人寒心。

❺ 杭州案,既然是分尸,那为什么没有人听到声音

从许某淡定的接受采访,报案称妻子失踪后,就证明许某做了充足的准备,还故作悬疑的花十万悬赏大家提供线索,都说明许某是有预谋的。至于为什么分尸没有声音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1,用了化学物品

一些强硫酸会对人造成伤害,许某肯定用了类似这样的物品,这样就避免了一些尖锐的物品发出来的声音,例如锤子,或者斧子类的。直接用这些化学物品将尸体腐蚀掉。

2,都知道是通过下水道将尸体冲走的

邻居说平时冲马桶都听的到,想必许某肯定在厕所马桶里也做了功课了,这个就得他自己来说了,你说杀一个人连警犬在家里都没闻到血腥味,可想而知,许某对于杀人让别人都无法知道做足了准备。

还有就是之前大家都被许先生带进圈里去了,说人凭空失踪,让人都认为这个是一个失踪案,况且就算邻居听到楼上有冲厕所的声音也认为是正常现象,并且半夜里冲厕所,好多人都睡得比较死,谁会被冲厕所的声音所吵醒,那房子质量也太差了吧!

总之就算许某作案手法太高明了,现在也不用纠结这么多了,兇手已经抓到,就看最后的判决了。让逝者安息

其实这也是很多人疑惑的,既然从化粪池找到了人体组织,并且DNA也鉴定出了就是来女士,那么被人杀害然后碎尸案也算是坐实了,然而从警方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此案最大的犯罪嫌疑人许某作案手法也太残忍太高级了。

从网上曝光披露的情况看,来女士先很可能被用其他衣物闷着窒息而亡,然后再被碎尸处理。窒息而亡可以推定合理,如果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打斗的话,即使半夜三更的哭喊声邻居多多少少应该能听到,不可能一点声音都没有,况且家里还有一个小女儿,参考我们平常邻居家吵架上下左右的邻居大都能听到吵闹的声音的,所以被闷杀窒息而死是可能的。

关于第二个碎尸就有一些疑问的地方了,如果在家里碎石起码要有作案工具的,人体说少也有100多斤,如果光靠菜刀什么绞肉机要碎石是很有难度的,参考菜场肉贩的操作,要把一个人肢解掉,要使的力气需要很大,需要很多的力气才能把某些肢体劈开劈断,而肢解最好的工具其实是电动的,比如电锯,电锯方便携带而且操作简单,对于大块的骨头肌肉也不需要很大力气就可以切碎切烂,所以我个人认为碎尸电锯是最佳作案工具,可能性也是最大的。电锯作案不管白天还是晚上,就算半夜三更,也应该会发出声音,邻居没听到也不合常理。

第三点碎尸之后,就算大部门被冲入马桶的下水道,进入化粪池,但我认为大块的骨头比如头颅和四肢这些是很难冲下去的,参照以前破的碎尸案,这些部位最后都是被丢弃在别处,而不是冲入化粪池,比如头骨是很难切碎的,完全切碎需要很大的耐心和很长的时间,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也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很多犯罪都是想的速战速决,不可能把时间拖得很长。来女士的尸体除了在化粪池有一部分,其他部分被丢弃的可能性较大,这还需要后续的寻找和排查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希望警方的审讯可以找出更多的细节和线索。

最后一点让人疑惑的是,如果来女士是在家里被杀害和碎尸的,就算家里那天使用了两吨的水,许某把现场打扫的干干净净,但也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的不留痕迹,警方的警犬进去就没有找到一点点线索么,没有闻到一点点血腥味吗?一个男人要把家里打扫的彻彻底底干干净净也需要很大的耐心才行,边边角角的要完全打扫干净是很难的,家里不可能像洗车冲马路那样拿着喷枪冲,就算冲干净边边角角的水迹也不是短时间可以挥发掉的,所以这一点也很可疑。

来女士被害,很冤枉。犯罪分子血腥残忍,心理素质太好,作案手法太厉害,这些天这些都无一例外的刺痛了很多人的神经,这样的结果让人惋惜和遗憾。同时也告诫我们所有的人,要远离身边那些有暴力倾向、情绪控制能力差,报复心理强的人,如果两个人不论是夫妻还是什么人,如果合不来早一点远离,该认怂的时候就怂一点吧,毕竟活着比什么都重要,活着才可以一切重来。

既然是冲进化粪池,有个大胆的猜测:把马桶搬开直接冲。

根据之前许国利称,7月4日晚10点,一家三口一同睡觉,所以,说明许国利分尸时他女儿是在家的。

女儿在家,为何会听不到声音呢?

