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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观品为什么不限售

发布时间: 2023-07-03 18:51:22

① 杭州红盘限售5年从什么时候算起

满5年的认定标准为自购房之日起前5年内户籍连续在本市范围。

报名登记新建商品住房摇号的“购房之日”是指登记之日;购买无需摇号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之日”是指申请合同网签备案之日。

限购资格

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非本市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4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住房限购政策中,涉及的“城镇社保”具体指什么?

答:“城镇社保”具体包括:

(1)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保和大学生医保);

(3)失业保险。

② 杭州打击“代冻资”违规买房:堵不住的楼市投机

不少购房者为了提高摇中概率可谓使出浑身解数,一人持有多房票分散摇号、“代冻资”等现象也让杭州楼市背后的焦虑情绪在不断加重。
中房报记者付珊珊丨上海报道
2021年首个“万人摇”项目出现。
2月5日,建发房产杭州城市公司公示了旗下项目紫璋台于2月1日至2月3日摇号登记情况。
据公开资料显示,该项目是杭州1月27日以来取证的一批红盘项目之一。由于是现房销售,且总价低、价格倒挂明显、周边又有学区加持,导致该项目在过去几天引发极大关注。
根据网上登记摇号结果显示,紫璋台在登记期内共收到10795户有效资料,其中人才无房家庭682户,无房家庭10113户。
这意味着,紫璋台将成为杭州2021年首个“万人摇”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为了避免楼市过热,打击投资投机炒房,杭州已经多次收紧楼市调控政策,然而从大批红盘入市市场反应来看,效果甚微。
不仅如此,在红盘项目价格严重倒挂、“买到即赚到”的情况下,不少购房者为了提高摇中概率可谓使出浑身解数,一人持有多房票分散摇号、“代冻资”等现象也让杭州楼市背后的焦虑情绪在不断加重。
多个房票摇号依然“陪跑”
过去一周,对杭州摇号买房的人来说毫无疑问是煎熬的。实际上,从今年一月初,这种焦虑就在购房者中蔓延。
李女士是此次杭州摇号大军中的一个缩影。
早在2020年底,李女士加了多个项目购房群,这些项目基本都是被政府认定为红盘的项目。据李女士介绍,其所在购房群中,从去年12月到今年1月项目取证前,大家询问和讨论最多的问题就是项目何时取证,同样的问题在不同购房群中几乎每天都有人提问,置业顾问们也无法给出确切时间,只让大家备好资料,随时待命。
1月27日,在千呼万唤中,杭州一夜之间下发了22个项目预售证,项目类型从刚需到改善、高端不等。
终于等到项目取证,但李女士面临的新问题又来了,选哪个项目?
根据杭州规定,同一批红盘项目,购房者只能选择其一进行摇号。在万般纠结中,李女士决定用自己母亲和弟弟的名义额外登记两个购房名额,以此提高摇号中签概率。
2月5日,滨江观品、嘉品、博语华庭等项目率先摇号,也拉开了此次杭州楼市史上最大开盘潮摇号序幕。
李女士登记的两个项目星创城和沐宸院都于当天公布了摇号结果,这两个项目也是此次推出的多个红盘中相对遇冷的项目。其中,星创城此次推出房源数量869套,最终有效登记数为1948户,中签率达到44.6%;沐宸院此次推出房源数量为794套,最终有效登记数为2651户,因此该项目中签率可达30%。虽然这两个项目在同期开盘中中签率较高,但李女士依然都没摇中,其最后希望都寄托于2月6日开盘的天空之城项目。
“基本没戏了。”在李女士看来,天空之城推出的房源数和有效登记户数分别为1009套、6181户,中签率约16%,比上述两项目还低,“陪跑”概率很大。
实际上,像李女士这种很可能到头来白忙活“竹篮打水一场空”的购房者不在少数。网上有数据粗略统计,杭州此次号称是史上最大开盘潮,集中推出了超一万套房源,线上报名摇号的人数约有10万人,这意味着仍然有约9万人摇不到房子。
随着部分楼盘摇号尘埃落定,不少焦虑的购房者已经在开始寻找新的“上车”机会。
“代冻资”乱象丛生
2020年,杭州成为继深圳、合肥等城市后新的“炒房之都”,楼市热度高居不下,购房者往往“一房难求”。
这种不断扩大的楼市焦虑情绪往往容易滋生出一些不规范的购房行为。
此次杭州一次性推出22个热点和非热点楼盘,不仅创造了杭州史上最大推盘潮,同时由于摇号冻资要求,一万多套房源背后仅冻资就高达千亿元。
以均价28100元/平方米的紫璋台为例,首套房冻资90万元,二套及全款需要冻资180万元。江河鸣翠、御潮府等高端项目冻资要求则更高,最高冻资额度超过600万元。
对普通购房者而言,冻资几百万并非小数目。
“为了冻资,我跟家人把钱从股市中提出来一部分,一来手续费不少,二来刚取出,我买的股票就涨了三个点,房子还不知道摇不摇得到,已经损失了不少。”购房者齐小名说。
