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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计划证明需要什么证件

发布时间: 2022-08-24 03:01:58

① 请问开深圳计划生育证明,.要提供什么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为主)、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注:所指原件)2、已婚育龄夫妇,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乡旗级医疗服务机构及计生服务站所)出具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情况证明,有生育史夫妇提供子女(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未婚育龄群众,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3、如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提供接受处罚情况证明。4、已婚夫妇,提供双方近期一寸免冠合影照片一张;未婚育龄群众,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5、所提供的证件、证明各复印件一份(计生卫生局留存备案)。‘如果你矛系信宜噶话我都矛想讲你知喔~~哈哈

② 深圳计生证明在哪里开,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
计划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所需材料: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③ 深圳办计划生育证明需要什么证件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和《关于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深府〔2006〕225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适用范围 (一)办理市外迁户的已怀孕或生育的人员(随迁入户除外); (二)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人员;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四)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人员; (五)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人员; (六)办理公务员招考人员; (七)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⒈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⒉全家户口本; ⒊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怀孕或生育的市外迁户人员(男性配偶随迁入户除外)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⒋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办理一岁以内 九月开学季,老师你们准备好了吗?幼教开学准备小学教师教案小学教师工作计...初中教师教案初中教师工作计... 子女出生入户证明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证明人员提供已怀孕证明。 ⒌属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⒍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和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无证或无审批表的,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另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①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③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④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⑤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二)特殊材料(根据各种证明用途另需要提供材料) 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市外迁户人员,需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由公安部门办理的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需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⒉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⑴拟生育第一胎的,需提供一胎生育登记证明。 ⑵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 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⑶已在深圳进行生育登记或备案的,只需提供以下材料,无需提供第(一)项基本材料。 ①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②流动人员拟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及已怀孕证明; ③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再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④流动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其户籍地核发的再生育证和已怀孕证明,及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二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 ⒊办理子女出生入户证明另需提供: 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⑵女方户口在深圳市外,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⒋办理随迁入户证明,女方属非深圳户籍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二)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 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五)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办理部门申请,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收取复印件。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者广东省系统中未有信息登记的,受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待材料补充齐全后再予受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时限 办理市外迁户证明的,办理部门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理或不予办理决定。 其它证明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 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计划生育证明为本孕次内有效,其他计划生育证明自办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生效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6个月内有效。

④ 办深圳计划生育证明要什么征证件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和《关于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深府〔2006〕225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适用范围 (一)办理市外迁户的已怀孕或生育的人员(随迁入户除外); (二)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人员;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四)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人员; (五)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人员; (六)办理公务员招考人员; (七)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⒈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⒉全家户口本; ⒊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怀孕或生育的市外迁户人员(男性配偶随迁入户除外)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⒋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办理一岁以内 九月开学季,老师你们准备好了吗?幼教开学准备小学教师教案小学教师工作计...初中教师教案初中教师工作计... 子女出生入户证明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证明人员提供已怀孕证明。 ⒌属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⒍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和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无证或无审批表的,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另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①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③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④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⑤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二)特殊材料(根据各种证明用途另需要提供材料) 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市外迁户人员,需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由公安部门办理的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需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⒉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⑴拟生育第一胎的,需提供一胎生育登记证明。 ⑵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 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⑶已在深圳进行生育登记或备案的,只需提供以下材料,无需提供第(一)项基本材料。 ①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②流动人员拟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及已怀孕证明; ③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再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④流动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其户籍地核发的再生育证和已怀孕证明,及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二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 ⒊办理子女出生入户证明另需提供: 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⑵女方户口在深圳市外,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⒋办理随迁入户证明,女方属非深圳户籍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二)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 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五)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办理部门申请,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收取复印件。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者广东省系统中未有信息登记的,受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待材料补充齐全后再予受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时限 办理市外迁户证明的,办理部门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理或不予办理决定。 其它证明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 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计划生育证明为本孕次内有效,其他计划生育证明自办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生效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6个月内有效。

⑤ 深圳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应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等资料。办理程序可以参照如下处理: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⑥ 深户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什么证件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由各省计生委统一印制,发证对象为各省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发证单位为发证对象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自办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将信息反馈给持证人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如下: 1、所需材料:结婚证、全家户口簿、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2、申请人持1项规定材料及复印件一套到户籍地村(居)委,填写信息资料。 3、镇、街道计生机构核实后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委托发证的村(居)委也可直接发放《服务证》。 4.若是流动人口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应主动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交验《计划生育服务证》。发证单位在发证时,要如实登记领证人的婚姻、生育等情况。 具体的建议直接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以便得到更准确的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⑦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要提供哪些证件和资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深圳居住证或居住证办理回执、全家户口本。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婚育信息证明、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母子保健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