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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领失业金要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 2022-08-11 01:32:47

A. 领失业险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需要准备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由此可见,失业是领取失业保险金很重要的条件,但是不是唯一的条件。而且对于失业条件也是有限制的,自己离职而导致失业的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的。

B. 领取失业金需要带什么材料

办理失业金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C. 领失业金需要出具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1寸免冠照片1张、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证明、人事档案(档案内须含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工人就业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等材料前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失业登记窗口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D. 领失业金要什么手续和资料

领取失业金需要的条件与材料有哪些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此外,还需要单位进行申报。例如在杭州,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办理社保停保手续,申报如下资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2)《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3)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4)居住证复印件;
(5)现居住地社区证明原件;
(6)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
(7)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
(8)军龄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需带退伍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