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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如何捐钱

发布时间: 2022-05-30 09:22:46

❶ 中华慈善基金会网上捐款怎么做

给基金会捐款首先是要找到基金会。

拓展
给基金会捐款首先是要找到基金会,需要找到基金会透过电话沟通获取账户,或者直接找基金会现场捐。
或去下载公益宝,直接在线捐款,公益宝已有近百家基金会及社会组织入驻,可以在公益宝直接找你想要捐助的基金会或受助人。

❷ 上海慈善基金会的捐款地址是什么

捐款方式:
您可以通过在线捐赠、邮局汇款、现金付款等方式支付资助款。
现金付款请到:上海市造局路88号6楼
联 系 人:刘老师 余老师
联 系 电 话: (0086)(21)62584343
传 真 电 话: 62534343
接 待 时 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

地址一样是:上海市造局路88号6楼
可将捐赠意愿在汇款单上注明
http://scf.88547.com/administer/admi_1.php3

❸ 上海有哪些慈善机构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社会捐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江西中路215号161室63215978上海市民政局救灾帮困基金专用账户户名:上海市民政局社会福利救灾救济基金收入户账号:310066661010149103653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黄浦区民政局 63215150—20940地址:巡道街128号户名: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账号:1001219709026412892开户行:022197—工行南市支行华分卢湾区民政局64457658 64719999(夜间)地址:瑞金二路410弄8号户名:卢湾区市民救助中心账号:1001253709014476312开户行:工行上海市瑞金二路支行徐汇区民政局 64410181地址:漕溪北路336号新楼422室户名:徐汇区民政局账号:1001271509008943165开户行:022715—徐汇支行华分处长宁区民政局62256793 62251100—215地址:武夷路333号户名: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账号:033034—00040017658开户行:农行定西路支行静安区民政局62537705 62713999(夜间)地址:西康路370弄50号户名:静安区民政局账号:076457—4291605191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静安支行北西分普陀区民政局 52809488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915室户名: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账号:1001225209026451506开户行:022252—工行普陀支行大渡河路分理处闸北区民政局63805271 63805324地址:天目中路749弄71号215室户名: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账号:1001258209014425883开户行:022582—闸北支行不夜城分虹口区民政局65527402 65526676 65557280(夜)地址:玉田路195号户名: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账号:1001213909026403407开户行:工行—上海市武进路支行杨浦区民政局65419450—2416 65865493地址:榆林路707号二号楼二楼户名: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账号:03368100801069354开户行:农行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支行宝山区民政局56122701 56122737地址:友谊支路79号4楼户名: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账号:033319—00040039175开户行:农行宝山区友谊支行浦东新区民政局58788388—64204 28282660地址:云山路1080弄1号406室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办公室账号:076570—98600155260000120开户行:浦发银行嘉兴大厦支行闵行区民政局64924132 64883384地址:七莘路680号6楼户名: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账号:034046—00801000678开户行:农行闵行区莘庄支行嘉定区民政局 59527968地址:塔城路560号户名: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募捐专户账号:03—807100040056537开户行:农行嘉定支行营业部南汇区民政局58001344 68030781地址:惠南镇城基路29号户名:上海市南汇区民政局账号:038958—00801013351开户行:农行南汇区支行奉贤区民政局 57420489地址:南桥镇科技路63号户名: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账号:327601—02011053872开户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奉贤支行松江区民政局37736170 37736171地址:中山中路38号1号楼1021室户名: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账号:03847900801000630开户行:农行—松江城区支行金山区民政局 57940727地址:梅州新村84号户名:上海市金山区民政局账号:038589—08017009560开户行:农行金山区新金山支行青浦区民政局59732327 59717399地址:青松路245号户名: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账号:03880600881003026开户行:农行青浦城中支行崇明县民政局 59618041地址:城桥镇人民路599号北三楼户名:崇明县民政局账号:038945—00040062023开户行:农业银行崇明县支行慈善渠道本报讯 (记者 谈燕) 地震灾区牵动上海市民的心,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启动紧急救援预案,首批向四川省地震灾区援助100万元救灾款,已发往灾区。市慈善基金会同时呼吁全社会向受灾地区捐款捐物。市慈善基金会及各区县分会以及慈善物资中心、慈善助学部等部门将在工作日安排夜间值班(时间为17时—21时)及双休日值班(时间为9时—21时)接受捐赠款物。接受捐款捐物途径如下:捐款银行账号: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03335100043984343农行黄浦区陆家浜路支行市慈善基金会 制造局路88号6楼62584343、63124091慈善物资管理中心(浦西) 镇宁路405弄164号 52394294慈善物资管理中心(浦东) 杨高中路2795号 62124343慈善助学部 陕西北路80号62560695闸北分会 天目中路749弄71号204室 53550039徐汇分会 天钥桥路380弄3号底楼64870363嘉定分会 嘉定区塔城路560号南二楼 59526585 59521616宝山分会 友谊路134号401室56788366长宁分会 水城路689号509室62283655虹口分会 玉田路195号301室65526676 65537027普陀分会 北石路234弄7号52801573金山分会 金山区石化梅州新村84号57956939崇明分会 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267号 59618041闵行分会 莘庄镇莘建路143号64887020静安分会 延平路123弄15号62714432 62720226(传)青浦分会 青松路245号民政局59725125南汇分会 南汇区惠南镇城基路29号68030577黄浦分会 北京东路431弄5号503室 63290612松江分会 新城区其昌路600号(松江福利院门口) 67700642卢湾分会 淡水路325号63262020—70108奉贤分会 奉贤区南桥镇科技路63号57420489 57421172浦东分会 云山路1080弄1号406室50765081 50765082杨浦分会 榆林路707号4号楼501室 65419450—2425 65865493

