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个人档案如何存放在深圳人才市场
摘要 去深圳市人才市场,档案管理部门,存放档案就行了,一般都是要收费的,其他地区一般是一年180元左右,现在正在改,逐步取消收费的。深圳的情况你自己去咨询办理就行。
㈡ 深圳人事档案去哪儿里找
1.去学校询问 2.如果学校没有,去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和人才中心询问 百分之70应该还是在学校没有动,因为这个东西很重要,一般没有接受单位就不会动的。
㈢ 怎样查询自己的档案在深圳哪个人才中心
网站是否有查询功能,需要根据人事局情况确定。
个人档案可透过以下途径查阅:
1、咨询114查询当地人事局的电话号码,员工提供档案查询的电话号码。提供电话咨询。
2、携带身份证到人事局档案管理部门查询。
为保存档案服务的组织有各地人才市场、区、县人才市场和街道办事处等。根据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
毕业生人事档案依法、强制性地属于国家统一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对其进行截获和销毁。
(3)在深圳找工作档案在哪里扩展阅读:
国家对毕业后未就业大学生的档案管理一般采取三种方式:
1、将档案移交给生源,由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办理托管手续。
2、离开档案在学校,工作单位的实施后,户籍和档案工作单位的位置,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登记回源的学生,学校将不再就业登记卡的问题。
3、将档案转移到就业中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
㈣ 请问深圳宝安区有哪个人才交流中心可以接收档案和党组织关系
档案可以放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才交流中心,他们可以接收并保管你的人事档案和党员档案,但不会接收你的组织关系,因为毕业生党员流动性大难管理,又不是人才交流中心的工作人员。党组织关系最好落到家庭所在街道社区,等找到工作单位再转走组织关系。好多毕业生回家后把组织关系拿在手里,要么过期了要么丢失了,回头再补办非常麻烦。但愿对你有帮助。
㈤ 我今年刚毕业,在深圳工作,我该怎么把我的档案调到深圳来,放在哪里
你好,一般档案是跟户口一起调动的,贵公司可能没有档案管理权所以没有接收你的档案,若是想不通过公司调动档案的话,可以考虑把户口调到深圳来,这样档案可以直接放到人力资源部门的下属单位统一保管
㈥ 个人档案如何存放在深圳人才市场
档案托管到人才交流中心的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去人才中心填表、要求申请调档函。填写人员登记表(注意一定要确定档案所在单位全称),人才中心会弄好调档函。
2、调档。可委托人或者自己亲自拿调函回档案所在公司将档案商调到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可以自带或者快递或者机要方式到人才交流中心。
3、签订协议并缴费。待档案到人才交流中心后,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相片一张去人才交流中心并签订《人事代理手册》即办理完全。
注意:《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6)在深圳找工作档案在哪里扩展阅读:
个人档案转递通过机要、专递或派专人送取的方式,不准自带。对个人携带档案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会拒绝接收。
个人档案在自己手上已经两年多,很难处理,还会造成遗失。你可以先跟原提取档案的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协商。
如果该机构不愿意取回你的档案,只有找学校商量了,先将档案退回学校,再由学校将档案转到你想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你再凭毕业证到该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㈦ 深圳查档案在哪里怎么查
法律分析:在各大手机的应用商店搜索“i深圳”,或保存下方二维码使用微信扫一扫进入i深圳app下载安装页面;||点击主页中的“专区服务”并点击“更多服务”,在服务列表中选择“毕业生入户”;||进入毕业生专题后,点击“到档情况查询”,即可进入人才档案查询系统;||点击查询后,即可查询到个人档案的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四)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
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拒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消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