我想女儿肯定是吃了药物,睡的很死,不然这整个过程肯定得花几个小时。如果女儿没有睡死,那么就极有可能听到声音起来,或者是起来上厕所。

那为何邻居也听不到声音呢?

之前邻居称:他们房子的隔音效果差,平时他们家冲马桶的声音都那天晚上却听不到任何声音。

根据警方通报,来女士的部分组织被冲进下水道,但是邻居当晚没有听到任何冲厕所的声音,那么,就有可能是兇手把马桶搬开,直接通过管道冲,那么声音会小很多。

如何做到分尸和粉碎都没有声音?

分尸是可以做到没有声音的,我曾经看过别人分解整只猪,如果技术熟练,加上刀锋利,不需要砍,就可以让连接的骨头分离。

凌晨是最好的睡眠时间,几乎所有人都处于沉睡的状态,加上当天晚上下大雨,估计可以掩盖粉碎的声音。

另外,他事先肯定是买了声音比较小的那种高级粉碎机,或者买消声器,自己事先也会试过,觉得可行才会采取这一方法,不然肯定不会采取这一方式。

大骨骼怎么处理?

根据兇手初步交代,部分骨骼被带出室外分散抛弃 。

兇手不在物业上班,那可见他并不熟悉小区的监控,所以案发晚上没有拍到他的身影,说明这些骨骼应该不是当天晚上运出的,应该是5号白天分散运出的。

不过,既然来女士具体被害的细节警方没有公布,那么就是不想让群众知道,怕有心人模仿吧。

接下来,就是等着许某某被定罪了!

来女士的老公许国利先在当天深夜趁妻子熟睡后把妻子闷死,然后先把妻子尸体藏了起来。

7月5日上午,11岁的女儿起床后,许国利就骗孩子说来女士有事出去了,然后想办法送走了女儿。

因为是白天,女儿送走了,邻居也上班去了,许国利开始处理妻子尸体。他极端残忍地把妻子分尸碎尸了。

许国利曾是一个养殖户,屠宰过鸭子,所以说干这个,他比一般人要驾轻就熟。他把小的尸块在下水道冲走了,大的尸块和骨骼装起来,丢弃到偏远的地方。

把尸体处理完,他开始把家里反复冲洗和擦拭。7月6日来女士大女儿报案后,一开始许国利误导了大家,以为是来女士离家出走了,警方出动警犬进行搜索应该是好几天后,许国利应有充足的时间处理现场。

许国利在处理尸体当日,曾用了两吨水。警方应该是掌握了这一点,动用了三辆吸粪车,十几个工人,在杭州40度高温下,穿着封闭服筛查了38车污秽物,终于发现了来女士的人体组织,拿到了有利证据。

警方对许国利采取了强制措施,最后突破了他的精神防线,他交代因为家庭矛盾起了杀心,因为来女士有两套拆迁房,他想给跟前妻生的儿子一套结婚用,遭到了来女士的反对。他想拿钱炒股,也遭到妻子拒绝。因此起了杀心。

许国利是个丧尽天良的人,这起命案是有预谋的精心谋划。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难逃正义的惩罚!

只是可怜了他跟来女士生的小女儿,这孩子才11岁,自己爸爸杀死了自己妈妈,她该如何面对这样的人间惨剧啊@!

昨天就有关来女士那么大一个尸体许某某是如何分尸的,本人已作了大众基本认可的回文。其祥细内容不再叙述。今就那么大一个尸体许某分尸时,为什么上下左右邻居家人就听不到反常的声音,他是如何碎尸的呢?就此疑虑我作以简析。