❹ 怎样申请慈善基金

每个地方申请慈善基金的手续都不同,以上海为例:

1、需申请资助者可把困难情况写成书面材料,送(或寄)到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秘书处或下设各区办事处,也可通过市慈善基金会网站发出求助信息。

2、申请人填写《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助困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意见。

3、已建立办事处的,经办事处负责同志审批认可;未建立办事处的,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同志审核签名盖章后,报上海慈善会秘书处审批。

(4)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如何捐钱扩展阅读:

申报慈善基金的条件:

1、经政府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并有较高社会公信度的本市社会组织。

2、申报的项目要符合基金会“安老、扶幼、助学、济困”宗旨以及慈善公益项目的有关要求。

申请个别省市慈善会基金的注意事项:

(一)申请基金慈善会会救助的血友病患者,每年度分二次受理,提出申请时间:上半年需在本年度6月15日前,下半年需在本年度12月15日前,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二)患者或家属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于各项医保及其他报销手续完成后方可到本会办理救助申请。

(三)申报材料应确保真实,对伪造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救助资金的,取消救助资格,追回救助资金。

(四)基金慈善会会可根据每年政府救助资金和救助人数等情况适时调整救助标准。

❺ 怎样捐款到公益机构

公益机构捐款可以直接在网上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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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捐赠方式
个人或企业进行公益捐赠,常见的方式有:

1.直接捐赠给有需要的对象(个人、学校等)

优点:自由决定,流程简单,直接看到款项去处;

缺点:挑选受助对象耗时耗力,一旦做不好容易引发恶劣后果,行善反而作恶。

2.直接捐给慈善组织(含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优点: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保证项目落地,而且有捐赠票据可以抵税;

缺点:捐赠额比较大,挑选靠谱的组织耗时耗力。

3.通过捐赠平台捐给公益项目

优点:普通大众来说,这是很简单便捷的,看到认可的公益项目就捐,还可以得到捐赠平台的项目反馈,同样有捐赠票据可抵税;

缺点:虽然平台会督促公益机构要及时反馈项目进展,但还是无法百分百保证善款落到实处。

二、捐赠平台
民政部发布了20家捐赠平台,对于普通公众来说,常见的捐赠平台有:

1.腾讯公益

这是全国最大、知名度最高的公益性网络捐赠平台,最简单的入口在微信里面。该平台上有几千个公益项目,历史筹款七十多亿。每年会在9月7日-9日发起“99公益日”,相当于电商界的“双十一”。

