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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城管抓的狗都是怎么处理的

发布时间: 2022-12-19 02:44:06

㈠ 被执法队抓的狗狗最后的去处是哪里

1、主人办理好狗证自行领回;2、社会好心人士收养;3、流浪狗救助站。
执法队抓的狗狗最后的去处,从三点来介绍:1、主人办理好狗证自行领回;2、社会好心人士收养;3、流浪狗救助站。被执法队抓的狗狗往往是在街上流浪无人看管以及出门在外没有被主人牵引的狗狗,我们只要办理好狗证就可以把自己的狗狗领回。
第一,喂养宠物狗一定要办理狗证并且出门。牵上牵引绳,如果缺失手续,被执法队抓走的话,那么需要办好狗证去相关部门把狗狗领回。
第二,执法人员抓回的狗狗如果超出收容时间,就会被社会上具备喂养条件的好心人士领走喂养。
第三,在社会上有成立流浪狗救助站,如果没有主人领回也没有爱心人士收养的,一般都会先放到流浪狗救助站暂且喂养。

㈡ 狗狗被警察抓走了,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如果确定是流浪狗的话,被管理部门(可能是公安,也可能是城管)抓走后会送到犬只收容中心,然后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所在城市没有建立犬只的收容领养制度,那么一段时间后被抓的狗就会被集中处置;
另一种是所在城市有犬只收容领养的制度并且严格执行,那流浪狗被抓后会饲养一段时间,可以去申请领养,具体领养的条件可以向管理部门咨询。
以杭州为例。
《杭州市收容犬只领养办法(试行)》
个人领养条件
1.领养人须符合杭州市个人养犬许可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本市常住或暂住户口,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2.领养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一户只能认养一只,已经养有犬只者不得再领养。
3.领养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饲养宠物的一定经济条件。
领养程序
1.杭州市犬业协会得到杭州市犬类收容中心提供的适合领养犬只信息后,会通过协会网站、微信及其他犬类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领养犬只的照片及信息,征集领养人。
2.领养人选定拟领养犬只,到杭州市犬业管理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协会对资料进行审核考察,按先后顺序确定领养人。领养者领取《个人养犬申请登记表(个人)》,报所在社区、街道审核同意。
3.领养人签订《犬只领养协议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4.对拟领养犬只实施犬只疫病检查、免疫、绝育,并植入身份电子芯片;领养人办理《养犬许可证(领养)》,缴纳相关费用。
5.约定时间后,由协会工作人员持《养犬许可证(领养)》或领养人凭相关证明到收容中心办理犬只出库手续。

㈢ 家里狗被城管抓了改怎么办

到街道办事处打个证明,就是证明这是当事人的狗,带着狗的照片去领回来。如果有养狗证,有狗证说明养狗是合法的,是可以要回来的。但如果狗证说明是圈养的,当事人却把狗散养造成他人损害的(吓到小孩或者咬人),城管把狗带走不放,是因为当事人违反了规定,有可能会受到处罚后,才有希望把狗要回来。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㈣ 城管抓狗抓住后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在对主人进行处罚后,一般会被送到犬类救助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㈤ 城管抓狗抓住后怎么处理

城管没收来的狗,超过主人限领时间后,就放到专门的养殖地,由市民自愿领养。流浪狗由于没主人照管,很容易患有狂犬病,对公众有潜在的巨大危害。城管必须把这些狗收容起来。可以这样考虑:这些狗收容后应该在一个月内在专门的网站上对外公示,如果有人愿意收养就按照规定的收养程序办理。如果过期没人愿意收养就按照国外常用的办法处理。
城管收容流浪狗是为了杜绝和防止流浪狗伤人的不安全因素,流浪狗不加以管制,繁殖也很快,如果人性化的话会找个地方安置,但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还要打疫苗,等待爱狗人士领养,如果长期无人领养则可能会消灭以绝后患,但话说回来,很多流浪狗在流浪前都是有人养的,有些养狗人高兴养了就养,不想养了就抛弃了,所以要想正规化,还是需要办证,狗狗体内植入一个含有狗主人信息的芯片,这样一来出台相应养狗条例,弃狗也可以有章可循,作出相应处罚。
中国家禁养的26种狗:
有大麦町斑点狗、德国牧羊犬、牛头梗、荷兰毛狮犬、日本秋田犬、比特犬、纽芬兰犬、比利时牧羊犬、寻血猎犬等。被禁养的多为肩高超过35cm的大型犬,或极具攻击性的烈性犬,性格温顺的小型犬则不在此列。
1、禁养的40种烈性犬只:
藏獒、牛头梗、秋田犬、德国牧羊犬、比特犬、阿富汗猎犬、土佐犬、高加索牧羊犬、中亚牧羊犬、纽芬兰犬、罗威纳犬、阿根廷杜高犬、威玛犬、美国斯塔福梗、法国斗牛犬、纽波利顿犬、俄罗斯牧羊犬、马士提夫獒犬、卡斯罗犬、杜宾犬、拳狮犬、波音达猎犬、中华田园犬、川东猎犬、凯丽蓝梗、马里努阿犬、爱尔兰猎狼犬、巴西菲勒犬、格力犬、贝林登梗犬、巴仙吉犬、猎鹿犬、可蒙犬、法兰德斯牧牛犬、澳洲牧羊犬、伯德梗、边境梗、狼青犬、昆明犬、荷兰毛狮犬等40种犬种。
2、禁养的10种大型犬:
大丹犬、寻血猎犬、雪达犬、圣伯纳犬、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伯恩山犬、古代牧羊犬、大麦町犬、猎狐犬等10种大型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㈥ 城管抓狗抓住后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发布通知找寻主人或送往收养中心。如果是违反规定遛狗的,会罚款。

法律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在禁养区内养犬的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以及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第九条,未经登记、年检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或者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逾期不办理养犬变更登记的或者丢失养犬登记证逾期不补办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在禁遛区遛犬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小型出租汽车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乘坐电梯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携犬出户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将养殖的犬带出饲养场地的。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六项,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市公安机关设立犬类留检所,负责收容处理养犬人放弃饲养的犬、被没收的犬以及无主犬。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所收容的犬,自收容之日起7日内可以被认领、领养;对无人认领、领养的,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对病死犬,应当进行无公害处理。


㈦ 狗被城管抓了罚多少钱

没有免疫证明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以每只三千元罚款;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以每只五千元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养犬人未按规定办理养犬注册登记或复检手续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复检,逾期仍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复检的,暂扣犬只,并可处以每只三千元罚款。

没有免疫证明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以每只三千元罚款;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以每只五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