昨天,包括四天前,我曾有回复说明,来女士必为丈夫所杀无疑。此论述已于前日得到了公安和新闻媒体公布的肯定:嫌疑人就是其丈夫许某某。

来女士当晚是在熟睡中被丈夫蒙头捂嘴而窒息死亡的,时间应在夜里十一至一点间。家只有十一岁的小女儿,且不在一个房间居住。

他分尸与抛尸的时间应是一点至四点以前完成。

碎尸的地点应在卫生间进行,据说支开了女儿。即是不支开女儿,因女儿不知情,也考虑不到此方面,所以她也不会在意,且只管在房间中睡觉。

它分尸的过程,必是打开水龙头不停的喷水,然后开始肢解并剔骨。碎肉随时丢入粪池管道中,水冲下去。死人不溅血,地板上一直冲水,血沾不到地板上和墙上。

另一种则是用锅煮碎肉而倒入粪道内。

小区化粪池离他家只有三十多米远。不用下楼的。

至于骨头,小骨可碎,大骨亦或是他用它办法丢管道一部分,再随身带出一部分去外面抛掉。因为他有足够的时间(未报案前有二天空闲时间)去灭迹。

至于邻居为什么没有听到,因为楼房封闭好,隔音墙,只要不是大的震动,一般是听不到的。

至于水龙头喷水,居家很正常,即是夜晚,也很少有人再意。

而最关键的是,据新闻通报说,包括采访邻居说,那晚恰好在下大雨。这一雨遮百声。从这一点上看,许某是有意选择在一个下大雨的夜晚动手,是再好不过的天赐良机了。因此,由于大雨声哗哗的不停,即是房间内有些许响动,而邻居家也不会考虑到这上面的。这是许某的得意杰作。

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义必自毙。美梦未能成真,人算不如天算。他认为他做的天衣无缝的妙计,最终还是逃不过公安干警的眼睛。

此人最大恶极,影响极深。既以招供并定案,希望速决速战。早日正法,立即执行!还死者在天之灵一个安慰吧!

兇手是一个心理素质很好,反侦察能力很强的人,其肯定是预谋作案,而不是激情杀人。所以作案前进行了先期策划,甚至是对抛尸细节进行了设计,抛尸地点进行了踩点。

兇手选择的作案时间是零点,他们的小女儿是十二岁。十二岁的孩子在零点到六点这个阶段是睡的最熟的时候,几乎你把门砸烂都不一定会醒来。

我不久前就遇到过,凌晨1:00吃完宵夜回家没有带钥匙,十一岁的儿子在家睡觉,我们砸门半小时都没能惊醒。害怕影响邻居,又担心孩子安全,万般无奈,去车里工具箱里拿来螺丝刀和钳子,把锁的外面保护壳撬了,才进入室内。前后折腾近一个多小时,进房间后进入儿子卧室,其毫无察觉,还在呼呼大睡。

兇手选择这个时间,是做了仔细观察和思考的,他在入室杀了被害者后,拖入洗手间,用剁骨刀进行大块分尸。

注意这个大块分尸,因为被害人的尸体不是从厕所冲入下水道,而是分尸后直接投入化粪池。冲马桶的声音主要是冲洗血水、尸体碎肉组织。

对于一个百来斤的尸体进行大块分拆,是不需要很多时间的,估计一至二小时就够了。本来卫生间就是单元内相对隔音小空间,分尸时间并不是特别长,所以并没有惊醒12岁的女儿和邻居。兇手分尸后分散装入大号黑色垃圾袋,分几次提出户,到化粪池边揭开井盖扔进化粪池(兇手是常住居民,了解化粪池位置,且事先进行过踩点)。

之所以警方最终在化粪池发现尸体组织难度那么大,那是因为警方正式怀疑兇手并寻找尸体组织时已经是几天后,尸体已经开始腐败了,部分甚至已经分解融入粪水里面了。

第一,题主可能忽略了一个前提,除了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没有任何一个人知道,杭州女子神秘失踪背后的真相是杀人分尸,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许某某, 将自己的二婚妻子来女士分尸的夜晚,没有知道他们家发生的一切!所以,即便他们的隔壁邻居听到了一些所谓的声音,也不会往那方面想!

第二,当一个心思缜密,冷血无情的兇手,动了碎尸,分尸的念头后,他会比你更加注意这些细节,做坏事的人,往往比做好事的人更加小心!我相信,分尸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完成,他会选择在一个合适的时间, 让那些声音尽可能的变小,或者说即便你听到了一些声音,我会你会觉得很合理!比如说中午或者晚上大家都在做饭时,出现剁肉,剁骨头的声音,不是很正常吗?