更有甚者,为了冻资不惜违法违规。
2月4日,中梁沐宸院公布了一份关于购房登记的情况说明,其中直指11户家庭存在“代冻资”情形,并对其取消摇号资格。
此次严查“代冻资”源于2月3日杭州购房者对此行为的大范围声讨,不少购房者接连向市房管局反映情况。据一位消息人士透露,杭州的市长热线都被购房者打爆了。于是,杭州房管部门也于当日紧急发声,要求开发商重新审核购房者冻资情况,一旦发现存在不规范冻资行为,取消摇号资格。
杭州滨江、绿城等房企也纷纷发声表示会严格审核购房材料,打击“代冻资”违规行为。
所谓“代冻资”就是缺乏足够资金的购房者利用其他方式,将他人的资金冻结在本人名下以获取摇号资格,这种模式能使购房者、掮客和银行均实现“获利”。根据网上传出的一份“代冻资”模式显示,“代冻资”的利息是千分之一/天,100万元一天就是1000元利息,且额度有限,还需要支付千分之一定金。
中国指数研究院浙江分院常务副总经理高院生表示,“代冻资”其实就是高利贷,这种违规操作对真正有摇号资格的购房者并不公平。
据一位熟悉杭州楼市的人表示,“代冻资”现象一直都有,此前银行等机构并没有明显意愿去查,实际上“代冻资”现象很容易就查出来。
除了“代冻资”,杭州这波红盘入市潮中也出现了一些楼市“怪相”。例如竞品项目的置业顾问不再是竞争关系,热门楼盘会为登记人数相对较少的楼盘分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紫璋台的置业顾问直接在购房群里“吐槽”项目缺点,从而劝退购房者到隔壁项目分流。
一位杭州本土房企营销总经理表示,其实置业顾问本意也不是“劝退”,是倡导购房者理性,不要跟风,毕竟现在杭州的限售政策跟中签率挂钩,非热点楼盘若中签率低于10%也要严格实行限售5年政策。
在不少专业人士看来,杭州之所以楼市热度居高不下,还是由于调控力度不大。若不从根本上严控,预计热度仍然会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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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购房群激愤声讨“代冻资”乱象!官方紧急出文严打购房漏洞
2月3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微“杭州住保房管”发布消息,称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审查购房家庭冻资情况,指导相关金融机构规范管理,确保冻资账户为购房家庭成员名下账户。如发现存在不规范冻资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摇号资格。中国指数研究院浙江分院常务副总经理高院生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代冻资”是一种违规操作,对于真正有摇号资格的购房者来说并不公平。
杭州严打购房冻资乱象
出台新政不到一周,杭州楼市调控又打了一个“补丁”。
2月3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微“杭州住保房管”发布消息,宣布为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保房管局会同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浙江银保监局,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审查购房家庭冻资情况,指导相关金融机构规范管理,确保冻资账户为购房家庭成员名下账户。如发现存在不规范冻资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摇号资格。
杭州这一紧急出台的政策,源于“代冻资”事件的突然发酵。2月3日上午,杭州众多楼盘摇号群群情激愤,大力声讨“代冻资”行为,最终成功堵上了购房漏洞。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根据杭州的新房摇号规定,购房者报名时要求提交银行的冻资证明。以绿城滨江江河鸣翠项目为例,其首套房客户须冻资300万元,二套房以及一次性付款客户须冻资600万元。而这笔冻资必须存入购房者本人的银行账户,冻资证明要与购房者本人姓名一致,否则无法通过报名审核。
简而言之,所谓“代冻资”就是缺乏足够资金的购房者利用其他方式,将他人的资金冻结在本人名下以获取摇号资格。据杭州本地媒体报道,不少购房者反映,一些资金掮客在红盘的摇号群明目张胆地兜售“代冻资”,并声称可以在多家银行的手机银行上方便地操作,还列出了这些银行名单。
甚至还有人上传了操作视频。《华夏时报》在视频中看到,登录某银行APP操作系统后,拍摄者亲自演示如何替非本人进行高额的保证金申请,并完成冻资审核。冻结资金还未到位的购房者通过银行“助力”后,可以先避开资金审核,摇中房源之后再去筹钱买房。
