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死刑打哪个部位
法律分析:颈部喉管外侧
注射死刑的注射部位可以选择在颈部喉管外侧,这样利于药水的快速注入,减轻受刑人痛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 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B. 杭州死刑犯在哪里执行
法律分析:死刑犯执行的一般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C. 杭州死刑犯 在哪里被枪决
浙江省内现在应该都是注射执行死刑了。
D. 死刑犯都在哪里枪毙
死刑犯都在看守所内进行枪毙。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
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般来说设置专门的“刑场”的人民法院比较少,所以在“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比较多。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有重大立功的,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 杭州保姆枪毙还是注射
注射。
北京时间2017年6月22日凌晨5点左右,在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纵火案,该事件造成4人死亡(一位母亲和三个未成年孩子)。
2017年7月1日,根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杭州市公安局对涉嫌放火罪、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莫焕晶依法执行逮捕。2017年8月21日,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莫焕晶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许,杭州“蓝色钱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宣布延期审理。
2017年12月25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再次收到受害人家属林某某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2018年2月9日,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被判死刑。 2月24日,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莫焕晶已向该院提起上诉。 5月17日9时,莫焕晶上诉开庭审理;下午17时20分许,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6月4日,案件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9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焕晶被执行死刑。2019年3月,"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等恶性案件写入最高法报告。 2021年8月3日,杭州市联合调查组通报:“蓝色钱江放火案”经依法侦查、起诉、审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证据确凿。案犯莫焕晶被判处死刑,并已经执行。
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案件开展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未发现林某斌参与策划、实施该案的事实。
F. 死刑的刑场一般在哪里
法律分析:1、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2、对于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G. 莫焕晶是注射死刑还是枪决的
枪决。2017年6月22日5时07分,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鲲鹏路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公安机关通过外围调查,发现该户保姆莫焕晶(女,34岁,广东东莞人)存在可疑情况。经过审查,莫焕晶初步交代了其于22日5时许,使用打火机点燃客厅内物品实施放火的犯罪事实。同日,莫焕晶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莫焕晶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莫焕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莫焕晶经预谋在高层住宅内放火,致四人死亡和他人财产重大损失,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虽然莫焕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放火罪行,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所犯放火罪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对莫焕晶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莫焕晶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作案动机:
在纵火的头天晚上,莫焕晶一直在玩一种叫“百家乐”的网上赌博游戏。玩了大半夜,账户里的钱都输光了,莫焕晶想找林家人借钱翻本,但此前她已经以老家盖房的名义,向林家借债10余万元,连她自己都觉得,这已经大大超出了一个保姆能向雇主开口的极限,所以她想放一把火,灭火立功后,再向林家人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