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交警公众号上的学习减分可以是减已经扣掉的分还是只能下次抵分阿
交警公众号上的学习减分是对未处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减分处理,参加减分学习,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以减分4分。答错的情况下则少了一次答题机会,但是还可以继续答,但是最多只有4次机会。
每次答题共10题,都由系统在题库内随机抽取,要求在30分钟内完成答题,全对的就视为合格,获得1分减分券。驾驶员在其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内,可以答题4次,减分4分,不可累计到下一周期。
(1)深圳交警减分怎么使用扩展阅读:
驾驶员拿到减分券后。在使用减分券抵消扣分时,须一次性抵扣到位,记6分(含)以上的交通违法不能抵扣使用。而且,在微信处理违法时,驾驶证和驾驶员的信息必须均系本人,不能转给他人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理使用。减分”对象必须是小型机动车,客运、货运和单位车辆不在适用范围。
Ⅱ 驾驶证增分18分怎么办理
可申请“减分学习”的驾驶人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减分学习的驾驶必须符合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C2、C3,车辆所属地和违法发生地均为深圳,累计记分≤9分(一次性记满12分,或已经累计达到12分的驾驶人除外)的条件,符合这些条件的即可进入“深圳交警星级用户——微课堂——消分学习——答题攒分”进行减分学习。每天答题以10题为一个单位进行学习记录,未完成10题中途退出不记分,每次答题正确率要求为100%,即答对10题可获得1分,累计答对30题可获得3分,累计答对60题可获得6分获得记分后,可打开深圳交警星级用户入口(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深圳交警APP),点击“违法处理-使用减分学习获得记分处理交通违法”申请办理,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可在线缴款,处理完毕。值得注意的是,减分学习获得的记分只能处理深圳车在深圳范围内的交通监控设备的交通违法,并且单次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分不得超过3分,一次记分周期内使用此部分记分处理不得超过6分。根据我国公安部2016年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驾驶证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没有加分的规定。
【拓展资料】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拓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Ⅲ 驾驶证减分卷怎么使用
驾驶证减分卷使方法:
1、用驾驶人的驾驶证有违章扣分的,驾驶人可以直接到违章交警队或者违章车管所使用减分卷直接减分缴纳罚款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持本省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达满分的,可以申请参加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为期一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次可以减少其累积记分二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安全教育减分不得超过四分。
(3)深圳交警减分怎么使用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
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版本修订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法规-112交通网
Ⅳ 学法减分在哪个app里面
没有指定哪个APP参加,各个城市的学法减分参加渠道也不一样。例如深圳的车主是在深圳交警星级用户平台参加学法减分。重庆的车主是在【支付宝—城市服务—重庆交巡警“学法减分”平台】参加。
深圳学法减分网上学习考试进入方式
① 进入深圳交警“星级用户”平台,注册并登录;
② 选择微课堂-学法减分,按照步骤进行操作即可。
网上学习考试流程
网上学习5分钟开始计时,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应在完成学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参加网上考试。
考试时间为20分钟,每题答题时间最长60秒,系统将随机从题库中抽取20题,答对18道题及以上为合格,答错或者未答累计3题的,系统自动判定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申请补考,补考以2次为限。
一、学法减分申请
1、在“交管12123”APP注册完成后,用户只需点击首页的业务功能,选择【学习教育业务】模块下->【学法减分】按钮,就可以进入学法减分页面进行申请步骤了。
2、接着选择【网上学习】或者【公益活动】,然后点击【申请】按钮,就可以开始阅读业务须知了;
