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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哪些污染

发布时间: 2022-09-12 18:39:12

Ⅰ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环境噪声的预防和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内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生态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环境噪声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形。第三条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统筹规划、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组织和个人享有在安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利,负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

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产生环境噪声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受环境噪声影响的组织和个人,有权要求责任单位和个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噪声污染并依法承担责任。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负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和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市、区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结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域和交通干线走向,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协调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开展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商业经营活动、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道路、城市轨道、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等交通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噪声和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的产品实施监督管理。

铁路、民航、海事、渔业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铁路机车、航空器、机动船舶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城市管理、文化等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对环境噪声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需要,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地方环境噪声标准和技术规范。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社区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当协助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声环境管理,组织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环境噪声纠纷调解工作。第九条鼓励和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先进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第二章环境噪声的规划控制第十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建设、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人居环境建设要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制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时,应当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区域功能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第十二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噪声预测评估研究,组织绘制环境噪声地图,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环境噪声管理和公众参与提供科学依据。环境噪声地图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区域声环境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区域新增环境噪声排放的建设项目或者提出环境噪声控制和削减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在红树林等自然保护区以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噪声、振动超过标准的生产经营项目。

Ⅱ 深圳有什么环境问题

2003年,深圳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7.13%。河流污染依然严重,主要河流水质劣于国家地表水水质Ⅴ类标准。近岸海域东部海水水质符合国家海水水质第二类标准;西部海域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城市声环境处于轻微污染水平,与上年相比噪声环境质量略有下降。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程度提高;环境辐射处于安全状态;城市与村镇生态环境继续得到改善。
2004年环保部门共收到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等12.1万宗,其中立案并到现场处理2.29万宗,比上年增加了49.6%。

Ⅲ 深圳市受到哪些污染

深圳市有工业区的地方,基本都有水污染,以前我在深圳时,基本都没看见干净的河

Ⅳ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环境噪声的预防和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特区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生态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环境噪声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形。第三条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统筹规划、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单位和个人享有在安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利,负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产生环境噪声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受环境噪声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责任单位和个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噪声污染并依法承担责任。第五条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负责。
市、区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和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市、区政府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结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域和交通干线走向,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第六条市、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协调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开展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商业经营活动、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道路、城市轨道、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等交通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噪声和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对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的产品实施监督管理。
铁路、民航、海事、渔业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铁路机车、航空器、机动船舶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文化等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对环境噪声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市环保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需要,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地方环境噪声标准和技术规范。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等单位应当协助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声环境管理,组织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环境噪声纠纷调解工作。第九条鼓励和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先进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第二章环境噪声的规划控制第十条市环保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交通、建设、公安、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根据人居环境建设要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环保部门在制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时,应当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市环保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市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区域功能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第十二条市环保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噪声预测评估研究,组织绘制环境噪声地图,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环境噪声管理和公众参与提供科学依据。环境噪声地图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环境噪声地图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环保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三条区域声环境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环保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区域新增环境噪声排放的建设项目或者提出环境噪声控制和削减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在红树林等自然保护区以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噪声、振动超过标准的生产经营项目。第十五条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合理规划城市公共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共设施应当符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新建城市公共设施的,应当与噪声敏感建筑物保持合理的噪声防护距离;改建、扩建城市公共设施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与已有的供电等城市公共设施保持合理的距离。

Ⅳ 深圳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

人类无节制地向空气中排放废气和固体废弃物。所以空气污染,一般是指人为原因所引起的空气污染。
燃料燃烧排放的废气和烟尘、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生活中燃烧香烟、建筑装饰材料等也会释放一些有毒气体。
烟尘、二氧化硫、碳氧化物(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主要是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碳氢化合物等
⑴汽车尾气:汽车排放的气体,叫汽车尾气。主要的有害成分: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烟、二氧化硫等。为主要的空气污染源之一。 ⑵可吸入颗粒物:粒径在0.1-100微米,不易在重力作用下沉降到地面,能在空气中长期飘浮的颗粒物,称为可吸入颗粒物。影响生活和生产。来源:工厂烟囱排出的烟尘,土地、房顶、马路或建筑工地上卷起的尘土,蝴蝶抖落的翅上的鳞片,植物的花粉和细菌等。

Ⅵ 深圳有什么地方特别脏...污染严重地方

深圳的荔枝公园湖、洪湖的湖水,观澜河、茅洲河、布吉河都有被污染,深圳河是污染最严重的地方。
东湖公园的湖水是深圳水库,没有被污染。

Ⅶ 深圳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有哪些

1)工业:工业是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工业排放到大气中的污染物种类繁多,性质复杂,有烟尘、硫的氧化物、氮的氧化物、有机化合物、卤化物、碳化合物等。其中有的是烟尘,有的是气体。

(2)生活炉灶与采暖锅炉:城市中大量民用生活炉灶和采暖锅炉需要消耗大量煤炭,煤炭在燃烧过程中要释放大量的灰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污染大气。特别是在冬季采暖时,往往使污染地区烟雾弥漫,呛得人咳嗽,这也是一种不容忽视的污染源。

(3)交通运输:汽车、火车、飞机、轮船是当代的主要运输工具,它们烧煤或石油产生的废气也是重要的污染物。特别是城市中的汽车,量大而集中,排放的污染物能直接侵袭人的呼吸器官,对城市的空气污染很严重,成为大城市空气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汽车排放

Ⅷ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特区范围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特定区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相应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现象。第三条深圳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对特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对生产经营活动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工业产品噪声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商品检验部门负责对进口设备实施噪声检验监督管理。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铁道管理部门、港务监督部门分别负责对航空器、火车、船舶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依其职责范围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居民委员会或住宅区物业管理组织应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有对造成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第二章环境噪声监测与管理第五条市环境保护部门划定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经市政府批准后颁布施行。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环境噪声质量常规监测和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
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噪声监测数据,是评价环境噪声状况、实施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依据。第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其管辖范围内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阻挠、延误现场检查。
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噪声污染现场检查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第八条凡超过环境噪声标准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第三章生产经营活动噪声的污染防治第九条本条例所称生产经营活动噪声,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周围环境的声音。第十条禁止在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教区、疗养区或其他特殊区域内设立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项目;已设立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后仍未达到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限期迁移或停业。第十一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和迁建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经具有该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和进行工商登记。第十二条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项目和设施,必须采取配套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经原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第十三条凡装有空调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设施和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配置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并报请具有相应管辖权的环境保护部门验收。第十四条向周围环境排放生产经营活动噪声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排放噪声的设施及其噪声声源的种类、数量和强度,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有关材料。
噪声声源的种类、数量和强度有重大改变的,必须自改变之日起三日内申报。第十五条建成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因更新、维修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应提前十五日向原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环境保护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的七日内予以答复;因事故停止使用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或停止噪声排放,并于二十四小时内向原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第十六条生产者和经营者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规定的厂(场)界噪声标准。没有明显厂(场)界标志的,以规划用地红线或两个厂房(场所)之间的中心线为厂(场)界。
用于招徕顾客的音响,不得超过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

Ⅸ 深圳的空气污染到底有多严重熟悉深圳的朋友帮我回答一下谢谢!!

相对来说,深圳的空气污染主要是汽车尾气。在市中心就严重点。郊区好一点。
比起北京来说,程度稍微好点。
毕竟是海边,冬天不用烧锅炉取暖。