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最近,关于强制垃圾分类的话题引起了热议,其中,深圳的生活垃圾分类让更多的人关注。
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区主管部门根据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具体投放时间段。其中,家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
如果大家在垃圾投放方面有什么争议的,可以在当地街道办去解决。
除了规定的垃圾桶,不能设置其他的收集垃圾的容器。
在运输垃圾的时候,时间和路线不能引起交通拥堵和噪声扰民。
具体的还有很多,可以搜相关的条例来看。
‘贰’ 深圳市目前在使用的垃圾填埋场有哪些2022
有五个。
深圳垃圾填埋场有:南山蛇口垃圾焚烧厂、盐田垃圾焚烧厂、平湖垃圾焚烧厂、老虎坑垃圾焚烧厂、清水河垃圾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是采用卫生填埋方式下的垃圾集中堆放场地,垃圾卫生填埋场因为成本低、卫生程度好在国内被广泛应用。
境保护部于2008年颁布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对垃圾填埋场建设的污染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范。该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对生活垃圾填埋场从场址的选择、建设、运行与封场后的全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叁’ 深圳进入强制垃圾分类时代,其垃圾是如何分类的
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获悉,《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从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进一步促进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计划分三个阶段推进,其中9月为警示期,对不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教育和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10月至11月是集中执法阶段,将正式处罚,形成执法震慑;12月及以后,是常态化执法阶段,将垃圾分类执法巡查纳入市容巡查员巡查范围,根据辖区实际不定期开展针对性执法,进一步强化各主体的责任落实。
‘肆’ 深圳的生活垃圾是怎么处理的
在白鸽湖环境园内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处理厂以可以解决宝安区东部的生活垃圾。宝安区白鸽湖垃圾焚烧项目通过BOT招标,由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所属中国环境保护公司和上海环境集团公司等联合组建了“深圳中节能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宝安区白鸽湖垃圾焚烧电厂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他们在废弃物处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伍’ 深圳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目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行政执法和经费保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机制。
法律依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十条 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是政府设立从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拟订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研究拟订生活垃圾分类目录、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参与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监督、考核、评价相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业务培训;
(四)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宣传教育资料,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
(五)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技术研究和应用工作,探索生活垃圾使用专用垃圾袋投放;
(六)组织、指导生活垃圾减量分类试点、示范点建设、达标创建和推广实施工作;
(七)承办市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陆’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源头减量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和本市其他相关规定处理。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制度约束、习惯养成、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目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行政执法和经费保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机制。第六条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目标,提供相应保障。
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工作。鼓励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居民公约。第七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或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市、区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教育、商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第八条市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将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回收利用和处理设施布局纳入本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九条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设施建设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土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第十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是政府设立从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拟订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研究拟订生活垃圾分类目录、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参与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监督、考核、评价相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业务培训;
(四)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宣传教育资料,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
(五)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技术研究和应用工作,探索生活垃圾使用专用垃圾袋投放;
(六)组织、指导生活垃圾减量分类试点、示范点建设、达标创建和推广实施工作;
(七)承办市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第十二条鼓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创新,支持垃圾分类先进设备、工艺的研究应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智能化、专业化、信息化。
市、区主管部门可以使用智能化信息系统收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信息,采集相应证据。第二章分类投放第十三条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下列要求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包括废弃的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
(二)厨余垃圾,是指容易腐烂的食物残渣、瓜皮果核等含有有机质的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且应当进行专门处理的垃圾,包括电池、灯管、家用化学品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柒’ 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和使用,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质量,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的,用于焚烧、填埋或者利用其他技术手段处理生活垃圾的费用。第三条市税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工作,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具体征收机关。区(含新区,下同)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收取辖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减免审核和使用工作。
财政、价格、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市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第五条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实际垃圾排放量计费法”等方式计费。第六条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市价格部门会同市城管、财政部门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第七条区税务部门可以委托供水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供水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代收范围外的缴纳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或者区城管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金额,向区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区税务部门委托单位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受委托单位名单。
受委托单位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第八条区税务部门委托单位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应当向受委托单位支付代收手续费。
手续费标准由区税务、财政部门征求受委托单位意见后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九条区税务部门委托收费的,应当与受委托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
(二)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期限;
(三)代收手续费的标准;
(四)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第十条养老服务机构、福利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我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低保边缘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所在家庭,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
符合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区城管部门办理免缴手续,区城管部门办理手续后将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告知区税务部门,由区税务部门告知受委托单位。
以水为主要原料或者使用高耗水技术工艺的工业企业申请按实际垃圾排放量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区城管部门负责审核办理,区城管部门办理后将审核结果告知区税务部门,由区税务部门告知受委托单位。第十一条依照本办法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各区范围内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列入区级财政收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生活垃圾处理费。第十二条支付给生活垃圾处理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标准,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特许经营协议的,或者特许经营协议中未约定具体费用标准的,费用标准参照市有关规定执行,或者由区城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核定支付标准。第十三条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实际生活垃圾处理量向区城管部门申报生活垃圾处理费用。
区城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核生活垃圾处理量,并根据支付标准和协议核定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核定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拨付。
本辖区垃圾处理实际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由区财政负责安排。第十四条受委托单位应当按季度将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情况书面报告区税务、城管部门。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季度将垃圾处理情况、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使用情况书面报告区城管部门。
‘捌’ 深圳垃圾分类标准
深圳的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这四类进行分类。
其中,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废弃的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和年花年桔等;厨余垃圾指家庭、个人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蛋壳、茶渣、汤渣、骨头、废弃食物以及厨房下脚料等;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且应当专门处理的废弃物,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其他垃圾指除以上三类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比如纸尿裤、尘土、烟头、一次性快餐盒、破损花盆及碗碟、墙纸等。
(8)深圳怎么处理生活垃圾扩展阅读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
10月17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召开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制定《办法》正是从建立激励机制出发,进一步引导和推动住宅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居民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进而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确保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办法》紧扣垃圾分类工作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结合深圳实际。
‘玖’ 深圳进入强制垃圾分类时代,四类垃圾都分别是什么
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具体如下:(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包括废弃的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
(二)厨余垃圾,是指容易腐烂的食物残渣、瓜皮果核等含有有机质的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且应当进行专门处理的垃圾,包括电池、灯管、家用化学品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条例要求,市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设备配置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分类标志和相关提示标识应当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