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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 2022-02-21 10:23:38

㈠ 外地户口迁上海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上海允许迁入的证明,市公安局开具的,还有房产证,身份证等等材料,就可办理了。

㈡ 上海市市民迁户口带什么材料

一、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书(模板如下,自己以A4纸撰写,打印后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承诺授权书(转入地派出所提供现成表格)
4)加盖人才中心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如下)
该信息页复印件由人才中心提供,领取该复印件须一下两份材料:
a)上海学生事务中心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b)中心集体户口人员户籍迁出申请表(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5)居住凭证(以下凭证,参照自身情况取得一项即可)
a)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办理)
备注:此项主要是针对租房的朋友,但是因为需要房东前去备案租赁合同,涉及到租金交税的问题,所以比较麻烦,并且随着租房地点的变更,需要及时迁移社区公共户口。
b)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c)居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d)长期居住国外的凭护照及复印件
e)长期居住外地的,凭外地居住证、暂住证等居住证明

㈢ 上海市内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落户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㈣ 上海本地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户口迁移流程: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㈤ 上海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何

1、到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准迁证明。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㈥ 上海迁户口都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上海亲户口都需要什么手续?当地开的介绍信,还有准迁证就迁户口

㈦ 上海迁户口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拿着上海的户口本,结婚证,去派出所申请派出所会给你一张迁户口所需要的材料,但你去申请的时候要满足两个条件,1、必须年满35周岁,2,结婚满10年,如果你没有满足这两个条件就不要去了,去了也申请不了。

㈧ 如何办理上海市户口区间迁移,需要带什么材料

上海市户口迁移、落户、调档等手续办理须知
(国内人才引进、留学回国、夫妻分居批复后办理)

注:应届毕业手落户手续见《应届毕业生申报上海市户口须知》
通过国内人才引进、留学回国、夫妻分居等途径申报上海市户口获批后,上海市人保局下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沪落户确认单》、原户口注销者,随批复同时下发《申报户口证明信》。
领取批复材料后,根据申报人不同情况办理调动和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在我校的录用方式及原户籍是否注销等情况,办理程序有所不同:
一、原户口已注销的,直接办理调档及落户手续(可同时办理)(如随迁或随调人员存在户口未注销的情况的,按第“二”项户口未注销的流程办理)。 1
调档及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
1.1 所需材料:《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复》和《调档函》(由人事服务中心根据需
要提供)。
1.2 办理地点:外省市原工作单位和档案保管单位。 2
办理落户手续 2.1 所需材料:
《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复》 《申报户口证明信》 《迁户落户确认单》
《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迁入交大或闵行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需开具本证明):
迁入交大集体户口的,凭人事服务中心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到交大保卫处办理。 迁入闵行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凭上海市人保局批复的全部材料至水清路332号
闵行人才服务中心开具。
2.2 办理地点:
落户地址为东川路800号我校集体户口的:华坪路派出所,新闵路560号,54700330。 落户地址为华山路1954号我校集体户口的:徐家汇派出所:零陵路721号,64380527。 落户地址为水清路332号闵行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莘光派出所,报春路505号。 落户其他地址的:办理地点为迁入地址所属街道派出所。
二、在我校以事业编制方式或派遣方式录用且原户口未注销的,办理以下手续: 1
办理《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 1.1 所需材料:
上海市人保局批复全部材料
落户交大集体户口的需由人事服务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1.2 办理地点:
迁入地址为东川路800号或华山路1954号交大集体户口的:交大保卫处办理。 迁入地址为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的:水清路332号办理。
2
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1 所需材料: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