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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已有公租房如何买房

发布时间: 2022-07-25 20:54:26

❶ 申请公租房后还可以买房吗

你可以将公租房换到你父母的名下。这样是可以的。

一、家里已经申请了公租房,以后可以再买房子的,一旦购房成功的,其公租房就不再符合条件,需要退出共公租房的。

二、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1)深圳已有公租房如何买房扩展阅读: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❷ 有公租房后还能买房吗

有了公租房是可以购房的,但是购房之后需要办理公租房退房。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区房管局向其发放《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通知单》,并告知理由。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在接到通知单5日内到区房管局申请复核。
如果在承租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在租赁合同期满自行退出承租房屋:
1.租赁期内违反合同未整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将房屋转借、转租他人或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拒绝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房屋;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经催告仍未缴纳等。
2.符合续租条件但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
3.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属于这种情况,并且确需继续租赁原公租房的承租家庭,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为其安排搬迁期,搬迁期限1年,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届时租金标准确定,搬迁期满应当自行退出承租房屋。搬迁期只有1次。

❸ 公租房下来了怎么选房

怎样选公租房?
1、公租房的申请对象单身人士的收入不高于2000,家庭的收入不高于3000,满足这样的条件才有资格申请公租房。公租房没有对人群的闲置,来到城市的打工者,刚刚毕业的没有房子的大学生,或者其他生活比较困难的群体都可以申请租住公租房。但是公租房的居住时间有限制,公共租赁租房的时间期限是不超过五年,但是如果还需要继续租住,只要满足续租条件就可以申请续租。
2、租金的标准每个城市都有所不同,并且租房之后是不允许随便转租的,如果因为特殊的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需要经过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申请通过之后承租人之后才可以互换公租房。如果出现了一下几种情况,会被强制退出,第一种就是没有满足续租的条件但是还没有搬离的,第二种就是在租住期间已经不再满足租住条件,第三种就是违反租住规则的情况。

3、选购公租房的时候也要选择比较好的房子,因为毕竟也是要住许多年的,选房子的时候最好是避开边缘的房子,因为街道旁边的噪音比较严重,总之要点就是要选择比较安静的环境,这样住起来才会更加舒服,所以最好是选择比较靠近小区里面的楼房。选楼层的时候最好是选择中层,因为中层的采光视野都比较好,而且会比较安静,平时出行也会更加方便。

公租房有什么配备?
各地的公租房配置不一。举几个例子:
1、北京:某公租房项目管理中心为租户提供的选租“菜单”中包括沙发、茶几、餐桌、餐椅、双人床、床垫、床头柜、梳妆台、梳妆凳、衣柜、书柜、鞋柜等12种家具。这些家具的大小都是针对公租房户型专门设计和选择的,非常适合公租房使用。租户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个人偏好,对家具进行菜单式选择,“可以选自己需要的其中几件,也可以选全套,也可以什么都不选,自带家具”。
2、深圳:深圳公租房标准是卧室、客厅四白落地,照明装日光灯;厨房做洗菜盆,预留灶台位,油烟机位,白炽灯照明;卫生间坐蹲便器,盥洗池,预留墩布池下水,地漏,预留洗衣机上水龙头和地漏,白炽灯照明。强电做接线盒(厨卫接线盒做防水式),电视、电话等弱点在预留位做接线盒。

❹ 已入住深圳公租房了,可否在东莞买房

有公租房就不能买房了,买的话需要推掉公租房。一、选房:
选择地理位置对于投资者来说,应选择黄金地段、有政策倾斜的地段和环境、交通、基础配套设施马上会得到较大改善的地段,这样的地段今后将有较大的升值潜力。

对于其他购房人来说,一般老年人应选择环境幽雅、空气清新的地段,就医看病也应是重点考虑的因素;上班族应选择上、下班和社会交往方便的地段;有子女上学的家庭应考虑靠近学校的地段。

选择户型近年来,开发商在房屋设计时大多遵循 “ 三大一小 ” 的原则,可以说提出这一观点,摈弃了传统的居住理念,符合百姓对住房功能不断完善的要求。但一些开发商盲目追求 “ 三大一小 ” ,反而给消费者带来使用上的不足或浪费。专家认为,在追求 “ 三大一小 ” 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主卧室应保证 15平米以上;起居室不要过大,一般在25平米即可。

