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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招考什么时候

发布时间: 2023-04-18 10:46:37

A. 司法局算什么单位啊感觉怪怪的。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受党委与政府的领导。司法局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

直属机构:律师协会、老干部活动中心、市律师袭简培训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等。

部门管理机构:市监狱管理局、市戒毒管理局、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代管机构:市法学会、法学杂志社。

(1)杭州市司法局招考什么时候扩展阅读

近年来,杭州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鉴定机构“两高四化”建设要求,严格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各鉴定机构认真做好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拓展鉴定项目,引进技术人才,实现司法鉴定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2018年,全市16家司法鉴定机构、2家分支机构共办理各类鉴定案件5.5万件,同比增长36.2%。

1、加强管理促规范

(1)推进“两高四化”机构建设。指导鉴定机构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通过新成立鉴定机构、新增鉴定项目,提升司法鉴定机构拍拆裤实力。2018年,新成立浙江工商司法鉴定中心、浙江省环科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两家机构,杭州司法鉴定执业范围涵盖“四大类”十二个鉴定项目。

(2)开展“双严十二条”专项整改。按照《浙江省司法鉴定贯彻“两严格”文件开展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专项督查。完善司法鉴定行政审批初审,对少数年纪大、已无法胜任鉴定工作和出庭作证工作的司法鉴定人建议司法鉴定机构转聘为专家顾问,全年注销鉴定人12名。

二、立足职能促服务

(1)全面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制定杭州市司法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计划,杭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新设立司法鉴定检查室,桐庐、建德、淳安等3个县(市)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部完成司法鉴定机构进驻,缓解偏远地区群众鉴定难问题。

(2)扎实开展“在线鉴定”。认真对接相关法院,做好余杭在线鉴定平台的在线鉴定工作,全市14家司法鉴定机构接入平台。2018年,共完成各类鉴定案件1300余件,鉴定时间缩短三分之二。全市各司法鉴定机构完成注册登入“浙江法律服务网”,提供在线预约服务,共办理在线预约各类鉴定案件1100余件。

(3)高质量做好重大案件的司法鉴定。指导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杭州华硕司法鉴定中心等机构对照业务范围,配合交警部门,全力调动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力量,委派机构骨干技术人员承办案件,高质量、高效率完成“7·30”“8·12”等交通事故鉴定案件工作。

三、落实保障促发展

(1)打造高水平实验室。全市各机构投入500余万元用于实验室建设。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采购世界顶级的文书鉴定“双八”文件检验平台(VSC8000超级文检工作站、奥博8000笔迹量化检验工作站),成为全国首家配备“双八”文件检验平台的御中司法鉴定机构。

(2)实施队伍能力提升工程。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等活动,提升司法鉴定人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能力,2018年杭州市23篇司法鉴定案例在“12348”中国法网刊登。在全省优秀司法鉴定案例评选活动中,杭州市24篇案例获奖,其中获一、二等奖10篇,占全省的75%。

(3)积极筹建司法鉴定协会。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杭州市司法鉴定协会筹建工作,全面形成司法鉴定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两结合模式。目前,已通过民政部门审核登记。

B. 2021年浙江杭州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一、招录计划

2021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758名。其中:市级机关单位71名;县(市、区)级机关单位555名;乡镇(街道)机关132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0年12月9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ks.com)

中国杭州(www.hangzhou.gov.cn)

西湖先锋网(www.hzzhdj.cn)

杭州人才网(www.hzrc.com)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杭州市各级机关单位: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杭州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0年12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招考计划中部分职位对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户籍、生源地等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计划执行。

2、区、县(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为:具有杭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2)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分为“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要求具有杭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2)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棚档厅: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职位1”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2018年以来,因行政村撤并不再担任村“两委”职务,但实际仍在过渡期村级班子中履行村“两委”工作职责的村干部,纳入现任村“两委”干部范围。其中,原为村“两委”正职的,纳入现任村“两委”正职干部范围。

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4、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蠢余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且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链隐员。

