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修地铁的工资高吗。有多高
高,根据岗位不同工资不同,一个月大概8000或10000多。
中国五大地铁建设公司:
1、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是集勘察设计、施工安装、房地产开发、工业制造、科研咨询、工程监理、资本经营、金融信托和外经外贸于一体的多功能、特大型企业集团,属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总部位于北京。所承建的青藏铁路、上海磁悬浮轨道交通工程、上海F1国际赛车场、东海跨海特大桥、等一大批标志性工程代表了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建筑水平。
2、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于2007年11月5日在北京成立,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特大型建筑企业。公司业务涵盖工程建筑、房地产、工业制造、物资物流、特许经营、矿产资源及金融保险。在高原铁路、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及建设领域确立了行业领导地位。
3、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软土隧道施工的企业。依靠二十余年从事隧道及地下工程的技术优势,积极拓展土木工程施工领域,从地铁和越江隧道工程,逐步扩展到污水排水,电厂取排水隧道,市政管道工程,基坑围护,地基处理工程。承建了上海黄浦江底所有的越江公路隧道、轨道交通越江隧道等,隧道施工技术水平接近和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隧道、地铁和公路施工已遍及全国。在南京、深圳、广州、天津等地承建了地铁施工项目。
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五项施工总承包壹级和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等资质。公司下属土石方开挖、混凝土机械施工、基础处理等15个专业分公司。目前,施工点分布广东、广西、海南、湖北等省区。公司承建或参建的工程有超过230项。
5、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主营市政路桥、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房屋建筑、生态环保等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太阳能产业投资。于1995年开始参与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具有行业核心竞争力,已承建上海、杭州、苏州、南京、武汉、天津、等十多个城市的轨道交通项目,成功进入了地铁盾构施工领域,具备地上、地面、地下全面的建筑工程施工能力。
B.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10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轨道交通管理,促进轨道交通建设,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本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高架、车站(含出入口、通道)、车辆、机电设备、通信信号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投资、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四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轨道交通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其所属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输管理处)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总队)实施本条例规定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
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负责其运营范围内轨道交通运营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具备实施行政处罚条件的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市计划、建设、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本条例。第五条本市轨道交通实行统一规划、多元投资、配套建设、规范运营、集中管理、安全便捷的原则。第六条本市优先发展城市轨道公共客运交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第二章规划、投资和建设管理第七条本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
本市轨道交通专业规划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轨道交通网络规划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和专业规划,应当听取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方面以及市民的意见,合理安排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轨道交通与城市其他公共交通之间的换乘衔接。第八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轨道交通专业规划,组织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计划,并组织制定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线路设施和车站设施等运营功能配置规范。
轨道交通建设计划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计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查。第九条本市划定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其具体范围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划定。
市和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当书面征求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条城市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面以下的空间,不受其上方土地使用权的限制。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对上方和周围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保障其安全。第十一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划轨道交通车站用地时,应当根据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和专业规划,以及客流量、乘客换乘需要和用地条件,预留换乘枢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交通和公共设施用地。
换乘枢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交通和公共设施用地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二条轨道交通建设资金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筹集。本市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和经营轨道交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轨道交通建设的投融资事宜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投融资专门机构负责。第十三条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符合保护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技术规定。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第十四条轨道交通建设应当符合轨道交通运营功能配置规范的要求。
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项目设计、建设时,应当配置安全可靠的运营设施和服务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建设完善的轨道交通安全监测和施救保障系统,保障乘客乘车安全、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