对于这种“代冻资”的行为,购房者颇为不满。在一些微信群截图中,《华夏时报》记者看到,购房者们呼吁大家向市房管局反映情况,希望房管局发函给各垫资银行,请他们查证冻资人与购房人是否一致,或是鼓励大家拨打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而在浙江省投诉咨询平台上看到,亦有网友投诉了“代冻资”的行为。对此,住保房管局回复说:“我局已经着手相关工作,并且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场群情激愤的声讨中,滨江集团的置业顾问李某因为一个月前曾在业主群中发过“需要短期资金过渡的可以加我业主”这句话,成为众多购房者的攻击目标。随后,李某被滨江房地产“决定立即予以停职,待查明事实后予以严肃处理”,而李某只能在业主群里恳求客户们为其正名。
为何“代冻资”引起购房者极大的愤慨?原因即在于对冻资摇号公平性的损害。1月27日出台的杭州楼市调控新政升级了限售政策,规定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这也意味着,如果可以利用“代冻资”获取摇号资格,报名人数会大幅增加,必然影响购房者的中签率。正如一位购房者所言,“大家都成了分母”。
“(代冻资乱象)存在很简单,因为‘打新’套利,而且是暴利。购房者买到就赚几百万,没钱不需要买房的人也参与投资游戏。”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向《华夏时报》记者解释说。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也认为,部分购房家庭违规进行冻资,这其实就是一种骗取购房资格和贷款资格的行为。部分购房家庭可能在资金方面不符合要求,但是通过其他手段来进行冻资,是绕过监管来违规炒房的行为。
事实上,“代冻资”这件事实际上是购房者、掮客、银行“几方获利”。比如,网友上传的一份“冻结模式”显示,“代冻资”的利息是千分之一/天,100万1000元一天。且额度有限,有需要支付千分之一定金。按照高院生的说法,代冻资“其实就是高利贷”。
堵漏洞促进调控有效性
“代冻资”事件沸沸扬扬之际,多个房企和项目纷纷表态,承诺称将对购房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发现存在“代冻资”行为的将取消其购房资格。比如,绿城方面表示,“我司将对购房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发现存在‘代冻资’行为的将取消其摇号资格”。
滨江旗下“滨江观品名寓”项目第一个发出公告,宣布发现存在代冻资行为将取消摇号资格。而除了对李某的停职处理,滨江还强调将对下属各开发项目的购房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发现存在代冻资行为的将取消其摇号资格。2月4日上午,滨江房地产相关负责人提供给《华夏时报》记者的材料显示,旗下滨江观品名寓项目、杭源御潮府项目均于当日公布了购房意向客户登记汇总。
另据多家媒体报道,涉事银行也纷纷关闭了“代冻资”的通道。有涉事银行发布公告称,将根据摇号规则进行客户资格审查,后续将持续根据监管部门、房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做好配合和服务工作,仅支持申请人本人名下的冻资服务。
对于此次沸沸扬扬的“代冻资”事件,受访人士普遍认为,“代冻资”等违规行为,是对市场秩序的扰乱。而堵住“代冻资”这个漏洞,也将有利于杭州楼市回归平静和理性。
张大伟表示,“代冻资”对楼市没有影响,因为这属于银行违规。同时,也证明之前的调控力度太弱。
严跃进则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此次政策继续对杭州购房政策进行加码,充分说明调控“常抓不懈”:“这也说明后续各地在政策方面会继续打补丁、做细活,真正促进调控的有效性。”其也强调,这也说明,杭州后续在购房者相关资金的管控上,需要做细工作,“防范出现各类虚假的购房资金证明,以真正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为防止市民钻政策漏洞入市炒房,杭州去年便加强了对购房资格的审查力度,并多次对提供虚假购房报名资料人员进行了公开通报。
比如,2020年12月25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提供虚假购房报名资料人员的通报(五)》,经对商品住房项目摇号登记信息进行对比甄别,发现“桂语听澜轩”、“荣望轩”两个项目中有2户家庭所提供的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存在虚假、失实情况。根据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决定对胡某某等2户家庭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限购查档申请。