第三, 还有一点,对于像许某某这样的冷血杀手,从他案发后淡定从容的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表情,你就应该能感觉到,他有多么自信,杀人分尸,这一切的一切他都做到了完美犯罪,没有人能发现任何蛛丝马迹! 至少他是这样认为的!至于分尸的过程,警方都不敢公布,一定是让人细思极恐,不寒而栗的,一定是非常残忍,泯灭任性的!先放血,然后剔除软组织,煮熟,煮烂,或者直接用硫酸都有可能……

最后,希望这件事到此为止,我甚至不想看到警方公布许某某的做案细节,更不要说如何分尸,因为这一切的一切都太过于残忍!只希望逝者安息,犯罪嫌疑人得到严惩!你们觉得呢?

来女士被杀,经过警方确认她被自己的丈夫分尸,并且尸首最终到了化粪池当中,毕竟警方在化粪池里找到了人体组织。

他们对人体组织,经过DNA检测和来女士的吻合,因此,也算是证据确凿了。

这个时候很多人就有疑问了,来女士的丈夫杀的是人,为何没有听到声音呢?毕竟是让一个大活人给消失了呀。

只能说这是一场蓄谋已久的杀人案,来女士丈夫不知道准备过多少东西,演练过多少遍,当然了可以用其它的肉来代替呀!

大家也有看到新闻报道,来女士是在熟睡的时候被丈夫给杀死的。她有可能还在睡梦当中,还没有过度的清醒,就已经被杀死了。

这个期间她是不会发出任何声音的,等她彻底死亡了,这个时候来女士丈夫就要对她的尸骨进行解剖了。

只有解刨之后,才能让尸体消失。

要知道若是只用刀的话,别人是听不到声音的。

很显然来女士丈夫的刀工就很好,因为早年的他是做屠宰行业,当时杀的是鸡鸭之类的东西,可以说在这方面他是有丰富的经验的。

还有来女士丈夫也是经常下厨的,只要刀快,邻居根本就听不到声音,况且还是在夜里,大家都在睡觉。

当然了除了有刀之外,甚至还会有硫酸等化学用品。

最终分尸后通过马桶可以直接冲入到化粪池,当然了肉是可以冲走的,还有大部分的骨头,这个就需要避开监控走出去扔了。

他有送孩子去上学,大块骨头在上学的时候给扔掉。

要知道来女士失踪之后36小时,她的丈夫才报警的,这36个小时,都是他作案的时间,都是他掩埋来女士的时间。

30多个小时,对于一个蓄谋已久的人来说解决掉一个人,也是不难的。当然了他也以为自己心思缜密,天衣无缝。

但是,也仅仅是他以为,这不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也被抓了,等待他的恐怕就是死亡吧。

警方公布:这是一起有预谋的谋杀案。既然是有预谋,自然是兇手做了很足了功课,比如购买了一些作案工具,易腐蚀性化学制剂,以及算准了作案时间等等。

一、作案时间分析

许某某此前面对采访,虽然说其半夜12点起床去卫生间妻子还在。而凌晨五点钟才失踪。

我认为这一点上可能为了打一个时间差。

来某某恐怕在22点前已经遇害。

因为这个时间段,几乎家家用水,洗漱啊、刷碗啊什么的。因此邻居恐怕并未在意。才说在半夜未听见动静。

这就是他把作案时间故意做了时空推移。其实毁尸灭迹如果在晚上8-10时,冲刷分割等等都不会被邻居认为不正常。

小女儿是否服用了安眠药

我们都知道,来女士“失踪”后,许某某还收到了来女士购买的安眠药。

那也许家里此前就有,而如果案发当晚他在小女儿的蛋糕里下了大剂量安眠药,那么来女士和小女儿恐怕都进入深度睡眠状态。孩子听不见也是正常的。

处理尸体,用化学制剂或利器,也不容易有大的动静。

如果许某某使用化学强腐蚀性制剂,消融尸体,那么也不会产生极大的动静。

但是这一说法又不太通得过警犬的搜查。

那么如果他用各种利器,做类似手术分割的话,然后抛碎尸进下水道,也不会有太大的动静。

况且他是在36小时之后报案,此间他有足够的时间,再次以及在白天嘈杂的时候分次进行。

总之

既然是一个提前做足了功课的有预谋性杀案,那么外人肯定是很难往这方面想,自然也不会在当时有高度的关注点。

没有听见声音也说明了许某某蓄谋已久。细思极恐。

就怕被有心人模仿,所以不公布作案细节!

