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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怎么办租赁房屋备案

发布时间: 2023-05-09 18:15:57

Ⅰ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流程

办理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流程是,租赁双方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相橡蔽腔材料;审查通过的,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级审查,签署二审意见;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等。
一、办理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流程
办理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流程:
1.租赁双方持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缴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二、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
3.住房用途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梁衫租人的责任。
三、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可以不租吗
由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该合同,不再继续出租该房屋。但是,提出不继续出租房屋的行为是合同违约行为,违并中约方应当按照合同当中关于违约行为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Ⅱ 上海租房网签备案流程有哪些

随着科技时代的不断进步,网络可以代替的事情有很多,租房网签备案就是其中一个,给人们带来了诸多的方便,而且侍裂嫌可以降低风险的存在。那么上海租房网签备案流程有哪些,以及上海租房网签备案注意事项,各位是否了解呢?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上海租房网签备案流程有哪些


1、在网上登入“上老手海住房网签平台”;2、在页面上,选择对应的模块开始签约;3、在签约页面中,填入个人的权证号、产权人、及证件号,审核通过后,可以继续签订合同;4、对租赁合同进行制作及填写;5、在确认合同前,需扫描双方的身份证;6、实名后,双方签字。



二、上海租房网签备案注意事项


1、出租房和承租人需要协商好,对房租、付款方式、期限等需要确定好,在整个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可以任何理由,提高房子的租金。


2、支付租房自己的方式分为三种,分别是以年为单位交付租金、以半年为单位交付租金、以季度为单位支付租金。


3、如果说出租人要求承租方支付的房租期限比较长的话,那么承租人可以和出租方进行协商,要求给予一定的优惠,但是承租人不要忘记在自己能够承担范围。



4、若是说承租方的经济能力暂时不好的话,那么可以和出租房协商,尽可能以月或季度进行支付, 这样带来的压力也会比较小一些。


5、对于租房合同中源碰,所规定的租房时间,需要特别的注意,毕竟这关系到租房者和出租房的利益。



关于上海租房网签备案流程有哪些,以及上海租房网签备案注意事项,就先介绍到这里了,各位是否了解了呢?若要进行网签备案,需要了解其流程,以及各方面的细节,这样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哦。

Ⅲ 上海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

法律主观:

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和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注意如果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乱举提供全部共有人 身份证原件 和复印件; (3) 房屋租赁合同 原件; (4)如果是委托办理的,还需要携带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必要证件。

法律客观: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姿咐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迹陪纯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上海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1.上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地点是: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或社区服务中心。

2.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3.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4.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和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注意如果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如果是委托办理的,还需要携带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必要证件。

5.携带以上材料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或社区服务中心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后,连同材料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审核,审核合格后,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即可。

(4)上海怎么办租赁房屋备案扩展阅读: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包括下列内容:

1.租赁当事人(包括承租的同住人)的姓名、住所、有效身份证明及其编号;

2.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期限;

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10.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Ⅳ 上海市住房租赁备案通知书怎么办

法律主观: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子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2-34号窗口等待叫号;2、32号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子租赁合同,一般扰铅均被判定不合格。让你填写一份表格,缴纳15元钱,上缴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子正李袭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举兄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4、7天以后,到服务台表明“我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子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7-38号窗口等待叫号;5、向37号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子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Ⅵ 上海租赁备案办理流程

租赁备案是指出租人到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将房屋租赁的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的行为。那么上海租赁备案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上海房屋租赁备案流程上海房屋租赁备案流程是指出租人到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将房屋租御消赁的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的行为。当事人需要提交有效证件,填写相关材料,具体操作由经过培训的中介人员或行政服务核心房管窗口工作人员来完成。
二、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要交什么税费在进行房屋租赁备案交税的时候带上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经办人的身份证,到上海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1、营业税:5%税率计征;
2、城建税:7%税率计征;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依3%;
4、印花税:按租赁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5、房产税:按租赁收入依12%的税率计征;
6、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依单位等级税额计算,“单位等级税额”是根据土地坐落的地点,由上海市地税局事前确定。
三、上海租赁备案网签当天可以完成吗?如果是租房办理居住证的话,需要先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再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目前,合同网签和合同登记备案是两个独立环节下阶段将逐步实现网签和登记备案一体化。
1、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网签,通过市租赁平签约系统制作文本、进行签署。
2、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由各街镇社区郑含事镇丛知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审核。
未办理合同网签的,如经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应通过上述机构和企业实施合同网签;如租赁当事人自行成交的,可到房屋所在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实施合同网签。办理新增登记备案时,当事人应现场承诺提供的网签合同真实有效,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通过阅读上文,相信您对上海租赁备案办理流程的相关知识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

Ⅶ 上海租房备案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通过“随申办”界面,由出租人进行申请,输入产权登记编号。
2、校验通过后,由出租人填写其余出租人(如有)、承租人、居住使用人(未成年人)等人员信息以及租赁信息,填写完成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书,由申请人进行确认。
3、确认信息无误,进行电子签名,签名成功后可查看签名进度列表,同时,系统将自动发送短信通知其他共同申请人。
4、其他共同申请人,可至“我的办件”查看网签备案办件信息,并进行信息核对及在线签名确认,完成多人在线办理。提交成功后,次日登录查看办理结果,同时可在“我的证照”中进行查看“租赁备案证明”。
一、线下租房备案流程
在不满足线上申请条件或操作过程有困难时,可申请线下办理。
出租人:
1.产权证原件(其中一种:房地产权证(绿色/黄色)、不动产权证(红色)、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红色)、房屋所有权证(咖啡色)、商品房出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及房屋交接书)
2.产权人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原件。
二、承租人:
1.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原件。
2.关系证明原件: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
租赁双方当事人需缺宽全部到场(出租人:产权证上所有产权人,承租人所有租客)如有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可以进行委托代理。
注意:出租人与承租人无法互相委托。
三、办理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住房权属っ_(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自然人出租方委托共有人申请网签的,应提交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旦扮野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自然人出租方委托其他代理人申请网签的,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模喊手续。

Ⅷ 上海房屋租赁备案

法律主观:

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具体包括:1、房地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2、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未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须提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3、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银行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抵押贷款合同未注明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使用用途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4、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建筑用途等具体信息未明的,须提供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所依据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原件);5、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6、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7、属于“合作建房”类的房屋出租,须提供行政主管机构的批准文件;8、改变用途的房屋出租的,须提交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9、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须提供部门盖章,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10、房地产权利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如无办理延期,则须提交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并要求合同附加因政府拆迁、改造或收回土地,该合同自动失效的条款(住宅用途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视为自动延期);11、属于本市农村城市化原村民和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提供区查违办或者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使用备案材料。以上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收件人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并签署姓名和日期。(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三)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四)出租屋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五)其他材料:1、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律资格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以部分产权人名义出租的还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原件);2、若共有人未到场的,且无法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的,须提供共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须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签署地;3、单位无法提供法定缓森产权证明原件的,可以在复印件上盖单位行政公章,出具无法提供原件的情况说明,并作出与原件相符、保证原件真实、合法有效的声明;4、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持有出租屋编码卡;5、《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法律客观:

《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第二条加强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强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核心。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房屋转让、抵旁锋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运哪晌等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以及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交易监管具体工作,实现关联业务有序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