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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健康证可以在哪个区办

发布时间: 2022-09-26 12:56:23

上海哪里办健康证最快

摘要 上海可以办健康证的地方如下:

Ⅱ 上海办健康证的地方

一、上海办健康证的地方在哪
1、上海办健康证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医院办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健康证。健康证是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了劳动者具备就业的健康素质。
2、法律依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
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
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
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时交受检单位或规定的存档单位存档。
二、北京健康证检查项目有哪些
1、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有无外伤等,肛检,主要是为了坚持是否有大肠杆菌或者肝炎等传染性疾病;
2、内科检查,通过测量血压和听心跳等来粗略判断是否有疾病,胸透检查,检查是否有肺结核等疾病,肝功能检查,通过转氨酶的值来判断肝细胞是否有损伤或者是出现传染性较强的肝病;
3、血常规检查。不同类别的健康证检查项目也会有所不同,一般会根据检查结果发不同类别的健康证。

Ⅲ 上海办健康证

办理流程:
1、加盖公章的工作单位证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3、内、外科常规体检。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Ⅳ 上海浦东新区办健康证的地方有哪些

上海浦东新区办健康证的地方有43家医院,以下是医院的名字可以参考:

1.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2.上海瑞慈门诊部

3.上海长航医院

4.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医疗保健中心

5.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医院

6.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

7.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8.上海新侨医院

9.上海安达医院

10.上海锦绣华检门诊部

11.上海瑞慈瑞宁门诊部

12.上海熙康门诊部

13.上海江东医院

14.上海御康医院

15.上海金高中西医结合医院

16.上海尚德医院

17.上海金申华检门诊部

18.上海惠元医院

19.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

20.上海康仕门诊部

21.上海国龙医院

22.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23.上海瑞慈门诊部

24.上海长航医院

25.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医疗保健中心

26.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医院

27.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

28.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29.上海新侨医院

30.上海安平医院

31.上海安达医院

32.上海锦绣华检门诊部

33.上海瑞慈瑞宁门诊部

34.上海熙康门诊部

35.上海江东医院

36.上海御康医院

37.上海金高中西医结合医院

38.上海尚德医院

39.上海金申华检门诊部

40.上海惠元医院

41.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

42.上海康仕门诊部

43.上海国龙医院

Ⅳ 上海办健康证在哪里办

上海市办健康证的地点,一般区级二甲医院都可以办理健康证。

Ⅵ 上海办理健康证在哪

上海办理健康证免费地方:虹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梅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吴泾社区卫生务服中心。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Ⅶ 上海办健康证在哪里办

关于健康证(食品从业人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批准
一、项目名称
关于健康证(食品从业人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批准
二、受理部门
上海市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科
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培训时间:(注:各区县有区别)
1、 体检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8:00-11:00 周五 下午1:00-4:00
2、 培训时间:
食品从业人员:周一、三、四上午8:00-11:00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周二 上午8:00-11:00 周五 下午1:00-4:00
3、 取健康体检证、卫生培训证时间:周一至周四 下午1:00-5:00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第二十六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第七条;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发布)第十一条
四、申请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第七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发布)第十一条,为食品生产经营及从业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以及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
五、批准条件
1、需体检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两张免冠近期照片及笔;
2、符合相关的健康体检标准。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公共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相应工作。
3、参加相关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培训,未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者不可取证。
六、审批程序
检查项目:胸透、肛拭、内外科、抽血;
体检顺序:登记→填表→付费→胸透→肛拭→内科→抽血→交表→培训
七、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沪价行(1999)第221号文
(二)收费名称及数额:
1、体检64元/人(人民币)
2、培训10元/人(人民币)
(三)缴费方法:现金
八、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
九、告知办法
口头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