5、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杭州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4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5、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6、除专业技术类职位和特殊职位外,报考市级机关单位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1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以上有关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招考条件,适用于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12月17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12月19日17时。

网址:www.csjgwy.com(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2月15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专设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具体资格条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中公布。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12月20日9时—12月22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月12日9时—1月17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乡镇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2”),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综合执法、市场等部门的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4、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下午15:30—17:30。

报考县级以上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在面试环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1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招考计划在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3、专业技术类职位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上述1、2、3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技)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和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个项目总分低于180分的不具有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市级招录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面试由招录机关报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面试阶段加试专业测试的,面试总成绩按照职位备注中明确的比例合成。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x40%+面试分数(百分制)x60%。

各招录机关单位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市级机关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录机关单位实施;区、县(市)及以下机关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考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采用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县以下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以及录用审批文件签发前放弃或取消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批准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本人放弃录用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均不再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录用公示后,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止到2020年12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0年12月2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对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在职位表中查询。政策咨询电话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

(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三)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C. 绍兴户口,可以考杭州公务员吗

你和你老公登记了入杭州户口就更方便了

考试的不少岗位都限制了杭州市户口,也有不限制的
招考单位名称 招考职位(专业) 招考人数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招考对象 性别要求 所需专业要求 备注
杭州市法院系统 西湖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 1 大学本科 不限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不限 法律类 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社会人员为杭州市区户籍。
杭州市法院系统 拱墅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男 法律类 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社会人员为杭州市区户籍。
杭州市法院系统 拱墅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女 法律类 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社会人员为杭州市区户籍。
杭州市法院系统 拱墅区人民法院书记员 1 大学本科 不限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不限 不限 具有2年以上速录机速录工作经历,社会人员为杭州市区户籍。
杭州市法院系统 江干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 4 大学本科 学士 不限 不限 法律类 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社会人员为杭州市区户籍。
杭州市法院系统 余杭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 5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法律类 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社会人员为杭州地区户籍。
杭州市法院系统 余杭区人民法院书记员 2 大学本科 不限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不限 法律类 具有2年以上速录机速录工作经历,社会人员为杭州地区户籍。
杭州市法院系启纳迅统 临安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4 大学本科 学士 不限 不限 法律类 社会人员为杭州地区户籍。
杭州市法院系统 桐庐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 2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男 法律类 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社会人员为杭州地区户籍。
杭州市法院系统 桐庐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 2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女 法律类 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社会人员为杭州地区户籍。
杭州市法院系统 建德市人民法院审判人员 2 大学本科 学士 不限 不限 法律类 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社会人员为浙江省户籍。
杭州市法院系统 淳安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 2 大悄此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法律类 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社会人员为浙江省户籍。
杭州市法院系统 淳安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 2 大学本科 学士 不限 不限 法律类 社会人员为浙江省户籍。
杭州市检察院系统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驻监狱检察人员 2 大学本科 不限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男 法律类 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杭州市检察院系统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驻监狱检察人员 1 大学本科 学士 不限 男 法律类 社会人员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杭州市检察院系统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 1 硕研 硕士 不限 不限 法律类 本科为法律类专业,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杭州市检察院系统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 2 大学本科 学士 不限 不限 法律类
杭州市检察院系统 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 2 大学本科 学士 不限 不限 法律类 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杭州市检察院系统 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文秘 1 大学本科 学士 不限 不限 中文 中共党员。
杭州市检察院系统 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 1 大学本科 学士 不限 不限 法律类 社会人员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杭州市检察院系统 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 2 大学本科 学士 不限 不限 法律类 社会人员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杭州市检察院系统 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法警 2 大学本科 学士 不限 男 法律类 社会人员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杭州市检察院系统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 1 硕研 不限 不限 不限 刑法、刑诉法 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茄岁杭州市检察院系统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杭州市检察院系统 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 2 大学本科 学士 不限 不限 法律类
杭州市检察院系统 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 2 硕研 硕士 不限 不限 法律类 本科为法律类专业,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杭州市检察院系统 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文秘 1 大学本科 学士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不限 汉语言文学 文学学士,中共党员,具有2年以上从事综合文字工作经历。
