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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租房有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 2023-01-14 02:19:42

1. 2021年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1年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1)杭州市公租房有哪些条件扩展阅读:

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公租房配租

1、公布房源。各区收储机构公布已签订收储合同并移交的房屋信息。

2、摇号分配。取得公租房租赁资格的人员(含单位)根据房屋信息,自行选择拟租用房屋,并携带公租房资格审批表、申请人有效证件到区收储机构报名登记。一套房屋有2位及以上申请人同时报名的,由区收储机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配租资格。

3、登记看房。取得公租房配租资格的人员(含单位)持有效证件到收储房源所在区收储机构实名登记看房,并限定只能看其申请的房屋。

4、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对所看房屋及租金无异议的承租人,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与房屋所在区收储机构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过期取消配租资格。

2. 浙江省杭州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浙江省杭州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文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1172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

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

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1172元;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3.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杭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两类人:第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但这类人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第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同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法律依据】:《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房局〔2011〕198号)》九、(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该标准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2.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申请人毕业未满7年;4.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年(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的住房资助能力低于规定的标准,该标准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6.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该标准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年(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的住房资助能力低于规定的标准,该标准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5.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该标准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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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针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3类人的条件不一样。(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为: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