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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如何调整

发布时间: 2022-05-31 04:36:57

① 2022年上海公积金基数调整日期

法律分析:上海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22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即是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顶。单位为个人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比例超过12%的部分,将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设上、下限。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月缴存额,如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如超过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计算。
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② 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法律分析:从2020年7月起,社保缴费基数参考水平调整至9339元/月,对应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8017元/月;同时按照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社保减负政策的要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度的下限标准,即4927元/月。

法律依据:《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月平均工资。2020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0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者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8017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202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92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48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80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48元。2020年度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单位可以从2020年7月1日起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基数调整专栏进行查阅、下载和办理。20人以下无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还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基数调整专栏进行办理。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实现了“一网通办”,单位可以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税费申报”专栏办理。

③ 上海公积金基数调整是几月份

法律分析:上海公积金基数7月1日起上调。官方数据:2021年上海社平工资10388元/月,公积金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1014元/月,下限为5975元/月。那么按照这个数据,公积金最高可以缴纳4341.96元(基数上限*0.14)。各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④ 上海公积金基数调整

法律分析:调整如下:

1、定额调整为,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

2、挂钩调整为,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1、6%增加。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2021年上海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全文

⑤ 上海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度调整一次。单位住房公积金末次缴存月份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的最末月,且正常缴存职工数大于零的单位需进行基数调整。单位也可以通过网上进行基数调整。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⑥ 上海公积金上限调整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21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⑦ 上海公积金12%还是7%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要是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或是规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方面的管理制度包括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

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要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在上海市几乎所有的人都是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上海市除了住房公积金以外,还有补充住房公积金。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精神,2021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从全国的范围来看,很多地方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是12%,最低不能低于5%,可以在5%到12%的范围之内由用人单位和职工自主决定。上海把住房公积金分为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其目的还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用人单位的缴费成本。住房公积金属于强制性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则是属于自愿缴纳。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分为缴存基数和缴费比例两个部分,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就是单位和职工当月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同比例缴纳,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精神,各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自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月平均工资。2021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1014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最高缴存基数是按照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的,最低缴存基数是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最低职工标准来计算的。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如果按照每月31014元来计算,缴存比例按住房公积金的最高7%,补充住房公积金按照最高5%来计算,实际就是最高缴存比例是12%。如果在上海工作,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只能缴纳3722元,加上单位部分就是7444元。

如果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按照2480元来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最低的5%,补充住房公积金按照1%计算,总的缴存比例为6%,职工个人每月最低缴存住房公积金149元,加上单位缴存部分每月住房公积金为298元。

如果单位和个人只缴纳住房公积金,不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342元,缴存下限为348元;如果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102元,缴存下限为248元。

综上所述,在上海除了住房公积金以外,还有补充住房公积金。按照2021年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的上限为31014元,缴存下限为2480,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1%至5%。

⑧ 公积金网上基数调整网上怎么操作

方法一:网上业务系统网上基数调整

  • 网站单位用户登录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

  • 点击“基数调整”,下载基数调整数据包,并在系统中修改或导入职工工资基数。

  • 单位校验、保存并上传数据,网站将调整数据统一传到建行。

  • 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查看调整结果(时间视网络繁忙情况与单位人数不同而定)。

  • 通过后,重新进行数据下载并确认成功上传的基数更新后,打印《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2015年7月份《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附表》、《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有人员变化的需要提供)和转帐支票交基数调整网点。

  • 方法二:网页版本全程网上基数调整

  • 进入网页版本全程网上基数调整。

  • 输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点击上传数据,网站将调整数据统一传到建行。

  • 即时查看调整结果。

  • 通过后,重新进行数据下载并确认成功上传的基数更新后,打印《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2015年7月份《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附表》、《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有人员变化的需要提供)和转帐支票交基数调整网点。

⑨ 上海公积金调整

法律分析:职工社会保险:这种社会保险包括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主要面向外来务工人员,也是我们平时找工作讲的“五险一金”中的五险之一。居民社会保障:这种社会保障只包括两种: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主要针对的是没有特定工作单位的人,如自由职业者或农村农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⑩ 2021年上海公积金基数调整具体内容

自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月平均工资。2021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1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者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海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1014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
二、缴存比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1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符合规定情形的企业,可以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等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三、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四、月缴存额上下限


2021年上海市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
(一)2021年度月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342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102元。
(二)2021年度月缴存额下限
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348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48元。
此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参照执行。
五、办理注意事项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度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各单位在完成2021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可以选择以下渠道及时办理年度基数调整:
1.单位可以从6月起登陆上海“一网通办”平台“税费综合申报”栏目办理申报,待月缴存上下限公布实施后完成调整,单位可以登录平台查询结果。单位在7月登陆平台办理基数调整的,可以实时查询结果。
2.单位也可以从7月起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基数调整专栏办理。30人以下无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还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基数调整专栏办理。市公积金中心将与社保部门数据共享,企业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无需重复填写职工月平均工资信息。
单位完成年度基数调整后应当及时汇缴7月的住房公积金。在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单位因需要可以变更缴存比例。
同时社保部分,也同步调整

上海市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4056元(10338元/月),比上年增长7.9%。按此计算,2021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1014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的规定,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将分两年过渡到位,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为597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