杭州市检察院系统 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 3 硕研 不限 不限 不限 法律类 本科为法律类专业,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杭州市检察院系统 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 3 大学本科 学士 不限 不限 法律类 社会人员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杭州市检察院系统 余杭临平地区人民检察院驻监狱检察人员 3 大学本科 学士 不限 男 法律类 社会人员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杭州市检察院系统 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 5 大学本科 学士 不限 不限 法律类 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杭州市检察院系统 富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 3 大学本科 学士 不限 不限 法律类 社会人员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杭州市检察院系统 临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 1 大学本科 学士 不限 不限 法律类
杭州市检察院系统 临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 2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法律类 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杭州市检察院系统 桐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 2 大学本科 学士 不限 不限 法律类
杭州市检察院系统 建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 2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法律类 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杭州市检察院系统 建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 1 大学本科 学士 不限 不限 法律类
杭州市检察院系统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 1 大学本科 学士 不限 不限 法律类 社会人员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杭州市检察院系统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财会 1 大学本科 学士 不限 不限 财会
杭州市检察院系统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计算机 1 大学本科 学士 不限 不限 计算机 社会人员须具有2年以上计算机工作经历。
杭州市总工会产业工会 文秘 2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文秘类
杭州市总工会产业工会 法律 2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法律 具有全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杭州市公安局(含六城区分局) 公安特警 72 大学专科 不限 不限 男 专业不限 2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地税所 财税 15 大学本科 学士 不限 男 财政、财政学、税务、金融学、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金融、经济学、财务管理、财务信息管理、会计、会计学、会计与统计核算、会计与审计、审计实务、经济管理、经济信息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经济管理、贸易经济、金融工程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地税所 财税 15 大学本科 学士 不限 女 财政、财政学、税务、金融学、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金融、经济学、财务管理、财务信息管理、会计、会计学、会计与统计核算、会计与审计、审计实务、经济管理、经济信息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经济管理、贸易经济、金融工程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地税所 计算机 10 硕研 硕士 不限 不限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硬件与外设、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系统管理、软件技术
杭州市工商局及城区分局所属工商所 法律 6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法律类、法学类
杭州市工商局及城区分局所属工商所 法律 5 大学本科 不限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不限 法律类、法学类
杭州市工商局及城区分局所属工商所 计算机 3 硕研 硕士 不限 不限 计算机类专业
杭州市工商局及城区分局所属工商所 财会 2 大学本科 不限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不限 财会类专业 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杭州市工商局及城区分局所属工商所 文秘 1 大学本科 不限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不限 新闻学、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学
杭州市司法局监狱劳教单位 计算机管理 8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男 网络工程 司法人民警察
杭州市司法局监狱劳教单位 医生 5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男 临床医学 司法人民警察
杭州市司法局监狱劳教单位 财会 2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男 会计学 司法人民警察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 财务管理 1 大学本科 不限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不限 财会 1、有2年财务工作经验;2、持有财务上岗证。
杭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财务管理 1 大学本科 不限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不限 财会 从事财务工作,具有会计师职称。
杭州市政府金融办 金融 2 硕研 硕士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不限 金融、财经类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本科段,并具有学士学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杭州市政府金融办 文秘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文秘、人力资源管理、财经类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英语六级、计算机二级
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法学专业 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较强的文字工作能力,发表文章2篇以上(备审)
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环境管理 2 硕研 硕士 不限 不限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环境管理 2 硕研 硕士 不限 不限 行政法
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环境管理 2 大学本科 不限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不限 化学工程 从事化工生产工艺和设备管理工作2年以上
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员 1 大学本科 不限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不限 预防医学
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员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预防医学
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员 2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临床医学
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员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食品科学与工程
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员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卫生法学
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员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法学及相关专业
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员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文秘及相关专业
杭州市房改办 法律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法学专业
杭州市房改办 文秘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文秘类专业 具有较强的文字工作能力,发表文章2篇以上(备审)
杭州市房改办 计算机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计算机软件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 行政执法 1 硕研 硕士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不限 法律专业 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 办公室 1 硕研 硕士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不限 中文和新闻专业
杭州市上城区司法局 法制 1 硕研 硕士 不限 不限 法律类、法学类 英语六级证书、省计算机应用能力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证书,并具有本科段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杭州市下城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执法人员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哲学、中文、音乐表演
杭州市江干区司法局 文秘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法律类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须2年以上综合文字工作经历)
杭州市江干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执法 2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法律类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计算机二级证书
杭州市江干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管理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汉语言文学 中共党员,中级职称,2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须2年以上综合文字工作经历)
江干区乡镇机关(面向村干部招考) 不限 1 中专(高中)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面向村干部招考,符合2007年招考公告条件。
杭州市西湖区司法局 法律援助 1 大学本科 不限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不限 法学类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工作经历
杭州市西湖区乡镇机关 城建 7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城市规划建筑类专业