2.联劝网

这是上海市联劝公益基金会发起的慈善募捐o2o平台,于2015年5月正式上线,是民政部指定的20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之一,也是上海地区的唯一的一家。目前筹款额超过1亿元,

三、捐赠后的跟踪

❼ 上海市哪里可以捐款

甘泉

❽ 普通学生怎么向慈善机构捐款

定期捐款有几种途径,一个是工资卡绑定,比如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推出的善薪计划等。而是短信捐赠,像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8858等。三是定期到慈善机构的接收部门捐赠当面捐款,可以直接开具捐赠发票。

.公信力比较高的还是国字号基金会,运作早,相对成熟。最受欢迎的还是创立希望工程的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❾ 如何定期给慈善机构捐款

1.定期捐款有几种途径,一个是工资卡绑定,比如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推出的善薪计划等。而是短信捐赠,像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8858等。三是定期到慈善机构的接收部门捐赠当面捐款,可以直接开具捐赠发票。
2.目前关注老兵的相关慈善组织并不多,比如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下设了一个英模基金;关注贫困儿童的机构非常多,比如知名的“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关注残疾人的机构也较多,比如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公信力比较高的还是国字号基金会,运作早,相对成熟。最受欢迎的还是创立希望工程的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❿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慈善助学

为了帮助家境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克服暂时困难,顺利完成学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包括基金助学、结对助学、国际友人捐资助学等。 2003年5月起,为了帮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白血病患者获得治疗,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推出了“生命之光——白血病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救助项目”,对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的白血病患者进行救助,救助额度最高达5万元。此项目实施以来,共有100多名患者得到了救助,救助总金额470余万元。
该项目救助的对象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家境困难且在指定医院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的白血病患者。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可向项目指定医院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白血病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救助项目申请表》经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所和市慈善基金会各区县分会审核,报市慈善基金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上海市。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筹集慈善基金,围绕党和政府关心,特困群体的需要,实施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的慈善项目,发展慈善公益事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6亿元,来源于境内外各界的慈善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民政局。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是上海市制造局路88号6楼。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为募集、管理基金,资助和举办慈善公益项目。具体为: (一) 接受境内外各界的慈善捐赠;
(二)资助各类慈善公益性项目;
(三)举办慈善公益性的实体;
(四)实现慈善基金保值增值;
(五)奖励慈善事业的重大贡献者。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不超过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 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具有管理基金的能力和专业水平的优秀人士;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会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参与理事会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五)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的义务;
(六)有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任务的义务。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委员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定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区、县分会以及分会理事长联席会议制度;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以及各委员会主要负责任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聘请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名誉理事、荣誉理事以及监事会成员;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十二)各委员会可根据理事会的分工制订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若理事长不能召集和主持,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五)增补或罢免理事。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监督机构为监事会。由不超过11名监事组成。监事推选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若干名、监事会可聘任干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 监事由主管单位分别选派或由本基金会聘任;
(二)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 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会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监事会每年应向社会公布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报告。
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会成员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各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哪个,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 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 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 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 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的执行机构为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工作。秘书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日常办公机构。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理事长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三)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 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五) 决定专职理事的聘用及待遇。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秘书长办公会议,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和日常工作计划;
(二) 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 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 拟订基金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 协调各委员会、各区、县分会的工作;
(六) 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任,由理事会决定;
(七) 提议聘任或解聘各委员会主要负责任,由理事会决定;
(八) 决定秘书处日常办公机构人员及各委员会专、兼职工作人员聘用及待遇;
(九)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 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二) 政府资助;
(三) 投资收入;
(四)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包括无形资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 资助各类慈善项目; (二) 救助各类特困群体; (三) 兴建慈善公益工程; (四) 支付各类工作成本。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 组织每年的新年慈善系列募捐活动;
(二) 组织境内外大型慈善募捐活动; (三) 委托有关单位开展慈善募捐活动;
(四) 依法实施资金增值的投资方案。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构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 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 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 慈善公益项目的建设;
(二) 实施“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等慈善实事;
(三) 兴办其他慈善公益性实体。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2004年8月29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五条各区、县分会可根据本章程规定制订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