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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红线范围改造怎么报备

发布时间: 2022-08-07 08:55:50

Ⅰ 求深圳地铁施工管理办法/条例

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2006-11-23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01号)

《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三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于幼军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地下铁道(以下简称地铁)建设的管理,保证地铁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深圳市地铁建设工程,是深圳市自筹资金建设的社会公益性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本暂行规定所称地铁建设,包括地铁建设工程、辅助工程、与地铁相连的地面和地上轨道工程以及地铁沿线的综合开发。

第三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将地铁建设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分期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支持与配合地铁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支持与配合地铁建设,不得阻碍或影响地铁工程的进行。

第四条 地铁建设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和安全优质的原则。

第五条 深圳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是市政府设立的负责地铁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领导机构。
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铁办)在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领导下,依照本暂行规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政府、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有关地铁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各项决议;
(二)审核地铁建设规划,审议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提出的年度地铁工程建设计划、投资安排及资金组合方案,报经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批准后监督实施;
(三)研究审核地铁建设、运营、开发以及对外采购、招标投标中的重大事项;
(四)监督管理地铁工程的设计、概预算和安全质量工作,指导地铁国产化工作的实施;
(五)协调解决地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征地、拆迁、交通、城管以及涉及各部门的相关问题;
(六)处理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地铁公司作为地铁建设项目法人,依照本暂行规定具体负责地铁建设的实施。

第二章 地铁建设规划管理

第七条 地铁建设应根据国家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地铁建设规划进行。
深圳市地铁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地铁建设规划)包括地铁路网总体规划和地铁路网各线路的详细规划。地铁建设工程根据地铁路网总体规划分期组织实施。

第八条 地铁路网总体规划作为城市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公共交通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市地铁办审核并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施。

第九条 地铁路网各线路详细规划由地铁公司根据路网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国土部门审定后分期实施。

第十条 地铁路网总体规划和地铁路网各线路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国土部门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 地铁路网总体规划和地铁路网各线路详细规划的修改,应当按照本暂行规定的编制、审批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地铁建设根据规划需征用或收回土地的,由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征用或收回;需拆迁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市规划国土部门组织拆迁、安置。

第十三条 地铁建设工程所需通讯、供电、供水、排水、燃气和人防等管线及设施情况的资料,由市规划国土部门统一向地铁公司提供。因管线及设施情况资料不详或不实而在地铁建设工程勘测或施工中遭受损坏的,地铁公司不负修复及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地铁建设单位有责任保护地铁沿线的通讯、供电、供水、排水、燃气和人防等管线安全。
对地铁建设必须拆除的规划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公共设施,地铁公司应在施工期间设置临时性替代设施,并在施工完成后予以恢复。

第十五条 地铁建设需要拆迁、改移业经报建批准敷设的管线,由拆迁人按原敷设标准给予补偿;管线需要重新敷设或增容的,费用由管线权属单位承担。
地铁建设确需进行地下管线永久拆迁或临时迁移时,各管线权属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协商确定管线迁移方案并协助实施。

第十六条 地铁建设工程沿线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市规划国土部门和地铁公司无偿提供其所属建筑物的有关资料。
地铁公司需派员进入单位和个人的建筑物内对建筑物进行检测的,应提前向被检测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检测通知。地铁公司需派员进入边境管理区或军事管理区检测作业时,应提前通知其管理部门并办理有关证件。
地铁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前款所列现场检测时,应携带有效证件并佩带检测标志。

第三章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管理

第十七条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是指以地铁地下车站和隧道两侧各50米内,地铁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各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各10米范围内的陆域和水域。如需变更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范围,须经市政府批准。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征用或收回的地铁建设用地,无偿划拨给地铁公司使用。

第十八条 在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非地铁工程建筑,必须经市规划国土和建设部门批准,市规划国土、建设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其派出机构审批。
在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非地铁建设的勘察、钻探,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管线及其他设施需跨越或横穿地铁的,有关单位应事先征得地铁公司的同意后,再按有关基建报建批准程序报市规划国土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在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征用或收回土地用于非地铁建设用途的,或对原有建筑物进行重建、扩建、改建的,市规划国土、建设部门在批准前应事先征询地铁公司的意见。

第二十条 凡在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对地铁建设工程构成妨碍的设施,应按规划要求予以拆除;确有必要并可以保留的,地铁公司应当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护地铁工程的进展和安全。

第四章 地铁建设工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地铁建设工程实行"地面服从地下"的原则,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的地面各项建设,应服从和配合地铁建设工程。
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与地铁建设工程相冲突的,由市地铁办会同市规划国土和建设部门按照地铁建设优先的原则进行协调和处理。
地铁建设施工对城市交通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铁公司应及时会同有关交通管理部门制订疏解方案报市地铁办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地铁建设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暂行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地铁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 地铁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对地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及建设监理等项工作,按照法律、法规有关业主责任制规定,认真组织安排和进行管理,并严格控制地铁建设的投资、进度和工程质量。

