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杭州杀妻案被告人许国利二审维持死刑,他当初的作案动机是什么
【杭州杀妻案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二审宣判】#许国利二审作无罪辩护#2022年4月8日,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因疫情防控原因,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委托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为宣判并向许国利送达了二审刑事裁定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许国利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中,许国利作无罪辩护,其辩护人提出许国利在侦查、起诉和一审阶段的有罪供述内容真实性存疑。对此,法庭在庭前会议中听取了双方意见,庭审中检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与辩论。法庭认为,许国利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庭前会议、一审庭审等诉讼环节,面对不同的办案人员,特别是在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明确告知其诉讼权利和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仍自愿做出稳定有罪供述,应予采信。上诉人许国利和辩护人提出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未能达到确实、充分的认定有罪标准。对此,法庭认为,许国利关于作案经过的供述均有客观性证据相印证,原判认定许国利有罪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证明过程符合逻辑与经验。许国利归案后多次供认其系预谋杀人,其检举揭发经有关机关核实均不能构成立功,原判量刑符合刑法规定。
改变管辖,将案件报送市级检察机关,由市级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将案件起诉至对应的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起诉至中级法院后,被告人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法院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提交辩护意见,并经开庭审理,当庭给被告人自行辩护的机会,展示所有证据,法官综合控方和辩方的意见,最终作出一审判决。
一起刑事案件必须经过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三个不同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办理,命案需要经过两级检察机关审查。在目前办案终身负责制的背景之下,加之杀人碎尸案在当时轰动了全国,办案机关办理时更是慎之又慎,必然会指派经验丰富,能力强的办案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出现纰漏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案件出现错误改判的几率极小。
我相信,许国利自己内心都不相信能改判。但没办法,这次是生与死的抉择,他必须要垂死挣扎一次,哪怕给自己人生最后再留几个月。 每个人在死亡真正降临前,都会变得不淡定。是的,你看他一审庭审多淡定。但一审法官落槌的那一刻,他必然是慌了。 他可能原先觉得,认罪认罚可以判个死缓,留条命,所以一审认罪了。但理想总是美好的,现实并不如他意,所以既然认罪救不回一条命,不如就称自己无罪。反正都是挣扎。 之前有个百香果女孩案,一审判了死刑,二审广西高院上诉居然改成了死缓。一时惹来巨大争议。终于最高院指定广西高院再审,给了个台阶下,最终还是判了死刑。 百香果女孩案和许国利杀妻碎尸案,残害对象都是妇孺儿童,行为真的算得上人神共愤了。 所以,有了广西高院的试错,许国利这个案子就不会有他期待的奇迹了。
⑵ 杭州许国利杀妻碎尸二审维持原判死刑,期间收到女儿谅解书,他为何杀妻子
对于许国利杀死妻子来女士的事情,很多人都表示不理解,毕竟两个人曾是彼此的初恋,虽然在父母的反对之下被迫分开,各自组建家庭。但是之后人到中年,两人再次旧情复燃,都抛弃了自己的原配,最终还是走到了一起,并生下了一个女儿。这样得来不易的夫妻缘分更应该珍惜才对,但许国利却对枕边人痛下杀手,并在之后毁尸灭迹,手段简直令人发指。
只能说再美丽的爱情也熬不过柴米油盐的蹉跎,这夫妻二人认识了30年的时间,做夫妻也做了十几年,感情应该相当深厚才对,但却因为家庭矛盾引发仇杀,真的是匪夷所思。最可怜的是他们的女儿,已经失去了妈妈,因为不想失去爸爸所以才写下谅解书,但许国利还是难逃死刑,这恐怕会给她的一生都带来阴影。
⑶ 杭州杀妻案为何引起公众关注
此案引发公众关注,个人认为原因有以下几点:
其一:近些年,夫妻间暴力犯罪的案件量剧增,每次类似案件都会引起,整个社会公众的愤怒。
其二:在该案件中,许国利的犯罪手法特别残忍,同时在认罪之后反悔再上诉称无罪的行为,更是引发了媒体的关注。
这样一件涉及社会敏感议题,同时又涉及拒不认罪因素的案件,必然会得到全社会的关注。
⑷ 杭州许国利杀妻碎尸,在二审维持死刑原判后仍不忏悔,他为何要杀害妻子
相信已经有不少人都听说了杭州许国利案,在了解了这起案件之后,很多人都对许国利的残忍狠毒有了十分深刻的印象,然而这样一个罪大恶极的兇手,却在二审维持死刑原判后,仍没有任何忏悔之意。要说许国利为什么会以残忍手段杀害自己的妻子,我认为主要是由于许国利的妻子嫌弃丈夫是一个外地人,并且家中的地位,许国利也远远不如自己的妻子,再加上妻子独揽经济大权,所以才导致许国利最后对妻子动了杀念。
总结
婚姻必须要懂得经营,很多夫妻就是因为不懂得如何经营婚姻,才导致婚姻最终以失败告终。而许国利之所以会产生杀害妻子的念头,就是因为许国利和妻子都属于婚姻当中的失败者,正是由于婚姻当中的失败,才酿成了这起人间悲剧。
⑸ 杭州杀妻碎尸案兇手二审维持死刑,兇手当初为何会下此狠手
杭州杀妻碎尸案兇手二审维持死刑,兇手当初为何会下此狠手?
