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深圳资讯 » 深圳采购专家怎么查评标项目

深圳采购专家怎么查评标项目

发布时间: 2022-07-25 17:28:31

⑴ 评标专怎么找

评标专家怎么找?

(1)选择评标专家的原则——评标专家占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以上,评标专家应由招标人在相关专家库名单中确定。
(2)一般招标项目、评标专家的选择方式和程序——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选择评标专家。
(3)特殊招标项目、评标专家选择的方式和程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依法直接确定评标专家。对于哪些项目属于特殊招标项目,以及招标人如何直接确定评标专家,不同类别的项目有不完全一致的具体规定。
(4)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凡是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不论是专家成员,还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均应保密。

⑵ 开过标的项目怎么查到是哪几个专家评标

一般情况下是查不到的,这个只有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械和评标专家库人员及评标人员知道,其他人是不可能知道的,而且,知道了也没有用,下一次评标不一定是他们,评标是评标成家库随机抽取的。

⑶ 采购评审专家可以提前了解招标文件么

发布招标公告时就公布了招标文件,如果专家知道自己即将参与的评标项目,是可以提前了解的。

实际操作中,专家的抽取是在开标当天或前一天,被抽取的专家只能在评标前才能看到招标文件,无法提前知晓内容、

⑷ 如何进入评标的专家库

一、入选专家库的专家的条件

①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③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④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⑤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评标评审工作

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进入专家库的步骤

(一)登录所在省份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填写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申请表。

(二)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

⑸ 政府采购,质疑阶段,是否可提出查阅专家评标意见

在政府采购中针对专家发生的问题可以主要归纳为四类表现:第一类:走马观花。在招标人组织清标小组开展工作时,有的评标专家对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符合性、响应性的条件,审而不查、查而不核,草草地排出名次,结束清标工作,结果投诉不断。第二类:避实击虚。在评审中,有些专家花大量时间、精力对各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实际是重复劳动)后,不重点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该换算的,不换算;该要求澄清的,不澄清;在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专家有的故意不对与该价格相关的内容进行分析,对低于成本价的报价把握不清。第三类:附炎趋势。在评标委员会对各专家成员的意见进行汇总时,招标人代表抢先带观点发言,有些专家就再找低价或次低报价投标人的“茬子”,趋附用户单位的意见,人情标的现象难以避免。第四类:谋己私利。评审的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可能不是应该回避的关系,但和投标供应商有着密切的联系,并渗透有经济利益关系和寻租行为。致使其在评标过程中不仅自己有所偏向,还有可能发表言论,影响其他专家公正的评定。

⑹ 如何申请成为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

一、申请资料

1、《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3、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等相关资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进入交易服务网专家园地点击“自助申报”;

2、填写《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申请表》;

3、进行网上笔试;

4、等待面试通知;

5、考核监督委员会对申请入库专家进行面试和确定专家评标专业,申请人同时提交《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申请表》及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核查完毕给予返还);

6、评标专家到专家管理部领取专家“数字证书”;

7、专家园地中专家个人数据信息导入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系统;

8、发放电子聘书。

⑺ 工程评标资格审查时专家要网上查询人员资料吗

需要查看
财政部87号令第44条把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职责赋予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但由于主客观原因,个别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难以在短时间内很好适应这项工作要求。为此87号令实施后,本报连续推出了针对资格审查实务操作方面的系列专题文章,并收到了不少读者对资格审查具体工作中的一些困惑和反馈。本期,本报特刊登沈德能律师的文章,以供业界参考。

技术要求中的否决条款是资格条件吗?如果是,那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能胜任对这类技术要求的资格审查吗?如果不是,那采购人如果在技术要求中把国内产品要求提供厂家授权作为实质性条件,没有授权的就作否决处理,岂不是87号令第17条关于厂家授权不能做资格条件的要求就没有意义了?

笔者认为,技术要求中的否决条款是实质性响应条款,是对采购标的的实质性要求,不是资格条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也是在专家评审的符合性审查环节才作投标无效处理;而资格条件是对投标人参加投标的门槛要求,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不能参加下一步的投标活动。厂家授权既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资格条件,也不能作为货物采购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因为严格来说,厂家授权与投标标的的技术之间没有关系。87号令第17条是在默认厂家授权作为资格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条件下作出的规定(87号令出台之前,实务中允许将厂家授权作为资格条件)。即便进口产品可以要求厂家授权,也不是用来证明采购标的技术性能的,而是证明投标人取得了授权,可以以授权厂家的产品参加投标--即投标人取得了参加投标的资格。

评审专家在作评审时的符合性审查时,是否还要看前期资格审查的相关材料?

笔者认为,符合性审查与资格性审查是两个不同的审查范畴--符合性审查,是审查投标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87号令第50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资格审查,则是对投标人能否参加该项目投标的门槛性审查。投标文件已经区分投标人的资格性材料和实质性响应材料的,评标专家在符合性审查时不用再看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相关材料。

审查财务审计报告的目的,不是验证供应商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而是看是否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资不抵债,就可认定其无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有些小微企业的财务是外包的,如果其提交外部律师事务所做的财务报表,能认定它没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吗?

笔者认为,就《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7条有关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交的材料的规定看,其第一款(二)财务状况报告,应该就是对应《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也就是说,《条例》第17条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证明材料,是为了证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但在实务操作中,的确可以从财务状况报告中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情况,包含确定分公司是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按照《民法总则》第74条第二款“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的规定,如果从财务状况报告看分公司自己管理的财产足以承担招标项目民事责任的,则认为其具有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实践中,可能存在几家公司串通采购人围标,资格审查中的资格条件是按中标候选人高标准设定的,公示时也只公示该中标侯选人,其他陪标人的名称无从知晓,从而达到既量身定制、又降低围标成本的目的。这是不是资格审查的制度漏洞呢?

笔者认为,上述实践中的问题,是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时的问题,而不是资格审查范畴的问题。在资格条件中限制投标人参加投标,这是实践中常见的排斥其他投标人的违法行为。应当说,以资格条件来限制其他投标人参加投标是“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违法违规做法,实践中也是比较容易发现的。编制招标文件时,须严格依法依规设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不应把对招标货物和服务的技术和商务要求作为资格条件,更不能把合同履约要求作为资格条件。

⑻ 请问深圳市的建设网的评标方法“信用商务评标法”什么意思,在哪里可以查到,谢谢

信用商务评标法是深圳市去年2011.10版招标文件中出的一种评标办法。定标方法是采用先评后抽,有推荐定标。适用范围是所有工程。他的单位评标得分计算公式是:A单位评标价=A单位投标报价×(1+A单位综合偏离度),A单位评标得分=(最低评标价/A单位评标价)×100.
希望上述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具体的评标计算方式可以去深圳市建设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里面有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