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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限号怎么算的

发布时间: 2022-12-14 01:46:28

❶ 杭州单双号限行规则说明是什么

杭州单双号限行规则说明是什么? 杭州单双号限行规则说明:全年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的8时30分至17时,凡悬挂小型车号牌(蓝牌)的机动车辆(含个性化牌照、临时号牌)需在西湖风景名胜区限行区域(道路)内通行的,其车牌末尾一位阿拉伯数字,必须与公历日单双号相一致。小型车号牌末尾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3、5、7、9的允许在奇数日通行;小型车号牌末尾一位阿拉伯数字为2、4、6、8、0的允许在偶数日通行。 @2019

❷ 杭州车牌限号是怎么限的

针对本地燃油车:
限行时间: 2008年10月27日起,每天07:00-19:00

限行区域: 杭州市:市区河坊街以北,环城东路、绍兴路以西,潮王路、文二路以南,古翠路以东区域内道路(均不含上述道路)

限行规则: 小型货运机动车白天(7时至19时)禁止通行,通行须办理通行证

限行三
限行时间: 2020年01月01日起,全天

限行区域: 杭州市余杭区:星河路隧道(星光街-西安路)

限行规则: 禁止货车通行

限行四
限行时间: 2020年06月29日11时30分起,全天

限行区域: 杭州市:香积寺路隧道

限行规则: 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通行

限行五
限行时间: 2017年11月09日14时20分起,全天

限行区域: 时代大道-亚太路-03省道-大南线-塘湄线-塘新线-104国道-钱塘江南岸江堤路-利民河-文明路-风情大道-越王路-湘湖路围合成的区域(不含时代大道、亚太路、03省道、大南线、塘湄线、塘新线、104国道等限行区边界道路;含钱塘江南岸江堤路、文明路、风情大道、越王路、湘湖路等限行区边界道路) 120.257249,30.187723

限行规则: 2016年11月9日起,货车限行 需办理通行证

限行六
限行时间: 2021年02月22日起,工作日07:00-09:00、16:30-18:30(节假日除外)

限行区域: 杭州市: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包含文一路隧道)。其中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不含

限行规则: 1、本地机动车长期尾号限行:周一限车牌尾号“1”和“9”,周二“2”和“8”,周三“3”和“7",周四"4"和"6",周五"5"和"0"; 2、尾号为字母时按最后一位数字计算。

❸ 杭州车子限号是怎么限的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浙A号牌机动车在错峰限行区域内限号规则如下:星期一:尾号1和9禁止通行;星期二:尾号2和8禁止通行;星期三:尾号3和7禁止通行;星期四:尾号4和6禁止通行;星期五:尾号5和0禁止通行。

法律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三、“错峰限行”规则 1、浙A号牌机动车。错峰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尾号)对应具体限行日期的原则,在工作日高峰时段禁止相应机动车辆通行,具体为:

星期一:尾号1和9禁止通行;

星期二:尾号2和8禁止通行;

星期三:尾号3和7禁止通行;

星期四:尾号4和6禁止通行;

星期五:尾号5和0禁止通行。

❹ 杭州汽车的限号规定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缓解杭州市交通拥堵,继续为杭州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城市快速路网和基础建设赢得时间和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城市交通发展状况,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5月5日上午700起,调整机动车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法律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一、“错峰限行”时段

工作日700—900,1630—1830两个高峰时段。

二、“错峰限行”范围

(一)浙A号牌机动车。

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其中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不含。

(二)非浙A号牌机动车。

上述“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三“错峰限行”规则

(一)浙A号牌机动车。

错峰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尾号)对应具体限行日期的原则,在工作日高峰时段禁止相应机动车辆通行,具体为:

星期一:尾号1和9禁止通行;

星期二:尾号2和8禁止通行;

星期三:尾号3和7禁止通行;

星期四:尾号4和6禁止通行;

星期五:尾号5和0禁止通行。

(二)非浙A号牌机动车。

工作日高峰时段实行机动车全号段禁行。

(三)下列车辆不受“错峰限行”限制。

1.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

2.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

四、其他规定

(一)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尾号实施“错峰限行”。

(二)春秋旅游旺季期间,西湖风景区实行双休日机动车单双号通行措施,具体由杭州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并解释。

❺ 杭州限行车牌号码规定是什么

杭州限行车牌号码规定是:以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单双号,实行单号单日和双号双日行驶的措施,每天限行时段是2时至24时。限行区域是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即杭州市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临安市。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止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通过高速公路过境且符合单双号行驶规定的载货汽车,每日20时至次日凌晨5时,允许在G2501杭州绕城公路东线和北线行驶。

❻ 杭州限行车牌号码规定

1、限行时间:2020年8月28日至9月6日,以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单双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的措施;每天限行时段:2时—24时;

2、限行区域: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即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区)和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临安市。



(6)杭州市限号怎么算的扩展阅读:

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止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通过高速公路过境且符合单双号行驶规定的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外),每日20时至次日凌晨5时,允许在G2501杭州绕城公路东线(沈士枢纽至张家畈枢纽)、北线(南庄兜枢纽至下沙枢纽)行驶。

对因保障国计民生需要,确需通行的载货汽车,可在办理通行证后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载货汽车,以及高速公路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不受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❼ 杭州单双号限行规则说明

机动车在工作日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在错峰限行区域内,按错峰限行时段禁止通行,对应的错峰限行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末位数字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9,星期二为2和8,星期三为3和7,星期四为4和6,星期五为5和0。

(7)杭州市限号怎么算的扩展阅读:

汽车限行注意事项:

针对本地牌车辆(即浙A号牌机动车),在规定区域实行限号措施,星期一至星期五都有对应两个尾号在指定时间内不能驶入限行区域。

针对外地车辆,在规定区域实行全号段禁行,也就是说划定了一个区域,指定一个时间段,(外地车辆)不得入内。

在杭州西湖景区,凡周末和节假日,对悬挂小型车号牌的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

❽ 杭州车牌限号是怎么限的

法律分析:杭州西湖景区周末限号规定

车牌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与公历日单双号不一致的,禁止在实施范围内通行,即小型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3、5、7、9的,在奇数日通行;2、4、6、8、0的,在偶数日通行。

杭州萧山区错峰限行规定

萧山进入“错峰限行”时期:

1、“错峰限行”时段

工作日上午7:00-9:00,下午16:30-18:30。

2、“错峰限行”区域

建设四路、通惠路、南秀路、蜀山路、晨晖路、风情大道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高架、隧道,除晨晖路外其他围合道路均限行。

3、“错峰限行”规则

非浙A号牌(含非浙A临时号牌)车辆全号段限行。

4、下列车辆不受限行

大中型客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

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 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