滨江区街道机关(面向村干部招考) 不限 2 中专(高中)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面向村干部招考,符合2007年招考公告条件。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宣传部 文秘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秘
杭州市萧山区政府办公室 外事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国际经济与贸易 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英语专业四级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文字、文秘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专业不限 2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杭州市萧山区地方税务局 稽查一线执法岗位 5 大学本科 学士 不限 男 会计学、财务管理、财政学、税务
杭州市萧山区地方税务局 财税 3 大学本科 学士 不限 不限 会计学、财务管理、财政学、税务
杭州市工商局萧山分局所属工商所 计算机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杭州市工商局萧山分局所属工商所 法律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法学
杭州市工商局萧山分局所属工商所 文秘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新闻学
杭州市工商局萧山分局所属工商所 财会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会计学
杭州市工商局萧山分局所属工商所 经济管理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企业管理
杭州市萧山区旅游局 文秘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汉语言文学
杭州市萧山区旅游局 旅游规划 1 大学专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规划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文秘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政治学类、哲学类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工程预决算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土建类、统计学类、水利类、工程力学类、力学类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人力资源管理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公共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人力资源管理等
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 规划建设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规划建设类
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 招商翻译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女 英语 英语8级
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 财政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财政类
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 经济管理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经济类、管理类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党校 行政管理 1 大学本科 不限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不限 思想政治教育 中共党员。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党史研究室(萧山区志办) 党史和地方志工作 2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中国革命史和中国共产党党史、社会学、人类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告学、编辑出版学、历史学、统计学、图书馆学、档案学
杭州市萧山区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 药品稽查员 3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药物分析、化学制药、生物制药
萧山区乡镇机关(面向村干部招考) 不限 5 中专(高中)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面向村干部招考,符合2007年招考公告条件。
杭州市萧山区乡镇机关 益农镇党政办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行政管理
杭州市萧山区乡镇机关 益农镇村建办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编制、预算、规划等
杭州市萧山区乡镇机关 所前镇党政办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行政管理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杭州市萧山区乡镇机关 所前镇财统办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财务管理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会计上岗证
杭州市萧山区乡镇机关 新湾镇党委秘书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汉语言文学 中共党员,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杭州市萧山区乡镇机关 进化镇村镇建设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城市规划 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杭州市萧山区乡镇机关 进化镇经济管理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国际经济与贸易 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杭州市萧山区乡镇机关 楼塔镇计生服务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医学
杭州市萧山区乡镇机关 临浦镇编辑 1 大学本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新闻学
杭州市萧山区乡镇机关 瓜沥镇法律 1 大学专科 不限 不限 不限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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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可以参阅下http://www.gwyks.com/article/11836/