第二十四条 地铁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由地铁建设项目法人依法进行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第二十五条 地铁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地铁工程建设期间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由市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地铁建设工程应当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尚未有明确的部分,地铁公司可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对深圳地铁建设的有关批复,制定地铁建设工程的企业技术标准,并报市建设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地铁的通风安全,地铁公司可以在地铁车站或通风口附近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地铁工程建设沿线有关单位应服从并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 与地铁直接配套的项目,应按地铁建设规划和项目建设进度,与地铁主体工程同步进行建设。

第二十九条 地铁项目建成后,由建设项目法人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可由地铁公司报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批准组织试运行。在条件成熟时,由市政府或由市政府报请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第五章 地铁建设资金的来源与管理

第三十条 市计划、财政部门负责地铁工程建设政府投资资金的综合平衡和资金安排。市计划、财政部门会同地铁公司,根据地铁建设事业长远发展要求,对拟实施的各期地铁工程,编制资金安排计划及预算,经市政府审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市政府组织专家会议对地铁工程项目进行专项论证,并依据论证及设计方案确定项目总投资。
地铁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地铁工程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度年度计划进行调整时,应由市地铁办审核,市计划、财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地铁建设所需资金实行政府投资与多渠道筹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市财政部门设立地铁建设专户,管理地铁建设的非商业性资金。

第三十三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地铁建设项目的年度财政预算和投资计划,按建设合同和项目进度,分批将建设资金拨付地铁公司工程资金专户并监督使用。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支持地铁公司多渠道筹集地铁建设资金,保证地铁建设资金的落实,保障地铁建设可持续发展。
地铁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利用外资、吸纳社会投资股东、接受捐赠等渠道筹集地铁建设资金。
地铁公司对自筹地铁建设资金的运用、增值、还贷承担法人有限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地铁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地铁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应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审计。

第三十六条 地铁建设需缴纳的各种税费,在市政府法定批准权限内可减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第六章 地铁沿线土地综合开发

第三十七条 在地铁建设用地和地铁公司以法定有偿出让形式和程序取得地铁沿线土地上进行特定区域的土地综合开发,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地铁建设规划,并与地铁建设同步规划。
地铁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应充分利用地铁地下及地面空间,严格依照地铁沿线特定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方式、范围和用途进行开发。
地铁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遵循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地铁公司根据规划地政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地铁沿线特定区域的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规划,报市规划国土部门综合协调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分期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 地铁公司对经批准取得的地铁沿线规划用地享有土地综合开发权和物业管理权。综合开发的土地地价,按未建地铁时的地价核定出让给地铁公司开发。综合开发的土地地价款,按先开发后上缴原则,根据开发进度分期缴纳。
地铁公司进行地铁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所获得的收益,应全部用于地铁建设。

第四十条 地铁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按本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未按本暂行规定有关程序取得批准,擅自在地铁建设规划区内进行新建、重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或者进行其他大幅增加或减少载荷量活动的,由市规划国土部门按城市规划管理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和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被拆迁人不按征用土地或房屋拆迁公告的要求及时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或不按时迁出、交出土地使用权的,由市规划国土部门按照有关征地和拆迁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暂行规定妨碍地铁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造成地铁工程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阻碍、围攻、谩骂、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地铁建设工作人员,或故意挑起事端、寻衅滋事以及盗窃、哄抢地铁建设器材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

Ⅱ 深圳要素报备二维码怎么申请

深圳要素报备二维码申请方法如下。
微信搜索小程序“要素报备”,授予权限填写个人信息及场所地址(个人信息应填写场所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添加场所后,绑定场所即可查看到二维码,将生成的二维码打印粘贴在模板LOGO上,出示给到访人员扫码,也可保存到相册或打印出来使用。
到访人员扫码后,如在登记范围内,填写相关信息和来访事由即可完成登记,1个月内再次登记的话,会自动填充之前的身份信息。

Ⅲ 深圳地铁5期规划批复

法律分析:6号线支线南延,打通光明中心区到光明城高铁站的城际通勤;

15号线主要链接前海,后海,西丽,宝中,新安大部分地区,形成前海环线;

17号线链接罗湖中心区与龙岗平湖、布吉的交通需求;

18号线作为深圳的外环线,链接盐田、平湖、龙华、光明、宝安,重要性比较高;

21号线是链接南山前海至龙岗坪地的快速地铁线;

22号线是中轴线,将实现龙华副中心观澜与福田中心的快速联系,定位为市域快线;

24号线覆盖南山科技园、笋岗东西向的交通需求;

25号线规划线路起自石岩,经龙华中心区、华为南区、坂雪岗、吉华西、清水河片区后沿文锦路至文锦;

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严格建设申报条件,提高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相关经济指标,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提高建设规划质量,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融合,鼓励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严格建设规划报批和审核程序,确保建设规模同地方财力相匹配。强化建设规划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已经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原则上不得变更,进一步明确了规划调整和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条件。