可能还有把柄在来女士手里,仅仅靠年轻时长的挺帅、油嘴滑舌,从来女士那里讨钱花,每次肯定是备受侮辱,被人说成是吃软饭的,而且干啥啥不行,男人的尊严被不断践踏,心里怨恨越来越大、不平衡,遂产生报复杀人的想法。可能每次借钱争吵后,来女士都被他忽悠了,最后也把钱给他了。但是送房子这一件事,来女士死活不松口,加上以前的各种矛盾,刺激了他,产生了杀人的念头并付诸行动。
⑹ 杭州杀妻分尸案嫌疑人被捕,为何他会对妻子痛下杀手
杭州杀妻补仇恨蒙蔽了双眼才让他对妻子痛下杀手。
从嫌疑人作案的手法,跟事后处理的情况来看,这事并不是一时冲动,而是预谋已久的。男子跟前妻的儿子要结婚,男子跟被害人商量把他们一套共同的房子给儿子作婚房,但是妻子并不同意。这就是事情的导火线,平日里两人的矛盾也积压已久。种种积怨在他的心中就形成了仇恨,带着这种仇恨他杀害了自己的妻子。
兇手杀妻是觉得妻子阻挡了他去帮助自己的儿子,在他的眼中因为这事妻子就成了坏人,如果没有妻子一切就都解决了,但是他从来没有想过自己是否也有问题。更没有想过事情还有其他的解决办法,自私的人向来如此,把错误都怪在别人的头上,从不会反省自己。
⑺ 杭州杀妻案背后的根由到底是什么
所有的外界因素都不足以让一个人愤怒到杀妻抛尸的地步,最大的根源应该是兇手扭曲变态的心灵。
一个人无论成功还是失败,除了智商外最大的因素就是性格。尤其是童年时的环境,会造就一个人终生的性格和脾气,俗话说:三岁看老,其实就是这个意思。
⑻ 杭失踪女子案件,丈夫杀妻主要原因是
杭州女子失踪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最终警方也是不负众望成功破案,杀害妻子的兇手的就是她的丈夫,为什么丈夫会这么狠心把和自己一起生活了这么久的妻子给杀了呢?我觉得主要原因还是来自两人未调节的家庭矛盾,如果两人的家庭矛盾化解了,说开了,就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
总结:
在夫妻生活中,调节好双方的矛盾时非常重要的,不要因为一点小矛盾闹的不可开交,有问题可以商量解决,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气急上头就做出不理智的事情来。
⑼ “杭州杀妻碎尸案”兇手早已被抓,为什么案发10个月才审理
“杭州杀妻碎尸案”兇手早已被抓,为什么案发10个月才审理?