D. 杭州市律师协会的协会章程

杭州市律师协会章程
(2004年9月25日杭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
2007年9月8日杭州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市律师行业管理和服务行为,更好地发挥杭州律师在经济建伍纤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提升杭州律师的社会地位,保障会员合法权益,健全律师协会自身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杭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杭州市律师协会(下称本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本会在杭州市所辖区、县(市)设立联络处。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律师的执业素质;维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第四条 本会接受杭州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和上级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杭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的领导。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本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和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杭州市律师工作的发展规划、方针,制定及完善律师执业规范、准则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
(三)指导、检查和督促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工作;
(四)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整体执业水准和社会形象;
(五)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六)协助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
(七)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
(八)接受并处理对会员的投诉;
(九)调处会员之间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对会员进行奖励与处分;
(十一)宣传律师工作,提升律师的社会形象;
(十二)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对外交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十三)开展律师福利事业;
(十四)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十五)协调与相关国家机关的关系,提出与律师业发展相关的立法和司法建议;
(十六)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八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并经杭州市司法局申报注册的律师(包括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经杭州市司法局申报依法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本会正式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同时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浙江省律师协会的会员。本会在必要时可吸收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司法行政从事律师管理的人员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会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期间,不享有该项权利;
(二)享有合法执业保障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五)享受本会举办的福利和其他保障;
(六)使用本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
(七)通过本会向有关机关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纯键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八)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腔裤仿评和建议;
(九)《律师法》、其它法规规章和行业协会规定的相关权利。
第十条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三)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履行本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
(五)自觉维护律师职业荣誉,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律师法》、其它法规规章和行业协会规定的相关义务;
(八)接受本会对执业活动中的纠纷调处并执行调处结果。
第十一条 团体会员享受本章程第九条第四项、第六项至第九项的权利: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传达、学习和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
(三) 教育、监督、指导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四) 组织律师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五) 制定和实施内部规章制度;
(六) 为个人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
(七) 组织和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八) 按规定交纳或代收会费;
(九) 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十) 接受本会对执业活动中的纠纷调处并执行调处结果。
第十三条 在本章程或行业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会员应当以社会普遍遵循的道德要求和律师职业的基本精神处理其行为,使之符合律师行业的整体利益,维护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四章 律师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律师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律师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大会会议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召集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换届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会议之前应举行预备会议,通过本次大会的主席团名单、会议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
主席团是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临时权力机构。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提出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候选人选。
临时代表大会的主席团由常务理事会成员组成。
第十六条 代表行使表决权,每一名代表享有一票表决权。代表大会作出决议,须有出席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但代表大会作出制定或修改章程的决议,须经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七条 临时律师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主持。本会举行律师代表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前通知各代表。
第十八条 律师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律师协会章程,监督律师协会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修改由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行业规则并监督其实施;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报告;
(四)选举、罢免会长、理事;
(五)讨论决定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审议批准会费收缴方案;
(七)审议批准会费收支;
(八)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浙江省律师协会提出修改其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建议;
(九)审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个人会员代表组成。
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或推举办法由本会理事会制定。
本会理事会应当保证每个团体会员至少有一名个人会员代表。
根据需要,本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律师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代表应当出席律师代表大会会议,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代表大会上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定期联系会员、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权益;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代表可以单独或联名向本会提出议案、意见或建议。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作为议案的,应召开常务理事会进行讨论,其办理结果应书面告知提出议案的代表。对其他意见和建议,由本会秘书处负责办理,并以适当方式向提出意见、建议的代表反馈情况。
第五章 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执业三年以上,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师行业和公益活动的会员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会议;
(二) 选举常务理事;
(三) 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行使律师代表大会职权;
(四) 制定行业管理规则、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等;
(五) 审议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职能部门的设置;
(六) 增补或更换理事;
(七) 罢免、增补或更换常务理事;
(八) 听取会长的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并就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
(九) 审议年度会费收支预算、决算报告;
(十) 其他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经常务理事会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举行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理事。
每届常务理事的更新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常务理事为下一届律师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
(二)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作出本会的工作按排;
(三)制定本会的具体年度、季度工作、活动计划;
(四)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处理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但在处理完毕后应向理事会报告,并且处理时应以全体会员及本会的宗旨为出发点;
(五)提议召开律师代表大会及临时律师代表大会,并提出律师代表大会讨论的议案;
(六)选举、罢免、增补副会长;
(七)召集、召开本会理事会;
(八)理事会、律师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研究、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事宜,部署本会的工作。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条 会长由律师代表大会全体代表选举产生,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会长对外代表律师协会。会长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律师代表大会;
(二)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
(三) 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 签署律师协会重要文件;
(五) 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会设副会长若干名,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分管工作。必要时,可受会长委托,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作工作报告,接受理事会评议、考核。
第三十一条 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组成,由会长定期召集开会。会长办公会议负责督促、落实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和决定。
第三十二条 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作为本会常设机构的组成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职,以身作则,模范执行法律、法规和本会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维护本会及律师行业的整体利益。
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不得利用其在本会担任的职务或享有的职权谋求个人利益或进行不正当竞争。
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应诚恳听取会员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对其履行职责的督促和监督。
除临时会议外,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无故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者,其职务自动取消。
第六章 秘书处
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秘书处,作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聘任。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
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 主持处理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二) 组织实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 拟定办事机构设置方案;
(四) 制定、实施办事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五) 提请聘任或解聘除应由常务理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其他部门负责人员;
(六) 完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 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第三十五条 本会召开的重要会议,秘书处应邀请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列席。
第七章 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本会根据行业管理的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作为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十七条 本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和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专业委员会按照设立时的要求和工作目标,根据专业委员会活动规则,组织开展律师业务的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与律师有关业务规范,以提升律师的执业水平和执业形象等。
常务理事会可以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担任专业委员会的顾问。
第三十八条 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品行良好、声望较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经验和专门知识的会员担任。具体的选任办法和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八章 奖励、处分与纠纷调解
第三十九条 本会对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并对律师事业的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会员进行奖励;对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行业规范的会员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会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并可酌情给予物质奖励:
(一)对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成功办理在全国或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成绩显着的;
(四) 对完善立法和司法工作起到推动作用,为律师事业的改革发展、律师行业形象提升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被单位、政府各级机关社会团体等授予荣誉称号的。
第四十一条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会视情节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一) 违反《律师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二) 违反本章程和律师行业规范的;
(三) 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
(四) 严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损害律师职业形象和声誉的;
(五)不履行会员义务的;
(六)其它本会认为应予处分的违纪行为。
对于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本会有权建议有处罚权的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对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在作出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决定前,被处分的会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会员应自觉执行处分决定。
第四十四条 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停止执业处罚的,在停止执业期间,不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会员权利。
第四十五条 对会员的奖励和处分应当记入档案,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或披露。
第四十六条 会员之间、会员与当事人之间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申请本会执业纠纷调处委员会进行调解。因调处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各方承担,具体由调处委员会决定。
对于调处结果,会员应当自觉履行。
第四十七条 对会员奖励、处分和纠纷调解的具体办法,由本会理事会另行制定。
第九章 经 费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 会费(包括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下同);
(二)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九条 会员必须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对截留、拖欠会费的会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交。
第五十条 本会按规定收缴会费,具体收缴会费的标准和收缴方式根据上级律师协会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必须于每年年检注册前交纳会费。
第五十二条 会费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一) 本会的工作和业务研讨会议支出;
(二) 本会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
(三) 开展律师国内和国际交流活动;
(四) 进行律师舆论宣传;
(五) 律师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活动的开展;
(六) 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奖惩会员;处理投诉工作所产生的支出;
(七) 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培训和出版书刊;
(八) 会员福利事业和文体活动;
(九) 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其它必要支出。
第五十三条 会费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 律师协会应加强对会费的收缴和管理,制定会费的预、决算计划,单独建立会费收支账目,每年将会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的外国和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及常驻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本会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E. 请问杭州的公务员每年是什么时候招考

