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当职工在沪连续缴纳公积金满 6 个月,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存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帐户余额: 在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
注:购买使用权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并且尚未超过三个月的;
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冲抵
二、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流程图
三、公积金提取需携带材料
购买自住住房时 1 、《购房合同》 2 、《房地产权证》 3 、购房发票
4 、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外省市户口本
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时 1 、 户口本
2 、 本人身份证、社保卡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上海工作的员工,离职并离开上海时 1 、 外地户口本 2 、 身份证 3 、 上海市退工单
4 、 外省市单位的录用合同 四、备注
1 、 提取金额的限定为:可提取房地产权证发证日之前所缴纳的公积金
2 、 产证发证日距离提取公积金之日在 6 个月之内,只需携带以上材料前往建行直接办理即可;如若超过 6 个月,但在 18 个月内的,则要前往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前往建行办理提取;超过 18 个月则不能提取
3 、 房产所在地在外省市的,办理提取手续可前往公司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办理,房产所在地在上海的,必须至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支行办理提取 4 、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时,本人及配偶必须无未结清的公积金债务
五、申请开具《上海公积金提取证明》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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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上海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上海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持提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等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公积金提取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属于购买自住房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购买自建房的,在需要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如为支付房租的,需提供所在公司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2、申请人翻建或修建自住房的,需提供规划行政等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如是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明;
3、申请人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离职证明;
4、申请人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没有重新工作达五年时间,则需提供未就业证明;如是出国定居的,则需提供相关定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