一般看来,像杭州杀妻案这样比较明显的杀人案,应当审理起来非常简单,而且,判决也比较简单,情节这么严重,枪毙就完了。
理论上讲,确实如此。但是,实际操作不应当如此。因为,法律讲的是证据,必须在证据完全确凿,全面,正确的情况下,才能做出审判。即便依靠某一方面的事实,也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但是,对案件的审理和犯罪嫌疑人的审判,决不是有一条证据就行,而必须把所有证据都找出来,从而更加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
很显然,从杭州杀妻案来看,由于犯罪嫌疑人 采用的手段极其恶劣,且有许多细节需要认真调查才能拿出来。譬如碎尸的手段、为什么要杀妻、采用了哪些伪装手段,等等,都需要调查,以便于法庭宣判时,能够更加准确有力。同时,也能为其他案件的侦破、审判等积累经验。
一、案件涉及的时间节点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杭州杀妻碎尸案”发生于2020年7月5日凌晨,7月6日被害人家属报警,7月24日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7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许国利,8月6日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2021年1月5日该案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5月14日本案一审开庭审理。
二、案件涉及的三个期限本案中,主要涉及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和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从案件的时间节点来看,在本案中,无论是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还是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虽然都在法律的框架之内,但都明显超出了“常规”,也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案情的复杂、办案的困难。
01 关于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2个月。对于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对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如果3个月内仍然无法侦查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1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如果经过5个月仍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简单地说,公安机关自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是2个月,常规延长是1个月,特殊延长是两个2个月,也就是一共只有7个月的时间。从本案办理的时间节点来看,犯罪嫌疑人2020年8月6日被逮捕,2021年1月5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历时近6个月,基本上将法律规定的期限用到了极致。
当然,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还有一种例外,叫羁押期限重新计算,这在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也出现了这种情况,下文中再做介绍。
02 关于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说,检察院在接到公关机关的移送审查起诉后,常规情况下,最多在45天以内,就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由于在本案中,检察院是在2021年1月5日接到公安机关移动审查起诉的,他们在常规情况下,最迟就应该在2月19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当然,关于审查起诉期限和侦查羁押期限,也还有两个另外,本案可能涉及其中一个,即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当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经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又移送人民检察院要求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根据此次法院开庭的时间推测,本案很可能有一次退回补充侦查。这里还需要补充的是,从公安机关7月24日对许利国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到检察院8月6日批准逮捕的时间来看,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时间和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也是非常接近法律常规的最高期限。
03 关于法院的审理期限关于审判阶段的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从本案来看,如果以检察院2月19日提起公诉计算,一般情况下法院就应该在4月19日宣判,至迟不得超过5月19日。
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没有查清,或者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其他的罪行),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从目前法院的发布会来看,法院在4月7日召开了一次庭前合议,那么,检察院大概率是在3月下旬或4月初提起的公诉,法院至迟会在6月宣判。
三、本案的困难如果简单地从舆论报道来看,杭州杀妻碎尸案早已是板上钉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也因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大恶极,早就应该判处死刑。
但法律从来需要证据说话,尤其是这样一起举国关注的恶性刑事案件,要想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人民的检察、 历史 的经验,需要对案件的许多细节进行还原,并还要有强有力地证据支撑。
从案发当时来看,在受害人遇害的第二天,受害人家属就到犯罪现场进行了查看,紧接着报警后,公安机关不仅到现场进行了查看,甚至还出动了警犬协助破案,但在案件侦破的前期,办案明显遇到了很大困难,办案进程停滞不前,甚至可以说毫无头绪、毫无进展。
一个活生生的人近百斤,如何在短短的几个小时内,完成从杀害到碎尸,还能够经得起普通人甚至办案人员对现场的检验。且不说碎尸是个沉重的体力活,又要分解尸体,又要通过马桶冲掉,还要不惊动楼上楼下,就已超出了人类的想象极限。单就人类极其浓重的血腥味来说,怎么可能同时在几个小时内清理干净,甚至连警犬都闻不到味道?
还有碎尸后的骨骼,也需要大量地查找、鉴定,尽量地拼接还原。从理论上来说,如果只是找到了受害人的部分器官,只要不是特别地要害器官,并不能强有力地证明受害人已经被杀害。
综上,这起全国关注的案件,才在兇手被抓10个月后才开庭审理,这也是政法机关审慎、负责任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