1.杭州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具有杭州市(含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安市、建德市、富阳市、淳安县、桐庐县,下同)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报悄迅考建德市、淳安县、桐庐县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为浙江省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报考人员的户籍以2008年12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 (3)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4)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须在2009年9月30日前毕业); (5)全国部分重点院校(可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设置法律专业的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不受生源地限制。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职满2年,或任副职满3年,或任正、副职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的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08年12月27日。在普通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在村任职时间不能计入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规定的任职年限。 3.公务员、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启源此脱产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林业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2年12月27 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年龄18至40周岁(1967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 2.报考我市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学历要求,须具有招考职位报考资格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专业)的,须裂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3. 优秀村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要求在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期间本村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本人未受过处分。 4.报考法院、检察院、林业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7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以上,报考公安类、法律类专业的职位可放宽到4.5以上;体能测评总分须达到180分。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 部分招考职位(专业)所要求的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8年12月27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面试资格复审前,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能够在2009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资格条件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三、招考方式与报考程序 杭州市各级机关按职位招考录用公务员,不实行保留录用资格有效期制度。 (一)全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08年12月27日0时—2009年1月3日24时。 网址:http:// gwy.zjrs.gov.cn(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专业)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专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月4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至前一天24时全省各职位(专业)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09年1月4日0时-1月9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专业)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09年1月10日0时-1月13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专业);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4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09年1月16日9时—1月20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9年2月15日9时-2月20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 1.推荐、报名和缴费。2009年1月16 日-1月20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推荐书〔可向所在乡镇(街道)领取〕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各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表》,并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2009年2月18日—2月19日,已缴费人员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F. 浙江杭州公务员报考 区司法局、区工商局和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和区地税局哪个好

