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离婚多久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不管离婚多久,只要满足申请条件,那么就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野核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已婚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银脊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锋团困难标准。
② 离婚几年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无论离婚多久,只要符合申请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具体条件是,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侍首困5年以上;已婚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当事人需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老念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芹源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市、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③ 上海离婚多久才可以买房
上海人离婚后买房和离婚时间多久没有关系,和离婚时的房产宣判给离婚的哪方有关系。如果是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要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七条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④ 在上海离婚几年以后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随时可以!
申请经济适用房不看你是不是离婚的。
只要你达到标准就可以申请了!
而采购经济适用房的成功与否,不取决于申领时间的先后顺序。
申请审核通过的家庭将通过核算机程序进行摇号排序,并依据排序先后进当选房专场选购住所。
当区房管局受理申领,区房管局受理申领,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有关复印件进行核对。经审阅契合条件的申领人,填写《上海市定向采购经济适用住所申领审阅表》;对经审验不契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领人,并向其出具《上海市不契宏郑合采购经济适用房条件告知书》。然后再公示10天
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契合条件的申领人家庭人员、收入、住所等状况在拆迁现场或地点大街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公示。
然后会对你所提供的资料就行审核
初审过程中,大街(乡、镇)住所保证安排将在15个作业日内完凳粗结户籍年限、住所面积核对,今后托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在45个作业日内完结经济状况核对,随后展开为期10天的初审公示。初审通过的,区(县)住所保证安排在15个作业日内完结复审阅查,随后展开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
然后你就可以开始摇号选房了!
以上就是申请的基本流程了!
如果有不懂的可以咨询安嘉律师事务所 !
⑤ 上海离婚多久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法律分析:必须满五年。 根据上海市经适房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败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察吵穗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碰逗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