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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社保怎么转

发布时间: 2022-08-13 00:19:02

Ⅰ 深圳社保转个人交怎么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一:办理地址:深圳各区社保站均可办理

二:办理深圳社保转移流程:

1、填写《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社保卡。

3、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或开具本人辞工转保证明(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停交社保时,办理缴费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Ⅱ 深圳社保转出流程

法律分析:深圳社保转出流程如下:

1.申请

参保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的自助终端机登录申请打印或者社保经办窗口申请(无需填表)。

2.受理

自助终端机自动读取身份证审核或经办窗口人工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1)符合条件的受理并出具转移凭证。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携带的材料。

3.审核

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申请转入,转入地寄送寄送同意接收函到转出地,转出地接到联系函后审核办理,10个工作日。

4.审批

审批通过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5个工作日。

6.办结

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业务办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Ⅲ 深圳社保转移如何办理

深圳社保转移办理流程:新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保关系转移;新参保地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原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社保关系和资金后,办结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Ⅳ 离开深圳社保怎么转移

法律分析:具体可以打深圳社保局电话12333,也可以直接去社保局询问。一、申请将深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深圳:在深圳参保缴费,需要将社保关系转出的参保人。二、受理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本市已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并且有缴费到账记录;2.参保状态为已停交;3.未办理退休手续;4.无未办结的业务;5.无超龄后缴费记录。三、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需提供的资料:员工中断在本市就业,离开本市并办理转移的可到我局自动终端机申请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需要本人身份证跟社保卡。四、办理流程:持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在自助终端机打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Ⅳ 深圳社保转入流程

法律分析: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信息表至深圳社保机构;

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转移手续办结。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第十条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Ⅵ 深圳社保怎么转移异地

一、医疗保险转移
(一)、转入
医疗保险转入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办理流程
办理转入的流程为:
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信息表至深圳社保机构;
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转移手续办结。
(二)、转出
医疗保险转出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深圳已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
2、在深圳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办理转出需要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办理流程
办理转出的流程为:
1、参保人至深圳社保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将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深圳社保机构;
4、深圳社保机构发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同时转出基金。
二、养老保险转移
(一)、省内转入
养老保险省内转入要符合以下条件:
1、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延缴及趸缴(即一次性付清)条件的人员;
(3)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5年的人员。
2、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省内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0年,并与省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合计为15年的人员。
办理材料
养老保险省内转入需要以下材料:
1、《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4、省内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原件;
5、参保人在异地缴交的养老保险记录与在深缴交的有重复并需选择退重复缴费记录的,需提供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省内转入的流程为:
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机构;
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转移手续办结。
(二)、跨省转入
养老保险跨省转入的办理条件为:
1、在我市参保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
2、在深圳首次参保缴费时(不含已经结算的年限),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人员;
3、通过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调入我市并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4、其他符合国办发【2009】66号规定,以我市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员。
办理材料
办理跨省转入需要以下材料:
1、《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4、转出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办理流程
办理跨省转入的流程为:
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机构;
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办结转移手续。

Ⅶ 深圳的社保怎么转到其他城市

法律分析:深圳的社保转到其他城市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深圳市已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并且有缴费到账记录;2、参保状态为已停交;3、未办理退休手续;4、无未办结的业务;5、无超龄后缴费记录。6、已在转入地办理了当地的社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Ⅷ 深圳社保怎么转回老家

法律分析:之前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人员,可申请将深圳缴纳的社保转移至异地。在深圳已参加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转出养老保险:跨省到异地就业且在新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转移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转出医疗保险:在深圳已参加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在深圳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Ⅸ 请问深圳社保可以转移吗

可以。深圳社保转移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深圳市已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并且有缴费到账记录;2、参保状态为已停交;3、未办理退休手续;4、无未办结的业务;5、无超龄后缴费记录。6、已在转入地办理了当地的社保。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