③ 杭州人才优先购房限售五年是怎么回事

今天,杭州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表示,本市以高层次人才家庭可以优先购房方式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自签署住房网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据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报道,杭州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与公证抽签销售方式相关。

《通知》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的相关要求,明确了本市高层次人才家庭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自签约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通知》调整了购房意向登记的相关要求,明确一个家庭只能同时参与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已参与意向登记的项目需要变更的,自项目登记之日起至变更结果公示之日止;已参与意向登记的项目不需要变更的,自项目登记之日起至登记结果公示之日止,不得参与其他项目。

④ 2020杭州买房有什么新政策买房限售、限购、限摇吗

2020年杭州限购政策:

杭州户籍(家庭) :限购2套,名下最多拥有2套房产。

杭州户籍(单身狗) :最多限购1套,名下有房不能再买。

外地人:在3年内连续交纳满2年社保的前提下, 最多限购1套,名下有房不能再买。

2020年7月杭州最新政策调整:

1.人才买房,5年后才能卖出;

2.交纳满12个月社保,才能称为“无房家庭”;

3.买新房一次只能登记1个楼盘。


杭州发布“限售、限购、限摇”新政


7月2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证摇号销售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三大政策调整受人关注。一是“限售”,杭州增加人才购房后限售5年的条件;二是“限购”,对“无房家庭”提升门槛,户籍所在地属于杭州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除需符合原有要求外,还需满足“自购房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要求;三是“限摇”,规定一户购房家庭同时只能参与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点评:落实房住不炒,调控升级!对人才优先选房补上限售条件有利于稳定市场。另外,摇号要求高了,一户仅能登记一个项目+限购区一年社保要求,堵住了全家占号的口子,能减少“万人摇”;政策也提出均价3.5万元/平以下的新建项目,无房家庭房源不低于50%,为无房刚需保驾护航。


2020年杭州新房摇号政策:


1.“无房家庭”认定新增要求


2020年7月2日起,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户籍在我市非限购范围内(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的购房家庭,增加“在意向登记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要求。

举例:小明和小红是夫妻,户籍在建德市。假设小明户2020年8月1日报名登记购买下城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满足原有要求外,小明或小红还需自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才可以算作“无房家庭”。


2.无房家庭房源保障倾斜

2020年7月2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应在向社会公示的销售方案中明确对“无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限房价、竞地价”的房地价联动项目,以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新建商品住房最高销售均价(含装修)为标准来判定;其他项目,以当期预售证准予销售的所有商品住房房源均价为标准来判定。


3.项目购房意向登记

2020年7月2日起,实施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家庭自该项目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无需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家庭自该项目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意向登记结果公示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4.杭州人才购房摇号政策

1.2020年4月1日起,杭州人才购房可以优先摇号啦!

