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深圳资讯 » 深圳到武汉怎么转
扩展阅读
深圳平湖底薪多少 2025-05-14 09:09:11
自驾周宁到厦门多久 2025-05-14 08:52:10

深圳到武汉怎么转

发布时间: 2022-08-06 23:51:14

⑴ 深圳社保怎么转武汉

先去武汉社保局取得联系 ,提出你的申请 ,要求把社保关系转过来 ,如果答应了 ,并且给你开接收函,然后你就回深圳办理社保关系转移 ,然后回武汉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

⑵ 深圳至汉口

可以从深圳北坐高铁到武汉站,约5个小时,再从武汉站转到汉口,十几分钟。

⑶ 深圳公积金转移到武汉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符合深圳公积金转移武汉的条件的居民,携带书面委托书、《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出申请表》、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转入相关证明、职工身份证原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办理地点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⑷ 从深圳怎么坐高铁去武汉,在广州哪个站转,怎么转

在广州南站转乘,步行10分钟就到武广高铁检票口。

⑸ 深圳社保怎么转到武汉

一般来说你首先在深圳打印一份缴费凭证,为了稳妥起见社保关系转入、转出手续非常简单,带到武汉社保局来,建议咨询一下武汉和深圳社保部门为妥。因为涉及到业务内容,填写一个申请转移的申请即可。

⑹ 深圳社保转武汉流程

深圳的社保和医保可以转入武汉。
外地社保和医保转入武汉的流程如下:
1、到武汉社保中心办理新的社保号,并开具社保转移申请
2、拿申请表到深圳社保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3、凭深圳社保中心开具的转移表回到武汉社保中心办理转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⑺ 从深圳到武汉已没的直达的火车票了,请问要怎么转车方便

广州中转
深圳站乘坐和谐号到广州站或广州东站,可以换乘,也可以广州站地铁2号线到广州南站乘坐武广高铁。也可以深圳北站直接乘坐动车到广州南站,转武广高铁

不建议去广州北站,不仅是因为车次相对较少,更重要是去广州北站不太方便。

⑻ 深圳社保 该如何转回武汉---

可以把社保转回武汉去,继续缴纳。具体流程如下:

1、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8)深圳到武汉怎么转扩展阅读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五条,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六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如参保人员在离开原参保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可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补办。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七条,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八条,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九条,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十条,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