3、在界面选择公益活动以后,还需要进行实人认证,然后再选择活动的举办地点以及活动场次的相关信息;
4、接下来的步骤是需要个人查看提交界面展示的并进行确认,对于手机号码错误的情况,然后就可以跳转到修改手机号码的手机界面进行信息的修改,如果数据没有什么大的错误,就可以点击【提交】按钮进行操作了;
5、这一步就可以点击【完成】按钮,操作完成之后即可返回业务大厅;
二、学法减分网上学习
1、已经完成受理操作的用户,下一步就可以点击【学法减分】按钮,这样操作之后就可以进入学习界面了;
2、接下来这一步信息详细确认无误后就可以点击【前往学习】按钮,接着就可以开始阅读学习须知,接下来就可以开始进行实人认证这一步了;
3、下面点击【视频学习】或【文档学习】进行学习,顶部区域实时更新学习进度,点击【学习详情】,可查看当前所有学习记录;
4、接下来视频学习界面会按类型展示,如果说课件类别有多个视频资源,那也可以点击更多查看;
5、然后文档学习界面按类型展示,如果说同个类别下有多个文档资源,可点击更多查看;
6、当你在学习界面进行学习的时候,客户端会自动地定时更新学时,点击【结束学习】就可以结束当前学习。此外在学习过程中不定时会弹出抓拍的人脸界面,如果比对的话通过就可以继续学习;
7、当你的学时学满了之后,就可以进入该学习记录的提交页面了,接下来点击【提交学习】按钮即可提交;
Ⅳ 驾照学法减分怎么用
1、打开手机界面,点击“微信”图标。
Ⅵ 深圳星级车主学习消分怎么用,我闯红灯扣六分
因闯红灯在一个扣分周期c1照扣分没有达到12分就能正常年检,扣6分交完罚款后分数就能清零。如果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指出,自2013年以来,司机闯红灯一律扣6分。就目前闯红灯如何界定,交管部门给出明确答复。工作人员采集闯红灯违法信息时,一般必须至少有三张照片做佐证,分别在车辆过线前,过线后和驶入路口。在刚过线情况下,司机没有继续移动车辆保持原状,交管部门就不会认定为闯灯。
(6)深圳交警减分怎么使用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驾驶员在已闯红灯的情况需要拿本人的驾驶本到交通队开罚单,进行相对应的扣分,再到银行交罚款,然后在这一记分周期内记分不超过12分,在下一记分周期初所扣分数就会消除。
2、需要注意的是处罚款已经完全缴纳,记分才予以清除,如果这一记分周期内尚有罚款尚未缴纳的,扣分将会延续到下一记分周期,不会清除。
3、若是在这一记分周期内所扣分数累计超过12分,驾驶员就将会被交管部门扣留驾驶证,同时驾驶员还需要参加安全常识和交通法规学习,然后重新通过考试才能发还驾驶证清除扣分。
Ⅶ 深圳交警公众号学法减分怎么还要到驾驶证核发地申请才行呢
不需要,直接在交管12123,更多,找到学法减分。
针对持有驾驶证的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记分,参加网上交通安全学习并考试合格后,就能予以减免记分。
申请“学法减分”网上学习,连续学习满5分钟的,计入累计学习时间,3日内累计学习满30分钟为一次,学习时间达标后7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参加网上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补考,补考以2次为限。
考试由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0题,每题答题时间最长60秒,答错或者超时未答累计3题的,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现场学习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学习后参加考试。
Ⅷ 学习减分处理的减分卷怎么用,我被扣 了六分能用吗
学习减分处理的减分券在驾驶证所在地的微信公众号上通过“微信自助处理”使用,限用于登记在驾驶员名下机动车的非现场记分交通违法行为。记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用1张减分券抵扣;记2分的用2张抵……需一次性抵扣到位;记6分(含)以上的交通违法不能抵扣使用。
具体步骤以台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减分券的使用为例:
①:点击“自助办理”,选择“违法查询和处理”
Ⅸ 交管12123学法减分怎么用
交管12123学法减分用法如下:
1、 在学习和答题期间,将会进行人脸识别,如果不通过表示,此次“学法减分”会作废;
2、 学法减分只能去减去已经处理过的违章;
3、 实习期驾驶证,连续两个驾驶周期扣12分的,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有肇事逃逸酒驾等,涉牌涉证类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有违法未处理行为的,都暂时不能参加“学法减分”。
学法减分”是针对持有驾驶证的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记分,参加网上交通安全学习并考试合格后,予以减免记分的措施。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减免交通违法记分。
【法律依据】
《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 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第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