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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征收了多少房产税

发布时间: 2022-06-19 09:05:36

A. 请问上海的房产税是怎么收的现在。费率多少,多少时间收一次。

上海2011年1月28日起试点征收房产税,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暂定为0.6%和0.4%。对上海家庭超过人均6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面积才予以征税

B. 上海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怎么样的

房产税征收对象为当年度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住房,但“家庭人均建面不超过60平米”等6种情况可减免。下面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施行之日(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C. 上海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的

法律分析:上海房产税是在2011年开始试点实施的。也就是说在2011年1月以后开始购买的上海市住房需要缴纳上海房产税。上海市税务局明确规定了必须在每年的年底之前就需要缴纳房产税,也就是每一年的12月底之前。上海市的房产税的征收起点是该房屋在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的70%,不过要注意的是,上海市居民可以享有一定的上海房产税免征优惠。2020年,由于试点暂行办法到期,经政府评估需继续实施,所以,继续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文件。关于计税价格的核定问题。试点初期,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
法律依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 第三条 关于计税价格的核定问题。试点初期,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

D. 上海正式开征房产税了其实是这么回事!

昨天,一则由上海市税务部门发布的“缴税通知”却被南京房产界的朋友圈刷屏,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原来,昨天上海这则通知里含有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字样引发了不少市场人士的恐慌,被认为是房产税在上海“正式开征”了。然而,记者了解到事实并非如此,上海早在2011年便开始房产税试点,昨天只是例行的缴税通知。

传言:房产税真的要来了?

“正式开征!”“房产税落地上海!”昨天上午,记者刚翻开微信朋友圈,便被这样的信息刷了屏,一则“@上海税务”发布的缴税提醒引发轩然大波。通知中称,“请于12月31日前缴纳2016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征收对象为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住房。”此外,包括家庭人均建面不超过60平米等6种情况可予以减免。

有网友评论道“这恐怕是房产税正式落地的信号”,并根据这则通知里的“适用税率0.6%”表示,房产税的税率“已经敲定,预计将在全国铺开”。而更多不明真相的网友则以为这是一项即将在上海市实施的新政,并对南京市何时落地预计如何开征表示了担忧,有网友甚至表示,“限价、限购加限贷,如今又来房产税,房地产市场的 严冬 提前到来!”

真相:上海试点房产税已5年

这样一则“缴税通知”真的是房产税要来了吗?答案并非如此。南京房产界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其实这只是年底前的一则“催缴”通知书,上海房产税试点已经实施了快6个年头了。

2011年1月,上海市及重庆市同时开展对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的试点,其中“上海版”的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以及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房。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超过60或等于60平方米的,要对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如果该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除了人均面积小于60平方米减免的情况之外,上海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等5种情形同样可以免征房产税。

业内人士表示,上海市税务部门每到年底便会发布通知“催缴”,昨天同样如此。至于为何会引发人们恐慌,该人士认为,主要还是“房产税”的话题太过敏感,上海市2011年后每次发布缴税通知都会引发相关话题的讨论,这也再一次证明了涉房政策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乌龙:成都“房产税通告”也引恐慌

就在本月1日,成都市地税部门发布的一则“关于做好房产税纳税工作”的通知同样引起当地市民的广泛关注,通知中明确,“房产税征收是依照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按1.2%税率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按12%税率计征。”有人算账后发现,房产税在成都市“落地了”。

然而,成都市地税部门在通知发出的第二天也公开辟谣了,原来这则通知针对的是非个人的经营性用房征收房产税,并非新政,而是根据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所规定执行的。依照条例,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每年5月、11月两次缴纳,2016年11月为今年第二个征期。“通告中的房产税与热议中的房地产税无关”,成都市地税部门相关人士强调。

记者了解到,依照规定,对个人非经营用的房产如个人居住用房是免征房产税的,但对个人出租或从事经营的,依照现行规定则需缴纳房产税。

专家说:房产税尚处立法阶段

业内专家指出,房产税的出台可能不会直接导致市场震荡,但是将会对市场预期造成重大影响,政府的房地产调控思路将从现有的交易环节征税,转变为持有环节征税,整个税制体系将发生重大“颠覆”。从已经试点近6年的上海市来看,2011年上海市住宅交易均价为2.1万/ ,截至去年年底为3.5万/ ,涨幅近七成,可见房产税的试点征收对于房价影响并不明显。而未来的房产税全面铺开仍有诸多疑问悬而未决,不少人关心的究竟是“房产税”还是“房地产税”便是其一。

记者发现,在多个部门关于房产税制改革的表述中,两种说法均包括在内,然而其含义并不相同,“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而“房地产税”的范围更广,将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涉房税种几乎全部囊括,是彻底的房产税制改革,根据权威人士近来的多次谈话中可以发现,房地产税已正式进入人大的立法规划,时间上通常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人说2017年即可出台,不过即便出台之后到全面实施,恐怕仍需较长时间。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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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2011年颁布的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全文)

2011年上海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但未制定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而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 )。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七、收入用途

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八、征收管理

(一)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三)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

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四)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五)应税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暂行办法规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地税局负责制定。

九、部门职责

(一)建立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财政、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

(二)协同征收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建立应税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根据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共同做好应税住房的认定工作。

(三)实现信息共享

市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共同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个人住房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

十、评估机制

房产税税基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地税、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十一、其他事项

本暂行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的具体规定,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本暂行办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5)2011年上海征收了多少房产税扩展阅读:

2011年1月27日,上海市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上海房地产税试点由此开始。

同日,重庆市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启动重庆市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两地试点同时启动,但又各有特点。上海房地产税调解的主要方向是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即所谓“增量房”,而不包括大部分居民居住的存量房。

