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杭州保姆纵火案”为什么被判死刑
“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莫焕晶在高层住宅内故意使用打火机点燃易燃物引发火灾,造成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莫焕晶于凌晨时分故意在高层住宅内放火,导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犯罪动机卑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虽然莫焕晶归案后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所以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2月9日9时30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林生斌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宣判。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旁听。
判决认为,被告人莫焕晶在高层住宅内故意使用打火机点燃易燃物引发火灾,造成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莫焕晶还在从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盗窃雇主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莫焕晶所犯罪名成立。莫焕晶犯有两罪,应依法并罚。莫焕晶于凌晨时分故意在高层住宅内放火,导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犯罪动机卑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虽然莫焕晶归案后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莫焕晶归案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罪行,系自首,对其所犯盗窃罪可予从轻处罚。
B. 保姆纵火案保姆判死刑了吗
判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杭州保姆纵火案罪犯莫焕晶被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2018年2月9日上午,杭州中院一审判处莫焕晶死刑。2018年2月9日上午9点30分,杭州保姆盗窃、纵火案一审宣判,以放火罪判处莫焕晶死刑,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人民币1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案情回顾
2017年6月22日清晨5点左右,杭州蓝色钱江二期小区的2幢18楼1802突发大火,现场救出的3个孩子和妈妈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判定人为纵火,逃生的保姆莫焕晶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7年6月23日,杭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莫焕晶涉嫌放火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2月9日,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莫焕晶一审被判死刑。随后,莫焕晶上诉。5月17日,该案二审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2018年6月4日,杭州“保姆纵火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对莫焕晶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