7月23日10时,经连夜审讯攻坚,突破了嫌疑人许某某的口供, 据其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死,分尸后分散抛弃。

发布会上,江干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田国刚通报,前期网上有很多热议,说许某某是侦察兵退役,许某某在小区从事物业公司或是保安工作,许某某熟悉小区和楼道的监控、刻意躲避监控, 许某某利用隔壁的空置房进行分尸等等,根据警方调查核实和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供述,上述说法均与事实不符。

杭州案,既然是分尸,那为什么没有人听到声音?

这些都只是猜测,到底是怎么做到分尸没有声响的?也许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通过这件残忍、泯灭人性的粪池碎尸杀妻事件后,可以给人们带来警醒!

大家有什么关键性的看法,欢迎在下方评论,感谢阅读!

❻ 杭州国安逮捕马姓男子,大家为何会联想到马云

杭州国安逮捕马姓男子,大家之所以会联想到马云,我觉得有以下几点原因:一马云在中国的知名度广。二马姓男子与马云同姓名并且都在杭州。三马云所创立的阿里巴巴淘宝的幕后资本原是外国资本软银等。四因为某种原因,马云现在已经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四、现在马云已经淡出了大众的视野,大众对于他淡出大众视野的原因都有着自己的猜测和联想。很久都没有发声和出现的马云到底干什么去了。而这次出现的马某某就又让大家联想了。

作为普通大众的我们,对于很多事情不可知,但大众们总会从一些蛛丝马迹中引发自己的联想。但实际上被杭州国安抓捕的马某某是一名1985年出生于浙江温州,现任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

❼ “杭州杀妻碎尸案”兇手早已被抓,为什么案发10个月才审理

“杭州杀妻碎尸案”兇手早已被抓,为什么案发10个月才审理?

一般看来,像杭州杀妻案这样比较明显的杀人案,应当审理起来非常简单,而且,判决也比较简单,情节这么严重,枪毙就完了。

理论上讲,确实如此。但是,实际操作不应当如此。因为,法律讲的是证据,必须在证据完全确凿,全面,正确的情况下,才能做出审判。即便依靠某一方面的事实,也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但是,对案件的审理和犯罪嫌疑人的审判,决不是有一条证据就行,而必须把所有证据都找出来,从而更加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

很显然,从杭州杀妻案来看,由于犯罪嫌疑人 采用的手段极其恶劣,且有许多细节需要认真调查才能拿出来。譬如碎尸的手段、为什么要杀妻、采用了哪些伪装手段,等等,都需要调查,以便于法庭宣判时,能够更加准确有力。同时,也能为其他案件的侦破、审判等积累经验。

一、案件涉及的时间节点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杭州杀妻碎尸案”发生于2020年7月5日凌晨,7月6日被害人家属报警,7月24日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7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许国利,8月6日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2021年1月5日该案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5月14日本案一审开庭审理。

二、案件涉及的三个期限

本案中,主要涉及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和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从案件的时间节点来看,在本案中,无论是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还是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虽然都在法律的框架之内,但都明显超出了“常规”,也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案情的复杂、办案的困难。

01 关于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

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2个月。对于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对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如果3个月内仍然无法侦查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1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如果经过5个月仍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简单地说,公安机关自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是2个月,常规延长是1个月,特殊延长是两个2个月,也就是一共只有7个月的时间。从本案办理的时间节点来看,犯罪嫌疑人2020年8月6日被逮捕,2021年1月5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历时近6个月,基本上将法律规定的期限用到了极致。

当然,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还有一种例外,叫羁押期限重新计算,这在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也出现了这种情况,下文中再做介绍。

02 关于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

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说,检察院在接到公关机关的移送审查起诉后,常规情况下,最多在45天以内,就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由于在本案中,检察院是在2021年1月5日接到公安机关移动审查起诉的,他们在常规情况下,最迟就应该在2月19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当然,关于审查起诉期限和侦查羁押期限,也还有两个另外,本案可能涉及其中一个,即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当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经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又移送人民检察院要求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根据此次法院开庭的时间推测,本案很可能有一次退回补充侦查。这里还需要补充的是,从公安机关7月24日对许利国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到检察院8月6日批准逮捕的时间来看,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时间和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也是非常接近法律常规的最高期限。

03 关于法院的审理期限

关于审判阶段的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从本案来看,如果以检察院2月19日提起公诉计算,一般情况下法院就应该在4月19日宣判,至迟不得超过5月19日。

