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产检费用只能报销3600
法律分析:不是,一般来说,生育基金可为产妇报销产假时的工资(晚育顺产4个月,晚育剖产4个半月,工资以你单位交社保的平均基数为准,最低不低于上海市上年平均工资)及 3000块医疗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❷ 产检医保可以报销多少
法律分析:孕妇在怀孕期间做产检可以使用医保卡,很多女性购买生育保险,在生育保险里面,有部分费用作为产前检查费用,这笔费用不会特别多,大概在800-1000左右,孕妇在孕期做检查时可以优先,先把这部分费用用掉。大部分患者在医保卡内,都有部分自由费用,这部分费用在做产检时也可以使用,在窗口交费时可要求收费人员把这部分费用用掉。住院生宝宝时可享受生育津贴,还有分娩的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❸ 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多少
产前检查费定额800元,在报销生育医疗费时合并支付;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按下列标准发放,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本地生育定点医院生育的,不需要单独办理生育津贴报销手续。
总共产前、产后费用报销大概在一万五千元左右。如果有生育险,只需要在产后有检查单、发票就可以去相关部门报销。但是这个一般有一定的额度限制,产前检查费用大概可以报销一千多,具体看当地计生部门规定。产前检查包括孕期的抽血检查、B超检查、唐筛、四维彩超、三维、胎心监护都是可以报销的。同时产后的住院费用也是可以报销。
属于生育产前检查相关费用,参保人先个人垫付,出院后五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申请报销;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办理相关生育产前检查报销。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❹ 上海产检费用只能报销3600吗
上海产检费用不是只能报销三千六百。
具体规定如下:
1、已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符合计划生育要求,在产科门急诊进行产前检查;
2、身份证现金收据计划内生育证明;
3、产检费用报销流程孕妇生产完后,可携带上述材料前往上海市各区社保中心报销产检费用,生育基金可为产妇报销产假时的工资晚育顺产四个月,晚育剖产四个半月,工资以你单位交社保的平均为准,最低不低于上海市上年平均工资及三千块医疗补贴。
4、对于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报销生育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