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孩童被高坠窗户砸伤离世,你经历过高空坠物事件吗
近期高空坠物事件频发:先有深圳5岁男童被坠窗砸中身亡,后又有南京一名10岁女童被高空坠物砸成重伤。深圳高空坠物暂时还未查明真相,据目前情况了解,应该是非人为原因造成的。南京女童被砸伤则是彻彻底底的人为原因造成的,警方已经通报,原因是一名8岁男孩高空抛物所致。
2. 深圳一玻璃门破裂女童受伤反被要求赔偿,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个事情是深圳黎女士同6岁女儿外出,经过小区大门时候,女儿在拉门时一侧整扇玻璃门突然碎裂。母女俩被大量玻璃碎片划伤,场面十分恐怖。所幸母女们及时被送往医院救治,而黎女士也表示,当时孩子是幸亏带了面罩,玻璃没划到女儿的脸蛋。但对于小孩来说,头上还是有一块玻璃砸到,胸口处也被划破流血了。
另外这也给家长们一个警钟,家长在带孩子外出时候,需要警惕孩子做出过于激动行为,看管好孩子,这也是一个保护自身的行为。每个人都要有安全意识,虽然意外我们无法预知,但需要保存自救能力。同时孩子需要远离高大危险物,你们觉得呢?
3. 深圳被砸男童离世,高空坠物是简单民事纠纷吗
2019年6月13日,广东深圳。某小区20楼一扇玻璃窗坠落,砸中6岁男童。更令人痛心的是,2019年6月16日,男童因抢救无效去世。
高空坠物事件该如何处理,按照过去的惯例,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般情况下,这样的事件一般都作为一起民事纠纷来处理。可弊端在于,即使有明确的责任人,也只能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而难以达到法律的震慑作用。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就是“集体买单”,白白让责任人躲在暗处窃笑。
深圳男童被砸案件,究竟是一种什么情况,目前没有确切的说法。据传,该小区不是第一次掉玻璃,2019年6月5日已经发生过一次,当时所幸没砸到人。当地街道办事处称,孩子治疗共花费约8.5万元,由小区的物业、业主、租户共同垫付。接下来,估计男童家属只有通过漫长的诉讼来维权。这样的结果,事实上比男童被砸更为让人心寒。
事实上,无数的高空坠物事件,也难以排除故意伤害。如果一味地把这样的事件都定性为民事纠纷,缺乏警力的介入,往往容易让行为实施者成为漏网之鱼。即便是不明造成,也应该采用侦破手段,查出元兇,如果主张凡是可能行为人都要承担责任,那么虽然强调了安全价值与秩序价值,但回避了正义价值。好比发现有人被杀,总不能让“可能行为人”都对此负责吧?
男童离世案,已经不是高层建筑年代的个案,如何杜绝类似悲剧的重演,还需扎紧制度的藩篱,不能把可能复杂的事情简单化,您说呢?
4. 深圳一行人被从天而坠玻璃窗砸倒,物业是否需要为此担责
深圳的一个过路人,被从天而降的玻璃窗给砸伤,我认为在这一次的事情当中,不一定首先要考虑到物业的责任,因为在物业接受采访的时候,他们也表示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主要是因为楼上的住户在推窗的时候,因为力气太大,所以才导致玻璃窗被推下楼,所以在整个事情当中,物业其实并没有参与到整个事情当中,今天我们就跟大家来探讨一下,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第三,如何看待这件事情?现在高楼越来越多,所以我建议大家在日常出行的时候,最好不要在高楼外墙的外围行走。毕竟现在楼层非常高,从高层坠落,一个非常小的物体都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伤害,所以一般情况下,最好能够在规定的道路上行走。
5. 小孩被商场的玻璃磕掉了一颗门牙可赔多少钱
没多少 监护人占主要责任 因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 除非有足够证据证明商场有过错
好好地做好父母吧 不要总把心思花在这些歪门邪道上 有损阴德
6. 高三学生被学校玻璃砸倒应赔尝多少钱
一个高三的学生被学校的玻璃砸刀。这个问题应该是先跟学校商讨这件事。是因为什么原因在什么环境下?被玻璃砸到的。如果是伤到了而且伤的很严重。那就应该跟学校认真的提出赔偿的问题。这是一件安全事故,如果是双方达不成协议,应该诉求法律让法律来确定应该赔多少钱,自己定不好,如果是双方达成共识达成赔偿协议,这个就可以执行。自行处理。
7. 男子醉酒推倒玻璃门砸中小孩,事件的经过有何细节
河南洛阳有一个男子,他因为喝醉之后推向了旁边的一个玻璃门,然后因为那个玻璃门,不知道是因为不结实还是其他的原因被推倒,然后砸中了,在门口台阶玩耍了一个小孩子。这个小孩子已经受到了很严重的伤害,又算到医院进行救治。
根据当时现场发生情况的监控视频显示。玻璃门倒下的时候砸向了,因为穿着红色衣服的男孩子头上。你姐瞬间将那个男孩子砸倒旁边的玻璃门,倒下的时候还压到了另外一个女孩子的腿部。现在那个男孩子已经被送往医院进行诊治,并且可能还会需要住院进行治疗,饭店的老板表示现在已经赔付给了他们3000元的医疗费用,剩下的赔偿还需要等待法院进行审判认定。
这个饭店可能本身也存在着一些严重的问题,这个玻璃门怎么可能被轻轻推一下就可以出现这种情况,所以很明显这个酒店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8. 请问砸了人家玻璃,已经赔偿了,100元,请问会有案底吗,有什么处罚,罚款得罚多少呀
“砸了人家玻璃”,赔偿了100元,首先可以认为侵权之债已经因清偿而消灭了。接下来是治安案件处罚,一般情况下,如果进行了赔偿,后续达成调解应该也不是特别困难的事,但如果对方接受赔偿后依然拒绝调解的,因为涉案额小,因此一般会处5日拘留和500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双方达成调解的可以免除处罚。据此,公安部门制作的调解书得以使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免予处罚,双方签订的调解书,不仅具有民事上使双方侵权之债互相消灭的法律效力,还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对相关行为人不予处罚的参考依据。因此,从题目描述来看,已经赔偿了,那么再努力一下请求对方原谅,达成谅解的可能性也是有的,如果达成调解了就不用再受到行政处罚。
在“公安网”上记录的是案件记录,但如果确实没有收到行政处罚的,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认为是“违而不罚”,因此可以请求出具“无行政处罚记录”,但“无违法记录”就不好说了,治安案件的“案底”,虽然可能会有但是影响不大。提问者需要区分“违法”和“犯罪”的区别,在生活中有许多不法行为只构成违法而不构成犯罪,对这部分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事实不影响公安机关对行为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条 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