而重庆市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二套房,显然是将限制高端市场作为调整的主要方向之一,对扭转消费者买大房、买贵房的调解作用比较明显。

这次试点的适用税率,上海为0.6%,最低降低到0.4%。人均住房面积不到60平方米以下的免征。而收入用途,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支出。

网络-房产税试点

F. 上海征收房产税了吗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通知,2021年度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已于11月15日开启征缴。这已是上海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第11个年度。
据悉,2011年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11年1月28日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根据试点办法,对上海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即对上海居民家庭在上海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根据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管相关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付费通网站、有关银行和税务专窗四种渠道之一缴纳税款。
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须满足的条件,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房和新建商品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兼顾实际情况《暂行办法》从实际出发,考虑较全面。对本市居民家庭住房改善、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结婚购房、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等部分个人应税住房,给予税收优惠。
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实行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本市居民家庭原已拥有一套惟一住房,因改善居住条件而新购住房的,当其在新购住房后一年内出售家庭原有惟一住房的,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先按规定核定征免房产税,对新购住房已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适用于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且属该子女家庭惟一住房。
对在上海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家庭的购房优惠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①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
②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对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G. 上海开征房产税!已落地实施!

税率分界线73482元/㎡!

上海开征房产税!已落地实施!

自2021年最新的房产税通知出台以来,

近期,个人住房房产税正式开征了。

或将预示着距离全国统一征收房产税的日子越来越近。

据报道,2021年上海房产税率分界线提高至73482元所购房屋单价≤73482元/㎡适用税率4‰,所购房屋单价>73482元/㎡适用税率6‰

不少人认为,虽然房产税政策目前只在重庆和上海作为初步试点展开,但是该政策普及到全国也只是时间问题。

业内解读:房产税离我们还有多远

实际上,上海市早在2011年就发布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号),而本次发布的《通知》主要是对此前政策的延续,内容并未发生实质变化。

而上海税务局也在其官网中同时公布了关于《通知》的解读材料,明确指出:《通知》发布主要是因为原政策到期,需要继续实施,且部分机构、区域名称发生了变化,因而重新发布。《通知》的内容与原文件一致,未发生变化。此次《通知》发布引发如此高的关注度,很大程度是因为某些房产中介机构借机散布恐慌、鼓动投资者赶紧买房所致。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也表示,目前上海和重庆试点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税,因为缺少相关法律支撑与授权,所以此次出台的政策仍与2011年的在主体上保持一致,并不能有更大突破,只能起到重申的作用。

其实,自房产税在10年前开始试点以来,试点城市始终只有重庆、上海两个,且两地政策差异较大,未能统一,也一直没有扩大到其他城市。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刘尚希曾经表示,房地产税的出台要特别审慎,要权衡各方面的因素。房产税涉及每个公民的住房,影响重大,征收房地产税必须要“立法先行”。而就目前来看,全国人大公布的2021年度重点立法工作计划中,并未出现房地产税的身影。因此,房产税离真正落地恐怕仍有很长一段路。

不过,陈晟也透露,由人大预算工委和财政部牵头制定的房地产税相关意见征询稿已经有相关草案,其中关于房地产税征收力度、范围和减免面积都比两个试点城市现行的规定要更为严格。

财政部部长刘昆去年底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指出,“十四五”期间,将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因此,房产税近年是否可能落地,最重要的是关注房地产税在十四五期间是否能进入人大的立法程序。如果进入立法程序,则不排除房产税可能在几年之内正式颁布。

1、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

1、非上海居民新购住房;

2、上海居民新购且属于二套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1第一套房200平要征收房产税吗?

根据房产税征收政策,是对本地居民家庭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的住房才征收房产税的,第一套住房并不征收房产税,和面积无关。

2所有第二套房子都要征收房产税吗?

不是。

是根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来计算。家庭成员人均免税面积均为60平米。

3什么是居民家庭?

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

2、应纳房产税额计算方式

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税率暂定0.6%)

1房产税缴纳时间什么时候?

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

过期不交纳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为每日未缴额的万分之五。

2买好了房,什么时候起征房产税?

产证登记日期的次月开始征收。

1税率是怎么算出的?

税率分为0.4%和0.6%,单价范围如下

4、未满一年怎么付房产税?

当年度应纳税额 = 年应纳税额 12个月 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

H. 房产税的税率是多少

1.
重庆市政府、上海市政府先后明确将于2011年1月28日起正式试点开征房产税。重庆版税率为0.5%-1.2%,上海适用税率暂定为0.6%,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2.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I. 求教2011年最新上海市房地产交易税费明细

在法律上,只有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包含商业街、商场、专业市场、办公写字楼、厂房等;其他类用地如教育用地等,这块根据地方政府不同可以免税或者不可交易。

纳税,主要是在交易的过程中产生,以下给你详细介绍一下,仅供参考:

上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一、政策性收费: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二、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代办费:每证100元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海新增房产税:
房产税征收0.5%-0.6%。
计算方式举例如下:
如果以一个三口之家的上海居民家庭为例,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的住房面积共计180平方米,刚好人均60平方米,现又新购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总价100万,那么就是对100万交易价格的70%,70万计算,其一年应该缴纳房产税4200元。

基本都包含在内了,仅供参考。

J. 上海开启征收本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此前已试点征收10年

中房网讯(苏晓/文)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获悉,2021年度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已于11月15日开启征缴。这已是上海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第11个年度。

据悉,2011年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11年1月28日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根据试点办法,对上海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

根据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管相关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付费通网站、有关银行和税务专窗四种渠道之一缴纳税款。

对于当年度应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如何确定,上海市税务局表示,税款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一)凡在2021年之前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21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

(二)凡在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21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

凡是逾期纳税的,当年度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