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杭州公积金交2个月可以提取吗
杭州公积金交2个月可以提取吗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杭州公积金交2个月可以提取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杭州公积金交2个月可以提取吗
不可以。根据杭州公积金现行政策,想要提取公积金,必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停缴职工)。所以缴存2个月并不满足条件。
拓展:
根据杭州公积金现行政策,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停缴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六个月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⑵ 杭州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法律分析: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或者配偶在杭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提取。
杭州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1、申请: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2、审查审核:对于审查通过的,予以当场办理查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3、核准: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办结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4、送达:收到提取成功的短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⑶ 公积金停缴后多久可以提取
法律分析:外地户口公积金停缴后2年内可以提取,但如果是本地户口一般是不可以提取的,除非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的情形,才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主要是用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使用,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时,办理提取。 提取手续:1、根据政策您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时,需提供一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30%以上付款发票、《房屋网上备案证明》、结婚证、身份证。 2、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 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需提供《就业登记证》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文件、身份证。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⑷ 公积金停交多久可以全额取出
公积金断缴多久可以取出来:
1、公积金停缴满六个月本人可办理公积金提取。
2、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窗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
3、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得交够1年以上。
⑸ 公积金停交后多久可以一次性提取
公积金停缴后2年内都可以取。只要满足提取条件都可以提取,具体条件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可以,公积金停交后账户会封存,续交的时候把公积金账户解封就可以了。
只要你公积金账户有余额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有一下几种办法和需要的材料: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⑹ 杭州公积金几个月可以提取
法律分析:杭州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