司法局很悠闲,福利少。适合心肠好的人报考
工商局和地税局事多脑累,福利好,适合脑子好的人报考弊肆
执法大队事多腿累,福利好。适合身体好的人报考
前茄神途这种东西和所在单位颤卜亏没有必然关系。

G. 司法局公务员考试考什么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碰橘信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笑轮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伍扮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

分类:

司法局工作人员包括两类,其中一类是行政编制,也就是公务员。司法所公务员的编制在司法局,工资由司法局发放,并享受一定的特殊津贴。

另一类为社会工作者,专职负责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安置帮教。其中社工有一部分为公益性岗位招录,与人保局签订劳动合同,由人保局发放工资。另一部分为司法局自主招录,与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由司法局发放工资。

以上内容参考

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H. 杭州市乡镇法律服务所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乡镇法律服务所是为本地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乡镇法律服务所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并受县(市)、区司法局管理和业务指导。第三条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建立,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决定,并经县(市)、区司法局批准。工作人员的事业编制由县(市)、区编委核定。第四条市、县(市)、区司法局应当加强对乡镇法律服务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制订乡镇法律服务的工作规划,开展业务培训,对乡镇法律服务所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协调乡镇法律服务所与其他有关业务部门的关系。第五条乡镇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是:(一)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二)接受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在代理权限内进行非诉讼民事活动;(四)应聘担任乡镇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法律顾问;(五)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申请办理公证,依照规定协助公证机关办理有关公证事项;(六)根据当事人的要求,调解生产、经营方面的纠纷和其他民事纠纷;(七)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八)协助司法助理员调穗明埋解疑难民间纠纷,指导本地区人民调解工作。第六条乡镇法律服务所应当由三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必须具备乡镇法律工作者资格。工作人员可以招用,也可以聘用,但应相对稳定。乡镇法律服务所设主任一人,可以由司法助理员兼任,必要时可设副主任一人。主任、副主任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求县(市)、区司法局意见后任免。第七条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法律服务工作,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相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第八条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从事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实习一年期满,业经市级以上法律专业培训,由杭州市司法局考核合格后,发给乡镇法律工作者证书,取得乡镇法律工作者资格。已取得律师资格的槐搭法律工作者和大专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进乡镇法律服务所工作的,可由杭州市司法局直接核发乡镇法律工作者证书,取得乡镇法律工作者资格。第九条乡镇法律工作者按本规定办理各项业务活动时,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个人应予支持、配合。第十条乡镇法律服务所办理各项业务,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方便人民群众,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对业务活动中接触的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有保守秘密的责任。第十一条乡镇法律服务所应建立以下各项制度:(一)接待制度。定人定时接待来访人员。(二)登记制度。办理各项业务均应及时登记和记录,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三)回访制度。对已调解达成协议的纠纷,有重点地进行回访,听取反应,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四)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司法同报告工作,对重大、疑难问题集体讨论并及时请示、报告。(五)档案制度。承办业务均应分别立卷,办理结束后分类归档,专人保管。(六)必要的财务收支制度。第十二条县(布)、区司法局各业务部门及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应指导帮助乡镇法律服务所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第十三条乡镇法律服务所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办法按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乡镇法律服务所的经费,应实行自收自支;目前暂无条件自收自支的,其收支差额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补贴。具体经费管理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五条县(市)属区法律服务所和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杭州市司猜蚂法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I. 2011年杭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具体内容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1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1664名公务员。其中,市级机关考试录用707名,区、县(市)机关考试录用763名,乡镇机关考试录用194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中国杭州政府网
杭州人事人才网
杭州人才网
杭州考试培训网