杭州出台的服务保障“抓防控促发展”落实“人才生态37条”补充意见规定:经认定的A类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可免摇号;经认定的B、C、D、E类人才及符合条件的相应层次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按不高于20%的比例优先供应。在杭购买首套住房,按不高于20%的比例优先供应。经认定的B、C、D、E类人才及符合条件的相应层次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按不高于20%的比例优先供应。

2.2020年7月2日起,高层次人才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优先购房资格。

3.2020年7月2日起,在我市通过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房方式取得的住房,包括A类人才免摇号购买的住房和B、C、D、E类人才优先摇号购买的住房,自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4.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分为5个层次,ABCDE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人才分类目录如下)


以上来资料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下面是2020年杭州买房贷款的相关政策,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有所区别,仅供参考: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商办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⑤ 杭州5年限售政策

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规定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为慎伏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
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二、进一步加强住房限售
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仿孝胡5年内不得转让。
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热点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三、进一步加强税收调节
本市限购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四、完善无房家庭认定标准
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五、完善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高层次人才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须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法律依据
《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备拦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⑥ 官宣!杭州进入共有产权房时代 5折买房限售10年

据凤凰网房产杭州站快讯,今天上午,杭州市政府官网正式发布《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办法自2021年12月27日起正式施行。

主要内容如下:

1、购房家庭产权份额比例不低于50%且不高于80%。

2、共有产权房将按照摇号顺序选房。

3、规定共有产权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后,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

《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为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规范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和管理,保障市民住房基本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一)本办法所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限定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家庭按份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二)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规划、建设、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三)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实行政府主导、市级统筹、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的基本原则。

(四)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

(五)市政府成立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负责指定市属国有企业作为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份额的代持机构。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拟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产权份额。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规划、土地供应、方案审查及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

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市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开展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建设过程监管,指导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区级项目的上述相关工作。

市发改部门负责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确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份额增购价格。

市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审计、税务、公积金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区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定一家区属国有企业作为区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份额的代持机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规划与建设管理

(六)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及各区政府,根据保障需求、城乡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编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本市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其用地指标按不低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总量的一定比例单列,用地予以优先供应。

(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应结合“一核九星”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较为齐全的区域,以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九)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采用以下方式筹集建设:

1.划拨土地集中新建。市级做地主体和各区政府作为市、区两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筹建主体,由具有开发资质的国有企业进行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划拨至该国有企业名下。

2.出让土地集中新建。按照“限房价、定份额、竞地价”的原则,在宗地出让方案中限定购房家庭所持产权份额,明确套型面积、交付时间、销售方式、销售基准价等内容,以“竞地价”方式公开出让住宅用地,由土地受让企业进行开发建设。

3.既有房源转用。具备居住条件、位置适宜的政府房源、征收(拆迁)安置房、商品房或其他社会房源,按规定程序也可转化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具体规定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城乡建设等部门另行制定。

(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户型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设计应功能布局合理,有效满足居住需求。既有房源转用的,不受前述套型限制。

三、定价和权属

(十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按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合理优惠后确定。单套销售价格按照销售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确定,在售房阶段向社会公布。

划拨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可根据支付能力在50%—80%范围内选择产权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不同比例支付购房款。

出让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产权份额为土地出让时已确定的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

(十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和政府的产权份额应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合同》及《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中明确,购房家庭产权份额比例不低于50%且不高于80%。

(十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及产权份额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拟定后,报市政府审核批准。

(十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纳入全市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四、申请供应

(十五)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一定年限以上市区户籍;

2.购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3.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2.主申请人申请前在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定年限;