Ⅳ 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运营管理,保障地铁的运营安全与服务质量,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和地铁的运营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地铁的运营管理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与地铁运营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铁,是指城市地下铁路公共客运系统,包括其延长的地面和高架部分。
本办法所称地铁设施,是指地铁交通的隧道、轨道、高架、车站(含出入口、通道和通风亭)、车辆、机电设备、通信信号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设备,以及为保障地铁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设备。
本办法所称地铁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是指依法具有地铁经营权的企业。第四条运营单位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提供规范、连续、高效、优质的地铁运营服务。第五条地铁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第六条市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交通部门)是地铁运营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运营服务标准;
(二)监督运营单位履行安全管理等法定义务;
(三)监督检查运营单位提供的服务质量;
(四)组织对运营单位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
(五)受理公众对运营单位的投诉;
(六)依法查处地铁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地铁沿线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地铁运营管理工作。第七条运营单位负责地铁运营的具体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地铁运营服务质量;
(二)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保证地铁运营安全;
(三)按照规定设置、维修、更新地铁设施,保障地铁车站和车辆的环境卫生;
(四)维持地铁运营的正常秩序;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危害地铁运营安全、妨害运营服务或者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协助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地铁运营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危害地铁运营安全与运营秩序,不得干扰地铁正常运营。第九条市政府设立地铁运营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维护地铁运营安全与运营秩序,并接受市交通、城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危害地铁运营安全、妨害运营服务或者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第二章运营安全与设施保护第十条运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运营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地铁运营安全管理,保障地铁安全运营。
运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安全运营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第十一条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运营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运营安全管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第十二条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知安全运营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具备相应上岗资格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十三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妥善维护地铁设施,确保地铁设施的运行状态符合设计标准,满足安全、稳定和运营时段连续使用的要求。
运营单位应当书面记录地铁设施的设置、维修、更新情况并予以保存,定期向市交通部门报告。第十四条运营单位发现地铁运营存在安全隐患,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市交通、公安及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地铁运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责令运营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第十五条运营单位应当每两年组织相关检测单位和专家,对地铁运营的线路、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测和安全评估,制定改进措施,并将评估报告和改进情况报告市交通部门。第十六条在地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下列作业,应当符合安全保护区规划要求,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设计、施工方案或者作业方案进行地铁运营安全影响评估:
(一)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二)从事爆破、打桩、顶进、抽水、钻探、挖掘作业;
(三)大面积取土等显着减少地铁地下设施载荷量的活动;
(四)架设电力、通讯线路,埋设电缆、管道设施,穿凿通过地铁交通路基的地下坑道;
(五)需移动、拆除和搬迁地铁设施的作业;
(六)大面积堆放物品等显着增加地铁地下设施载荷量危及地铁运营安全的活动;
(七)其他可能危害地铁设施安全的行为。
地铁安全保护区的范围按照市政府的规定执行,市政府可以根据地铁安全运营的要求和地质条件,并结合城市发展的客观状况予以调整。

Ⅳ 深圳市施工临近地铁要办哪些手续临近地铁的房建项目,要办理哪些手续,怎么办理才能施工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26

Ⅵ 深圳地铁运营管理办法

1.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秩序和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
3.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本市地铁、轻轨、单轨、磁悬浮轨道等自成封闭体系的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城市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等)、车辆及供电、通信、通风...
4.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遵循安全运营、规范服务和市场化的原则。

Ⅶ 深圳地铁7号线的改造方案

深圳地铁7号线有三个站点经过深圳华强北商业圈,按照规划7号线南北走向的施工与着名的华强北主街完全重合,3年内该街道机动车主干道将全程封闭,各商家门口围挡长达22个月。深圳市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指挥长的华强北立体街道建设指挥部,并邀请了20多名业主代表,为华强北的改造方案提出意见。经过5次的会议协商,形成了最终的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分期施工。
按照方案,整个工程建设将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前期施工阶段,持续时间约3个月,接着是围护结构施工,为期月11个月,第三阶段是主体结构施工,为期21个月。据悉,正在进行的是管线迁改施工,其中横跨振兴、振中、振华的过路利用夜间施工、白天恢复通车。围挡也采用专用围挡,比普通的围挡低一半。预计到元旦后将进行围护结构和主体结构的施工,届时华强北机动车道将封闭,保留东西向的振中、振兴、振华的通行 。

Ⅷ 地铁保护线是个什么概念 再问地下建筑退让地铁红线一般多远 求大神指教啊。。。

地铁保护线就相当于地上建筑退让线,即道路红线。地下建筑退让地铁红线一般10米

Ⅸ 深圳地铁安检规定

法律分析:深圳地铁安检规定依据《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接受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委托进行行政执法,对危害地铁运营安全、妨害运营服务或者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禁止乘客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运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在车站醒目位置公示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第三十七条各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监督指导运营单位开展反恐防范、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鼓励推广应用安检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实行安检新模式,提高安检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