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杭州市各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具有杭州市(含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安市、建德市、富阳市、淳安县、桐庐县,下同)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1年:p>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
(3)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
(5)全国部分重点院校设置法律专业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不受生源地限制。全国部分重点院校名单可登陆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上述招考范围对象报考市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参加浙江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②参加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①②人员中目前已不在服务岗位的,自2011年度起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
2.区、县(市)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人员。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区、县(昌雹市)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连隐迹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上城区、下城区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所在区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
5.截至2011年1月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社区)干部在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和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耐携帆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林业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5年1月4 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4日以后出生)。
2.须具有各职位报考资格要求的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
3.其他条件要求
(1)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2)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0周岁(198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除报考监狱劳教单位的人员外,其他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5年1月4 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 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5)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在2011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1年1月4日。

招考方式
我市各级机关均按职位招考。招考工作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浙人发〔2008〕170号)规定,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1年1月4日0时—1月10日24时。
网址: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2011年1月7日、1月11日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前一天的全省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1年1月11日0时—1月16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1年1月17日0时—1月20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21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1年1月23日9时—1月27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1年3月5日9时—3月13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1年1月17 日—1月21日。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3月10日—3月11日。已缴费人员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的科目与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全市各级机关招考(除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和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外)公务员的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科目为《农业农村工作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公安、林业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科目:
2011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 《申论》或《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0—3: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或B卷)
4:10—5: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系统
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1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笔试内容可参考《浙江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5分的优惠政策,其他人员不实行加分。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招考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均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招考计划4名及以下的按1:5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5名及以上的按1:4比例确定。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入围体能测评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报考市公安局及六城区分局和市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和市法院、市检察院组织实施。报考萧山区、余杭区及县(市)公安人民警察和区、县(市)森林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体能测评由当地人事部门会同当地公安和农林部门组织实施。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考职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前,由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报考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浙江省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还应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招考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各招考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和规定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招考计划3名及以下的按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4名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工作市级由各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区、县(市)及以下机关由各地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除特警职位外,其他职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在体检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可以在该招考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2、考察
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优秀村(社区)干部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考察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对报考公安、林业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考察则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可以在该招考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程序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乡镇(街道)机关定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区、县(市)、乡镇(街道)机关定向在岗大学生“村官”招考的职位,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可在该招考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均不再递补。
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3. 截止到2011年1月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全国部分重点院校设置法律专业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 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1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5. 报考人员必须在2011年1月4日—1月10日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6.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8.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1月26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经审核后免缴考试费。
9.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部分特殊职位将视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10.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人民警察体检采用新的标准,取消了身高和体重的限制,《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1.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2. 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反映。
13.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4.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本公告由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J. 杭州市北郊监狱会叫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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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北郊监狱接见时间是没有准确规定,亲人接见都需要按照先后顺序,有的早抵达监狱就可以早一些接见,因此没有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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