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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排球青年队退役如何补偿

发布时间: 2022-07-05 18:52:24

1. fafi onlian2队中退役的队员不见了怎么没点补偿啊

有的,他是通过发红卡,或绿卡,或蓝卡。
根据能力不同,发的也不同。
我的已经给了

2. 志愿兵退役军人代安置期间有什么补偿

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

按照现行的最新标准,从2018年8月1日以后退役的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4、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按月发放吗?
具体从哪个部门领取?

答:

逐月发放。涉及的部门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两个部门,具体领发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不过在现实操作中,很多地方不是逐月发放,而是在安排上岗后,一次性发放,具体以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明确的为准。

5、待转业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能领几个月?

答:

1至6个月。之所以时间不确定,因为待转业安置期间是一个有跨度的时间,从规定上解释:服役不满12年的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为1年;服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待安置期为6个月。

但在现实中,非个人原因未能安置就业的,退伍义务兵自报到期结束第二个月起,转业士官自部队停止供应之月起,到当地退伍办开出安置通知书之月止,均有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

3. 退役军人安置后下岗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只负责退役士兵的第一次退伍安置工作,如安置后退伍军人因个人或其他原因下岗的,国家不会再给予其它补偿。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六条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4. 我现在大二,如果应征入伍,退役后国家补偿的学费给多少,我们学费每年3500

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可获补偿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府将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昨天,教育部下发《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20条新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

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5.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6.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7.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8.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9.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

参与重大科研项目

10.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

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11.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12.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13.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14.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15.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16.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强化对困难家庭

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17.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18.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

19.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20.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通知

公布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征集程序及优惠政策

一、 征集对象

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二、 征集流程

l 11月1日前: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预征登记表》和《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未参加预征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回原就读学校补办相关手续。

l 12月31日前:报名应征的毕业生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

l 2010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三、 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入伍除享受义务兵的各项优待政策外,还享受:

1.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按照最高6000元/学年的标准获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2.使用、培养:在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

4.公检法机关定向招录优先: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免试或优惠升学: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直接入读成人本科;参加普通本科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按30%比例录取;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就业安置优惠:退役后在一年内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国家鼓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优惠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两年,国家按每学年最高限6000元返还在大学期间的全部学费或者是助学贷款,就相当于是免费上大学。

二是正在就读的高职、高专毕业班的学生,完成教学课程外仅仅差实习的,可以提前毕业入伍,在部队去完成实习。这是前一段时间我们宣传上没有宣传到的,因为那个时候我们说的是应届毕业生,今年冬季征兵开始,翌年毕业班的学生、高职、高专完成教学课程的学习,仅仅差实习的,可以在今年报名应征入伍,同时可以享受今年的优惠政策。

三是入伍以后,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在技术岗位等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

四是退役以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优先录取,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这是去年司法改革以来推出的一个重大项目,就是政法院校定向地为西部地区公检法系统公务员岗位定向招收、定向就业。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报考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要优先录取。

五是高职高专毕业生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所在省专升本考试,入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这一点我们原来的宣传讲的是通过一定的考试入读本科,这次讲得更具体一点,就是怎么入读本科呢?就是回到当地所在省,参加本省里面组织的专升本的统一考试,但是是单列计划、单独划线,按30%的比例单独录取。也就是说退伍士兵有一百人报考普通专升本的至少有30名学生是可以入读普通本科的。

六是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入读硕士研究生。

七是退役后由入伍地方政府接收安置。因为大学毕业生入伍是按照城镇人员来对待的,国家民政部对城镇人员退伍以后的政策是由当地政府接收安置,北京市说得更清楚,北京市政府说的是回来由当地政府安排工作。

八是退役以后,自主择业,凭用人单位就业协议,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迁移户口。这是我们毕业生应征入伍最关心的一条、最担心的一件事。因为当兵的时候要把户口迁到入伍那个地方区县一级落户,才能够在当地报名应征入伍,毕业生担心我的户口迁回去以后,我以后回来就回到县里面去。我在北京、在上海找到工作了,我当地户口还能不能动。这里明确规定是可以参照应届毕业生,找到单位后,拿着单位的用人协议迁转户口,教育部和公安部两部办公厅专门就此下发了文件。

以上八大政策,从到部队的发展和退伍以后的就业,国家近期做了周密的设计,这些政策不仅适用于今年的毕业生,今后也将长期适用,还会不断完善。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应该是很好的选择。在这里,我也给大学毕业生算一个帐,有三笔帐可以算:

第一笔经济帐,服役两年,如果是本科生,按照最高一学年6000元的学费,当兵两年可以拿到最高24000的学费返还,现在征兵,尤其是城镇,当地政府对入伍的士兵还有一定的经费奖励,比如北京非常明确的是凡是入伍的,不管城镇都是一万以上的奖励。我们有的省市,比如沈阳、大连高达4-6万,也就是一个大学毕业生能够拿回学费两万四,能够拿到当地奖励资金,同时到部队里面去,每个月还有当兵的津贴,所以两年的收入是很大的一笔经济收入,并不比你两年去工作的收入低,这在经济上是很可观的收入。

第二笔是政治帐,具有一定规模数量的大学毕业生入伍,将从源头上改变部队兵员结构,提高兵员素质、增强军队战斗力,对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国防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三笔是个人的成长帐,军队是革命的大熔炉,是大学毕业生发挥聪明才智的大舞台,有利于大学毕业生成长成才,在部队这个大的环境里应该是一个成才的好天地,如果是退伍以后,又有高等教育的文化水平,又有大学军营训练的两年经历,将是地方政权、地方经济发展建设的优质人才。可以想象,大学毕业生在部队锻炼两年回来,如果我是一个企业家,我可能更愿意要退伍的大学毕业生,不愿意要刚刚离校的大学毕业生。

总之,当两年兵回来,经济上、政治上、个人成长上都有很大的收获,并且也不耽误就业。所以我们说大学毕业生走向社会也包括走进军营,大学毕业生要成就事业和未来就必须把自己的事业与国家和民族的事业结合起来,与国家的需要结合起来。

5. 孩子在部队训练中大腿股骨下端被班长踢成粉碎性骨折,现在要退役了部队怎么补偿

这就依据评残等级来决定了。
以《残疾证》为准。
军事训练,此类事故,常用发生,尤其是现在。强调实战性训练/演戏,力度用到极限,伤亡事故难以避免。死了当烈士;伤了评残。

6. 退役士兵补偿

基本复员费
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安家补助费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3、回乡生产补助费
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4、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奖励工资
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6、住房补贴和公积金
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衔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7、伤亡保险金
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
8、退役医疗保险金
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7. 退役军人未安置工作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按照新规,从2018年8月1日以后退役的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逐月发放。涉及的部门由民政和财政两个部门,具体领发由民政部门负责。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地方已经挂牌组建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机构,整合了民政部门退役士兵安置办职能,故领取部门或有变化。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六条,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8. 退役军人待岗10年如何补偿

法律分析: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七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劳动能力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其中,患过慢性病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9. 退役军人安置未上岗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非个人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上岗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等下发的法律条例,当地政府要按照不低于该单位同工龄职工的平均工资的80%,来发放补助费用。且还需要为退役士兵缴纳与同工龄职工的一切的保险费用,并且还需要妥善解决待安置期间的养老的相关事宜。

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要求,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接收单位要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十三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10. 退役军人未安置的有什么补偿

法律分析:退役军人未安置的可以向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申请经费。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