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获得上海户口
法律分析: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2、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条件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6)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第五条 (申办条件)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第六条 (激励条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四)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Ⅱ 怎么成为上海户口
称为上海户口的方法如下:
1、持长期居住证满7年;
2、持长期居住证期间缴纳社保满7年;
3、有中级职称,没有的话需要7年内最后3年社保基数2倍以上;
4、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无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户籍地是指经公安机关登记的,载明于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户口所在地。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即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户口迁移进行相应变更。
户口迁移的常见情形包括:户口由外省市迁入、户口迁出、户口区域内迁移等。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公民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公民婚姻状况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进行变更更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变更一般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Ⅲ 外地人如何获得上海户口
法律分析:1、通过大学毕业表现优异,评分之后,获得上海户口。
2、大学本科毕业不能达到落户标准的,可以先办居住证,7年后,可以获得上海户口。
3、如果你当了老板,解决了100人的就业问题,也可以获得上海户口。
4、考上了上海的公务员,可获得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Ⅳ 如何办理上海户口 申请上海户口条件有哪些
办理上海户口需要自己去人社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然后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社部申报。
申请上海户口的条件有以下几条:
1、在上海居住满7年,并办理了上海居住证。
2、按规定购买了上海市城镇社保满7年。
3、在上海居住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5、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4)如何拥有上海户口扩展阅读:
办理流程,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Ⅳ 如何成为有上海户口的人
上海人才引进,父或母户口在沪的未成年子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足申办常住人口条件的可以办理入户,成为有上海户口的人。
一、上海人才引进落户
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2、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二)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
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发布。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二、父或母户口在沪的未成年子女落户
小孩外地户口迁入上海办理材料
1、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要求申报人的监护人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在反面下方“如弄虚作假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后再加上一句“愿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2、同意入户意见书(产权人或承租人中,60岁及以上的老人或非直系亲属必须本人至派出所签字,如确有不便,由社区民警当面确认其签字,确认民警在同意书上签字)。
3、入户地产权证或租赁凭证(复印有字有印章的页)。如产权人或承租人中有死亡的,必须变更产权证或租赁凭证。
4、申请人及其父母、兄弟姐妹在外地的户籍证明,或外地户口本全本复印,当地派出所在复印件上每页盖章。提供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上“户口性质”必须注明“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
如果“户口性质”是“家庭户”,必须要当地派出所证明该户在户改之前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
5、申请人父母上海的户口本(只要有字的页都要复印)。
6、申请人《独生子女证》。必要时要求上海和外地县级以上计生委出证明,证明申请人父母生育、领养子女情况。
7、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上女方身份证号码不是正常的15位升成18位的(15位正常升18位身份证号码只应增加“19”和最后一位升位码,其他号码不变),则需要重新去民政局补发结婚证,同时把补发结婚证时的一套材料(约4张纸)都复印过来,同时要求外地派出所出证明,证明两身份证号码系同一人。
8、申请人父母的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一般在结婚时的民政局或区档案馆去复印)如果结婚登记申请书中“婚姻状况”中有“离婚”或“丧偶”,则再要求提供该方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死亡配偶的户籍证明等。
9、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居住证。
10、申请人子女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毕业证书、中小学生学籍卡、目前就读证明。必要时需出具其母亲在医院的产前检查、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出院小结等复印件(由医院在复印件上每页盖章),或亲子鉴定结果。
11、如申请人父母是从外地迁入上海的,必须提供其父母原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老户籍资料及户口迁入上海的审批表。
通过公安局报入上海户口的,要附上其申报材料,如果该申报材料在外所,要求其通知对方派出所把材料转入本所或复印全部申报材料;通过人事局、高教局报入上海户口的,需提供申报户口证明信等一套材料;通过知青子女回沪政策回沪的,需一整套知青子女回沪材料,至报入上海的第一个区档案馆复印。
12、国外出生的需提供国外的出生证原件(需至出入境将原件翻译成中文),本人及其父母的护照或旅行证或定居证。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落户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第五条(申办条件)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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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落户所需资料
办理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单位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与网上联系人一致)。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个人及配偶子女情况简介。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本人签字,单位盖公章)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提供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2份)、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须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集体户口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结婚证。
(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民政局盖章)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3、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准生证》+准生批复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再婚,另须提供丧偶证明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升本需提供专科+本科学历证书)。
5、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盖章,缴税证明须由当地税务机构盖章)。
6、本市落户证明,包括:
(1)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如系配偶个人产权房,另须提供配偶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2)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房产证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4)落户在“社区公共户”的,提供申报单位无集体户口及申办人夫妻双方在沪无产权房(租用居住公房)的情况说明。(可由申报单位向受理窗口申领填写“申请社区公共户承诺书” )
7、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及政治表现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及政治表现证明(政治表现中须包含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8、如申报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另须提供人事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档案挂靠申请。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Ⅵ 如何获得上海常住户口
法律分析:申请上海市户籍是实行打分制度,即标准分,根据评分标准打分,达到标准分要求即有申请上海市户籍的资格。并不是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可以办理人才引进,用人单位必须是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Ⅶ 怎样可以拥有上海户口
一、非沪籍应届生落户
二、居转户
三、人才引进落户
四、科创人才落户
五、留学生落户
六、投靠落户
七、分居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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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容易购置房产
上海市寸土寸金,如果外地人没有上海户口,想要在上海买房简直是天方夜谭,需要花费大量的金钱不说,上海房产的限购政策框框条条瞬间就能把你搞疯。但是拥有上海户口就不一样了,买房子只是分分钟就能搞定的事。
享受教育资源
全国的教育资源相对来说都很紧张,上海也不例外。有钱人当然没有关系,可以去上私立学校,一年花个10几万没有问题。但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说,公立学校才是最好的选择,而拥有上海户口才能挤入公立学校,享受国家赋予平民的公平的教育资源。
Ⅷ 上海户口怎么才能弄到啊
法律分析:怎样可以拥有上海户口
一、非沪籍应届生落户
二、居转户
三、人才引进落户
四、科创人才落户
五、留学生落户
六、投靠落户
七、分居落户
【法律依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五条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第六条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Ⅸ 怎么获得上海户口
法律分析:申请上海市户籍是实行打分制度,即标准分,根据评分标准打分,达到标准分要求即有申请上海市户籍的资格。
外地人员应当注意,并不是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可以办理人才引进,用人单位必须是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