3.购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4.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但未满一定年限的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符合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准入条件中的第2、3、4、5项条件。

购房家庭房产核定的范围包括:申请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房产、承租的公有住房(福利分房)、已签订征收(拆迁)安置协议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以及批地建房情况等。

准入条件具体标准根据保障需求和房源供应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房源供应方案按照职住平衡原则并结合“一核九星”功能定位制定,经批准后通过公告形式明确准入条件具体标准及房源供应方案等内容。

(十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一对夫妻或一对夫妻带未成年子女作为一户购房家庭,购房家庭需由一名符合条件的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他人员作为家庭成员。未成年子女已作为家庭成员享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成年后如符合条件,可再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以个人名义申请。

一户购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十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销售和申购:

1.申请预售。由开发企业制定销售方案,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预售许可证。

2.发布公告。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受理公告,明确房源情况、准入条件、申请审核程序等。

3.资格审核。购房家庭提出申请,经审核,按规则确定配售摇号选房排序名单并进行公告。

4.配售摇号选房。获得配售摇号资格的购房家庭参加配售摇号,并按摇号顺序进行选房。放弃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家庭,自当次选房结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十八)选定房源的购房家庭,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购房家庭相关情况进行系统自动核查。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十九)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应与开发企业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合同》,与代持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

(二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资金等购房贷款。

(二十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应按规定办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预告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上记载不动产权利人,附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份额、政府份额、限制交易年限等内容。划拨和出让土地建设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不动产登记土地性质分别为划拨和出让。

(二十二)划拨土地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车位、车库,由市、区两级代持机构负责运营管理;居住区配套设施除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外,其余部分归政府所有,由代持机构持有并负责运营管理,转让产权的,应按规定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二十三)承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应当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腾退原承租的房源;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新引进大学毕业生租房补贴的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上述补贴。

五、使用管理

(二十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约定使用房屋,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有以下行为:

1.擅自买卖、赠与房屋;

2.设定除购房贷款抵押外的房屋抵押权;

3.违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行为。

(二十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的申请,增购后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 仍视作享受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划拨土地权利性质调整为出让,出让年限为70年,自非税收入票据填发之日起计算。不动产权证附记“需取得原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后,方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对增购价格进行市场评估,每年公布一次。

(二十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因故需退出保障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回购其份额的申请,由代持机构进行回购。

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回购价款为原销售价款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如届时市场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以市场价格回购;满5年的,回购价款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增购价格执行。

(二十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在按规定由代持机构回购其份额前,或在其增购政府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通过购买方式获得其他房产。

(二十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的,可将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份额上市交易。代持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后,购房家庭方可向他人转让。购房家庭按照其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转让后,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 土地性质由划拨调整为出让。

(二十九)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政府所得收益作为非税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保障政府回购和优先购买所需的资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所得收益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发改、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十)政府回购及优先购买取得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可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

(三十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产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限制交易期限从原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权证上附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继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遗赠”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离婚析产”,以及所占份额、准予上市交易时间等内容。

(三十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可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房产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满5年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增购政府份额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限制交易期限从原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权证上附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所占份额、准予上市交易时间等内容。

(三十三)购买、转让、回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三十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交付使用后,由购房家庭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全部管理责任和义务,全额缴纳所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行使物业管理的表决权。

六、监督管理

(三十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存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的,代持机构可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相关约定,要求其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十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采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申购资格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取消其资格,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并禁止其在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

1.已签订购房合同未交付房源的,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

2.已交付房源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腾退,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逾期未腾退的,责令其按违规行为发现时政府份额的增购价格增购政府份额(未公布增购价格的,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执行),并就已购份额按上述价格补缴差价款。

(三十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购房家庭中相关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购房家庭被责令增购政府份额的,所购房源需在购房家庭取得原不动产权证满15年后,方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

(三十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代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七、附 则

(三十九)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四十)面向特定对象销售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条件、申购程序等另行制定。

(四十一)本办法自2021年12月27日起施行,由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