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没有查清,或者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其他的罪行),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从目前法院的发布会来看,法院在4月7日召开了一次庭前合议,那么,检察院大概率是在3月下旬或4月初提起的公诉,法院至迟会在6月宣判。

三、本案的困难

如果简单地从舆论报道来看,杭州杀妻碎尸案早已是板上钉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也因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大恶极,早就应该判处死刑。

但法律从来需要证据说话,尤其是这样一起举国关注的恶性刑事案件,要想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人民的检察、 历史 的经验,需要对案件的许多细节进行还原,并还要有强有力地证据支撑。

从案发当时来看,在受害人遇害的第二天,受害人家属就到犯罪现场进行了查看,紧接着报警后,公安机关不仅到现场进行了查看,甚至还出动了警犬协助破案,但在案件侦破的前期,办案明显遇到了很大困难,办案进程停滞不前,甚至可以说毫无头绪、毫无进展。

一个活生生的人近百斤,如何在短短的几个小时内,完成从杀害到碎尸,还能够经得起普通人甚至办案人员对现场的检验。且不说碎尸是个沉重的体力活,又要分解尸体,又要通过马桶冲掉,还要不惊动楼上楼下,就已超出了人类的想象极限。单就人类极其浓重的血腥味来说,怎么可能同时在几个小时内清理干净,甚至连警犬都闻不到味道?

还有碎尸后的骨骼,也需要大量地查找、鉴定,尽量地拼接还原。从理论上来说,如果只是找到了受害人的部分器官,只要不是特别地要害器官,并不能强有力地证明受害人已经被杀害。

综上,这起全国关注的案件,才在兇手被抓10个月后才开庭审理,这也是政法机关审慎、负责任的表现。

❽ 被杭州市国安局抓获的马姓嫌犯详细情况公布,其行为有着怎样的恶劣性质

马某因为涉嫌从事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被杭州市国安局抓捕归案,真的是大快人心。该男子的行为非常恶劣,真的是枪毙都不过分。要知道马某不仅充当境外敌对势力的代理人,还试图煽动分裂国家。私下里成立非法组织,更是将青年学生群体作为主要蛊惑煽动目标,鼓动学生参与抹黑祖国和民族的活动,这样的行为必须严加惩戒。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希望他能够在监狱里面反思自己的过错,出来以后重新做人。

最后总结一句,被杭州市抓捕归案的马某,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其行为非常恶劣,恐怕将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

❾ 杭州一女子被抓在派出所跳“本草纲目”,她为何能如此淡定

杭州一女子被抓在派出所跳“本草纲目”,她之所以能如此淡定,原因有:

第一,她虽然盗窃了他人化妆品,但是,最终她把化妆品又送了回去,这属于盗窃未遂,虽然也触犯了法律,但是,送回去这一举动让她不至于承担刑事责任!也许是知道这一点,这名女子虽然被警方找上门并且带到派出所,依旧相当的淡定!

第二,该女子在派出所跳“本草纲目”,很有可能是过于紧张,所以凭借跳健身操来减压释压,毕竟,被关在办案区可不是小事,这名女子应该是人生第一次!

第三,该女子在派出所跳操,还有一种可能是心态比较好,已经被抓了,懊悔难过等等都没用了,如此这般,不如按照自己的习惯,该跳操跳操,起码不至于太焦虑!盗窃是违法行为,盗窃很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介于此,那些有小偷小摸习惯的人应该引以为戒,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

杭州一女子被抓在派出所跳“本草纲目”,对此你怎么看?



❿ 大白暴力拉人去隔离杭州通报:已批评教育已道歉!大白为何这么做

他应该是在完成自己的工作,所以才会暴力去拉人。可能也是有一些着急吧,而且觉得这个人是密接。很有危险,所以才会这样做的。没有一个巴掌能拍响的事情,可以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这个大白才会这样做吧。目前街道已经对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也向这个男子道歉了,希望这个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吧。

已经向男子道歉了,希望这个事就过去吧

通过最新的消息,我们可以看得出来,街道上面对于这位工作人员已经进行了批评,而且也向这个男子进行了道歉。总有一些人觉得时空伴随着根本就不用隔离,这个大白的态度挺恶劣的。在这个疫情当下的年代里面,我们都要有一些彼此理解彼此的心,不要太着急,不要太过分,彼此之间互相理解吧,才能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和谐。所以对方已经被批评教育了,那么男子也原谅了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