同时在选择户型时应注意: A、厅内户门不要过多,面宽(或称厅跨)应在3.9米以上,至少也应满足3.6米;B、动静区域宜分清。卧室位置要求深一些,户门最好不要直接面对着厅,同时卫生间与主卧的距离要近,避免穿厅;C、注意房屋通气性。户内空气对流也是考察户型好坏的重要指标。D、购房人在选择居室朝向的同时,也应考虑室外景观。如能看到山、水、社区花园,会让您感到心旷神怡,使您一天紧张的心情得以放松。
考察社区环境社区内外环境的品质高低是体现居住质量的核心。
考察小区内环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审视: 1.小区内绿化程度;2.小区内功能划分;3.社区内无干扰,人、车分流。
社区外环境应多观察,是否靠近体育场、公园、高校等,或依山、临江。
考察配套设施购房人在选择楼盘时,还应考虑菜市、医院、银行、学校、公交线路等生活配套设施。配套设施越全,日后越会让您感到生活的便利。
查看法律文件法律文件包括:五证、两书、开发商营业执照,现房还应有竣工验收报告。
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销售(预售)许可证。
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物业管理
询问物业管理标准目前北京商品房大致可分为乙级住宅、甲级住宅、公寓等几类,北京市小区管理办公室都做出了相应收费标准。购房人应先了解开发商拟定选择的物管公司,然后了解收费标准和内容。这样既可以保证您今后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可以让您对今后的生活负担,做到心中有数。

三、总价格、单位价格、楼面地价
总价格:简称总价,是指一宗房地产的整体价格。一般来说,总价不能说明房地产价格水平的高低。
单位价格:简称单价,是指单位土地面积或单位建筑物面积的地价、房价或房地价格。单价可以反映房地产价格水平的高低。
楼面地价:又称单位建筑面积地价,简称楼面价,是平均到每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土地价格。楼面地价 =土地总价格 ÷ 建筑总面积;楼面地价 =土地单价 ÷ 容积率。

四、签订认购书
商品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销售方应实事求是地向购房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法律文件交给购房人。
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一个环节,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商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指定律师所名称、地址、电话。
(2)认购物业的楼层;户型;房号;面积。
(3)房价。包括单价;总价。
(4)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认购条件。包括:定金金额;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地点;付款地址和帐户,签认购书至正式签约期间违约补偿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

❺ 住了公租房还能买房吗

有公租房是可以买房的,但是买房之后,就不能继续在公租房内居住了,应当腾退公租房,但是会有合理的搬迁期,在搬迁期内是可以继续居住的。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5)深圳已有公租房如何买房扩展阅读

申请公租房条件

申请公租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等形式。

(一)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需要1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才能为共同居住人员。

(二)如果是独自生活的人想要申请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本人要符合申请条件。

(三)想要多人合租进行申请的,合租人必须全部符合申请条件并且人数最多为三人。

购买公租房条件

1、居住满5年后,可以申请购买。根据重庆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的《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在重庆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在其租赁满5年后,符合公租房购买的人员,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租房。

2、针对政府建设的公租房是否可以买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已有不少城市出台关于公租房买卖的政策,入住公租房的朋友可以在租期满5年之后向相关单位申请购买该公租房。而出售的公租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

3、据省住建厅获悉,河南省《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等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政府直接和政府保障房投融资公司建设的公租房,其成套住宅可探索实行先租后售、租售并举模式,这说明了,公租房是可以购买的。

参考资料:网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❻ 深圳公租子女成年后能否自己买房

深圳公租子女成年后可以自己买房
子女有自己的经济能力,以后买自己的房是正常的,不会影响到父母住公租房
如果当地给你公租房,是因为孩子未成年说享受的福利。孩子成年以后是需要收回的。如果是因为你家庭比较困难,给予的公租房福利。孩子成年后你是可以继续享有公租房的。

❼ 在深圳有公租房能在东莞买房子吗

当然可以在东莞买房,而且现在东莞买房认贷不认房,只要你没有贷款记录买房都按首套处理。现在深圳的房价涨得这么厉害,去东莞买房是不错的选择。但是今年受深圳影响,东莞的房价也涨得很厉害,尤其是东莞临深片区,有些已经过2万/㎡了。如果你资金不是太充裕的话,建议可以考虑去像麻涌这些地方,走沿江高速从机场出发40分钟就可以到,而且是直达,目前那边的房价还算合理,但再过段时间可就不一定了,因为据说像万科这样的大品牌开发商已经进驻麻涌了,预计2016年3月份就开卖了,好像叫【万科珠江东岸】,有兴趣可以搜一搜,我也想买,咱们可以在【万科珠江东岸】搞个团购。

❽ 在深圳申请了公租房还可以去广东省内其他城市买房吗会不会取消申请深圳公租房资格

如果是在深圳申请的公租房,是可以去其他地方买房的。因为申请公租房的前提,你是在深圳夫妻双方都没有房子。所以在外地有房子了,老家有房子。是不影响你申请公租房的。

❾ 深圳公租房住满5年可以购买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承租人租赁公租房满5年后可以购买公租房。租住公租房满5年后可申请购买公租房,购买价格,可以按成本价+利息购买自住。购买后后只能居住,子女也可以继承,但不能上市进行交易,要卖只能按购买算。

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❿ 家里已经申请了公租房,后来自己要买房子,怎么办

一、家里已经申请了公租房,以后可以再买房子的,一旦购房成功的,其公租房就不再符合条件,需要退出共公租房的。

二、依据《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